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跨境稅收徵管規定
中巴跨境稅收徵管規定
中巴稅收協定適用於由締約國一方或其地方當局對跨境所得徵收的所得性質的所有稅收,不論其徵收方式如何。協定對兩國跨境稅收活動具體徵稅規定如圖所示。境外稅款的完稅憑證必須經由中國的稅務機關和駐中國巴西大使館確認。 2018 年10 月22 日,巴西稅務機關發布了185/2018 裁定,對於外國稅局出具的完稅憑證,如果納稅人能夠證明,該完稅憑證根據該國的法律規定足以證明其完成了在該國的納稅義務,則這些文件無需經過巴西稅務機關的認證。另外,中國居民企業從巴西取得的所得,可以選擇按國(地區)別分別計算(即“分國不分項”),或不按國(地區)別匯總計算(即“不分國不分項”)其來源於巴西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但上述方式一經選擇,5 年內不得改變。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