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业重磅!诚信评估办法将出,4种情况行为直接划为1A级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资本市场诚信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诚信评估办法》》)向各券商征求意见。根据《诚信评估办法》,诚信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会员,评估结果分别为5A-1A级,协会将诚信评估结果纳入证券公司执业声誉画像的组成指标,同时将5A级公司作为其他正面执业声誉信息记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
《诚信评估办法》显示,诚信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估对象为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会员,境内子公司会员合并纳入母公司评估,母子公司合并评估的,母公司的评估结果适用于子公司。评估分为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分别为60分、20分、20分,评估总分为100分,评估结果分别为5A-1A级。具体而言:
主要为反映证券公司落实《证券行业诚信准则》要求的诚信基本义务和内部诚信管理责任的情况。落实基本义务的情况包括合法合规、公平竞争、勤勉尽责、言行一致、珍惜声誉、投资者保护、廉洁从业、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信息保护、履约践诺、配合监管及自律管理;落实内部管理责任的情况包括组织保障、制度建设、人员诚信管理、客户诚信管理、诚信文化建设、内部监督等。
加分指标主要为反映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做出的贡献、获得外部守信激励和加强内部守信激励的情况。资本市场诚信建设贡献包括专题研究、培训交流、信息共享;外部表彰激励主要为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决定;内部守信激励包括公司内部的诚信激励措施,配合落实外部守信激励措施情况等。
扣分指标主要为反映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失信和不配合评估的情况。违法失信主要包括监管处罚、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部违法失信情况;不配合评估主要包括不遵守评估要求等。
值得一提的是,《诚信评估办法》也明确,若是存在以下情况的,评估结果直接划为1A级:
一是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是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误导欺骗的;
三是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的;
四是因失信行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况。
对于评估结果,《诚信评估办法》显示,协会将诚信评估结果纳入证券公司执业声誉画像的组成指标,同时将5A级公司作为其他正面执业声誉信息记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
注意到,根据诚信评估结果,协会可以采取以下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措施:
5A级公司将被评为诚信会员,协会通过官网、公众号及相关媒体予以推广和宣传;
向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报送评估结果,供监管部门在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中参考;
在入会、登记、备案、注册、业务创新安排等工作中,为5A级公司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或报送材料等服务,对1A级公司暂缓或不予办理;
选任专家或专业委员会委员时优先考虑5A级公司工作人员;
对5A级公司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对2A、1A级公司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协会认为应当采取的其他措施。
不过也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公司不得在经营中夸大、歪曲使用诚信评估结果,或者用于贬损、诋毁其他同行。诚信评估不包含经济信用指标,评估结果只反映该证券公司在一个评估周期内落实诚信基本义务、加强内部诚信管理和自身诚信水平等社会信用情况,不代表公司的经营实力。另外,协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评级机构开展诚信评估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诚信评估办法》旨在细化落实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证券行业诚信评估标准,充分反映证券公司等行业机构落实诚信基本义务、加强内部诚信管理以及自身诚信水平情况,为监管部门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不断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和不愿失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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