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選拔培養工作啟動
2022年度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選拔培養工作啟動
關於開展2022年度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選拔培養的通知
財會〔20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中直管理局財務管理辦公室,國管局財務管理司,北京、上海、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為貫徹落實國家人才強國戰略,不斷增強我國在國際會計領域的話語權和影響力,著力培養一批符合我國會計工作國際交流與合作需要的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高層次財會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財會〔2022〕3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財會〔2018〕12號)有關要求,財政部決定啟動2022年度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選拔培養工作,並委託會計準則委員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以下統稱各省級財政部門),中直管理局財務管理辦公室和國管局財務管理司(以下統稱中央有關主管單位)協助做好政策宣傳、組織報名審核和考試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
(三)政治素質高,服從大局,維護國家利益;
(四)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守會計職業道德;
(五)具有充足時間、精力參與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培訓和相關的會計國際交流活動;
(六)在企業或會計師事務所任職,具有一定的會計專業功底和企業會計準則實務經驗;
(七)溝通能力強,能夠熟練應用英語進行專業討論和交流;
(八)獲得本人所在單位的同意和支持。
在中央管理企業(含中央管理金融企業,下同)、省國資委管理企業、上市公司、其他企業工作的,應為擔任分管財務工作的企業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或副職;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應為企業會計準則方面的技術骨幹(高級經理及以上)。
最近5年內因執業活動違法、違紀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後果或不良影響的,不得參加選拔。本人所在單位最近5年內存在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且與本人執業活動或職權範圍有直接關係的,不得參加選拔。
二、培養對象的選拔
培養對象的選拔由會計準則委員會統一組織。具體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報。申報者按要求填寫《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候選人申請表》,經申報者所在單位同意後,連同申請表中所填列事項有關證明材料的複印件,報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屬單位的申請者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中直管理局管理企業的申請者報中直管理局財務管理辦公室,中央管理企業在京單位及駐外機構(不含港澳地區)的申請者報國管局財務管理司,中央管理企業在地方單位的申請者按屬地原則報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中央管理企業駐港澳地區單位的申請者按就近原則報廣東省財政廳會計處。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對申請者的申報條件進行審核,並確定候選人名單。具體報送方式由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確定,正式申報時間為2022年2月22日至5月20日。
(二)選拔筆試。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組織對申請者進行集中筆試。筆試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命題,內容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英語。考試為閉卷考試,以英語作答,考試時間為2022年6月25日(週六)上午8:30-12:00。考試地點由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確定並提前通知申請者。筆試結束後,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應將試捲和申報材料及時報送至北京國家會計學院。
(三)選拔面試。筆試結束後,會計準則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對試卷及申報材料進行審閱,按照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兩個類別確定參加面試的申請者名單,並通知考生本人。選拔面試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命題,為結構化面試,全程採用英語問答。
(四)審定人選。會計準則委員會根據筆試、資料審核、面試三項成績合計,按照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兩個類別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建議人選,通過函調方式,徵求用人單位意見後,報財政部領導審批。 2022年度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招收人數不超過30人(含30人),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兩個類別原則上每類學員招生人數不超過15人。
(五)公示和公佈。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對象入選名單通過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網站公示後,正式向社會公佈。
三、培養時間與地點
2022年度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作計劃於2022年10月開始,培養週期為3年。首次集中培訓為期2週,初步定在2022年10月,地點在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具體開學時間與有關要求,由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通知學員。
四、培養方式
按照靈活科學、因材施教、學以致用的思路,採用集中、分散培訓與自我提升相結合、國際研討與實踐研習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培養和提高學員會計實務與理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研究、對外交流等能力和水平。
(一)集中、分散培訓。集中培訓由北京、上海和廈門國家會計學院(以下統稱三家學院)輪流承辦,每年1次,每次2週。分散培訓由不承辦集中培訓的其餘兩家學院分別負責,每年2次,每次1週。三家學院為所歸口管理學員建立人才信息檔案和培養檔案,掌握學員學習培訓和發展情況,實行定期評價和跟踪管理。
(二)自我提升。學員以在職自學與課題研究等方式進行自我提升,由三家學院提供自學書目、相關研究材料和網上輔導等。三家學院結合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項目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項目組織學員開展調查研究或課題研究,引導學員參與標準制定、發表專業意見、提出解決方案,並形成研究報告。
(三)國際研討。三家學院為學員提供交流研討的平台,適時組織國際研討會、高端論壇等,為學員參與國際會計交流合作創造條件。
(四)實踐研習。學員應制定實習計劃,按要求積極參加實踐研習活動,並提交實習報告。
聯繫電話: 會計準則委員會 010-68518577
附件:
財政部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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