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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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政府发布《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实施方案》
以下为全文:
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07日
为认真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精神,按照精心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要求,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全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一二三四”总体思路,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聚焦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努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助力我省工业实现大突破,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目标
精心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星光”行动,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着力打造一批细分行业和市场领军企业、单项冠军,催生一批“独角兽”企业、行业“小巨人”。推进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提升供应链、产业链水平。“十四五”期间,年均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以上,择优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培育重点
聚焦大数据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生态特色食品、基础材料、现代化工、新型建材、特色轻工以及民族工艺品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主导产品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属于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
四、培育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民族工艺品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专精特新”优势明显,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专项技术或生产工艺,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以美誉度好、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有优势,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4.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方面拥有一定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并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5.积极推进企业数字化赋能,利用数字化智能化工具支撑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过程。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6.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建立了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且取得良好绩效,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拥有的自主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1.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五、培育措施
(一)加强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支持企业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关键产品研发;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新产品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二)深入推进数字化赋能行动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设计,提升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和“登云用云”;推动云服务商和企业供需对接,针对性开展应用普及和培训,并将企业数字化改造列入“市州行”、中小企业“星光”培训等重要内容,提高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意识和积极性;组织开展互联网应用,培育协同设计、协同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金融等平台应用新模式。
(三)促进中小企业培育孵化及服务能力提升
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计量校准、管理诊断、权益维护等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投融资、数字化应用、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并积极推荐国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和数字经济领域专业大赛,培育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双创”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大型专业展会,加快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
(四)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企业融资促进方案,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大力支持企业登陆主板、科创板等专业资本市场;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存货、机器设备、信用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五)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能力
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星光”行动,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星光”培训等平台,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能力,形成以培训带发展的良性机制;针对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共性问题,开展主题对标交流培训,提升竞争能力;加大企业家精神宣传力度,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具有国际化视野、优秀企业文化、先进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家群体。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梯度培育机制。各市州要制定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培育目标和培育措施,形成与国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机制有机衔接的培育体系。各市州要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每年推荐省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不少于20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筛选、审核、评审、认定等工作,培育条件、认定程序及拟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涉密企业除外)全部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情况要进行年度通报,作为真抓实干激励的重要依据,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重要内容。
(二)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相关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每年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支持一批贵州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中小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按要求选择部分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在省中小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获省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按照《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积极推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各市州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对纳入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三)加强动态管理。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梯度进行培育。实时跟踪调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破解发展过程中的难题。每年组织遴选一批典型发展案例,为全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树立标杆。获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入选满3年的企业需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四)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优秀地区的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引导带动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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