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佈,最高獎勵1000萬
12月5日,深圳市工業和資訊化局發佈《深圳市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2022年下半年穩增長獎勵專案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規定
對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對於同時滿足條件的企業,按“就高原則”予以獎勵,不可疊加享受。
對2022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速不低於23%的軟體和互聯網企業,按照不超過下半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量的1%再乘以折扣率予以獎勵。
對2022年度落戶深圳、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軟體和互聯網企業,按不超過2022年營業收入的1%予以獎勵。
市工業和資訊化局關於印發《深圳市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2022年下半年穩增長獎勵專案實施細則》的通知
資訊提供日期 : 2022-12-05 20:24 資訊來源:深圳市工業和資訊化局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扎實推動經濟穩定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號)及相關接續政策,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2022年下半年穩增長獎勵專案實施細則》,現予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2022年下半年穩增長獎勵專案實施細則
深圳市工業和資訊化局
2022年12月5日
附件
深圳市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2022年下半年穩增長獎勵專案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落實全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穩增長的有關工作部署,全力保持軟體和互聯網行業在合理區間運行,依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扎實推動經濟穩定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號)及相關接續政策,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2022年下半年本市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穩增長獎勵項目的申報、獎勵以及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穩增長獎勵項目實行自願申報、政府審定、社會公示、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
第四條 鼓勵各區結合實際情況,對轄區內穩定增長的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重點企業予以獎勵。
第二章 獎勵物件和獎勵標準
第五條 申請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穩增長獎勵項目的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基礎條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經營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納入統計主管部門一套表系統的規模以上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企業(以下簡稱軟體企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以下簡稱互聯網企業)。
(二)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第六條 在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基礎上,對2022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速不低於23%的軟體和互聯網企業,按照不超過下半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量的1%再乘以折扣率予以獎勵。
第七條 在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基礎上,對2022年度落戶深圳、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軟體和互聯網企業,按不超過2022年營業收入的1%予以獎勵。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所指2022年營業收入和下半年營業收入分別以市政府相關部門核定的單家企業1-11月資料和6-11月數據為准。本實施細則所指折扣率,由市工業和資訊化局根據市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的有關行業增加值率資料核定。
第九條 對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對於同時滿足條件的企業,按“就高原則”予以獎勵,不可疊加享受。對經核算獎勵金額不足2萬元的企業,不予獎勵。獎勵金額萬元取整。
第三章 申請和獎勵程式
第十條 市工業和資訊化局根據本實施細則發佈申請指南,明確申請時間、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等事項。申請單位應當按照申請指南要求,通過指定的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並向市工業和資訊化局提交書面申請書。
第十一條 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初審。對形式初審合格的企業,市工業和資訊化局致函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資料一致性審核。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涉企資料一致性審核工作,並及時向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回饋審核結果。
第十二條 市工業和資訊化局根據市政府相關部門回饋的涉企資料一致性審核結果,擬定獎勵方案,並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工業和資訊化局書面提出,由市工業和資訊化局調查。經調查情況屬實的,由市工業和資訊化局重新審定,並將調查結果告知異議人和被異議的企業。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將獎勵專案納入專案庫管理,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下達獎勵計畫。專案單位按要求辦理請款手續後安排資金撥付。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十三條 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在部門預算編制階段編報資金績效目標,績效目標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專案運行跟蹤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
第十四條 市工業和資訊化局應當加強對獎勵項目資金的跟蹤監控和後期管理並開展績效自評,發現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如實申報,並自覺接受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市工業和資訊化局負責追回全部資金及孳息並與國庫對賬。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市工業和資訊化局等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實施細則,在資金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資訊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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