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落地 影响不容忽视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落地 影响不容忽视
欧洲议会于12月13日和18日宣布,已和欧盟理事会及欧盟国家政府等就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俗称“碳关税”)以及相关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简称“ETS”)免费配额缩减事宜等达成一致。这标志着经历一年多的反复讨论之后,CBAM法案生效进入倒计时阶段。
CBAM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2026年1月1日起对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氢等欧盟进口产品开始实际适用,以确保相关欧盟产品和进口产品碳价对等,防止因全球碳定价等气候政策不平衡导致的碳泄漏。随着CBAM的落地生效,欧盟将成为全球首个对进口产品设定碳价的贸易区,对全球贸易和气候政策特别是碳定价政策的影响不容忽视。
立法背景
CBAM是欧盟“Fit for 55”一揽子减排方案的一项核心内容。自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至今,欧盟内部和外部国际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虽然受全球通货膨胀、欧洲能源危机以及俄乌战争等地缘政治的影响,但CBAM立法进程仍获得持续推进,其实施范围、实施时间等核心条款则一直在变化和修订中1。CBAM的最终落地,凸显了欧盟低碳减排和在全球推进建立碳市场的雄心。
适用范围和主体
CBAM法案将先期适用于欧盟进口的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等产品,对其中包含的直接碳排放征收“碳关税”;同时将评估是否扩大征收范围至有机化学品、塑料等碳泄漏风险商品以及间接碳排放,未来目标是能够涵盖ETS下的全部商品。
具体而言,进口适用商品的有关欧盟进口商需要为商品中包含的碳排放量购买CBAM电子凭证,即进口商品中每包含一吨二氧化碳(CO2),进口商就需要购买一张CBAM电子凭证。
确定碳排放量
CBAM采用国际通常做法,按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 CO2排放量为依据。进口商品碳排放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排放量(吨 CO2)= 质量(吨、兆瓦时)×排放强度(吨 CO2/吨、吨 CO2/兆瓦时)
其中排放强度原则上优先采用进口商品的实际直接排放强度,如果进口电力或实际排放强度无法核实,则采用默认排放强度。默认排放强度以应税商品(电力除外)在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加成一定比例来确定,加成比例尚未明确。若出口国无法提供可靠数据,则参照欧盟同行业中排放强度最高的10%的企业的数据来确定。
豁免和抵减机制
欧盟领地、欧盟ETS体系内以及与之挂钩的国家,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等,可豁免于CBAM机制,即欧盟从这些地区进口的商品,在进口时无需缴纳“碳关税”。
此外,为避免进口商品中的碳排放被双重征税,对于进口商品中的碳排放在其生产国已经支付的碳排放费用,可在欧盟“碳关税”中予以抵减。具体的实施细则,特别是针对除了碳市场、碳税以外的隐性碳价的处理还有待明确。
过渡期政策
CBAM机制下的“碳关税”自2026年1月1日正式开始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CBAM法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欧盟进口商无需缴纳“碳关税”,但需要履行进口应税商品的碳排放申报义务,申报数据则作为欧盟评估和修改调整CBAM的依据。
此外,远期来看CBAM的实施步调还将与欧盟ETS免费配额缩减计划紧密关联。根据计划,2034年ETS将全面取消免费配额,届时CBAM将得以全面实施,涵盖ETS全部行业产品。
应对建议
尽管不同国家对CBAM态度不一且存有一定争议,但欧盟在全球气候和碳定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具有引领地位,其推出的CBAM无疑是全球关注的热点,可能影响世界各国碳定价政策的发展和走向,乃至未来的贸易格局。就中国整体而言,CBAM将直接导致中国出口欧盟相关产品成本的增加以及可能出现的出口量下滑,并加速中国碳交易市场等碳定价政策与国际接轨的进程。由于目前CBAM适用商品种类还比较少,所以短期影响可能较为有限,但长期影响仍不容忽视,建议企业采取有关措施积极应对。
利用CBAM过渡期,加快建立企业碳排放核算体系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和时代主题,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转向绿色生产和绿色贸易,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价格开始走高,市场占有率开始攀升。CBAM其实也是国际贸易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欧盟的一种路径选择,CBAM对碳密集产品征收“碳关税”,从产品侧倒逼企业减少碳排放,从而避免高额关税。而企业低碳减排的起点,就是建立产品碳排放底账,从产品全生命周期盘查碳足迹,从而有效管理和减少碳排放,生产出低碳产品。要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就必须加快建立完整可靠的碳排放核算体系,争取在CBAM过渡期内,通过数字孪生等技术解决海量碳排放数据实时采集困难,通过标准化的碳排放因子库建设解决碳排放量盘查结果与国际标准不统一问题,赋能企业减少排放,为CBAM碳排放申报和未来征税做好准备。
科学评估CBAM影响,有效管理碳排放成本
目前,中国是欧盟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年度进出口贸易总额仍处于增长阶段。因此,需要从长远战略角度,从产业链以及中国制造角度看待CBAM对中国的影响,将CBAM纳入国际和我国双碳目标体系作整体考量和评价。一方面,从企业实际出发,制定和选择合适的减排路径来实现低碳发展,可以更从容地面对未来绿色贸易的发展趋势,避免在产品出口环节被要求支付高额碳排放成本。另一方面,结合国际国内碳定价政策,特别是政策实施初期可能出现的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鼓励措施,做好绿色低碳转型的规划和碳资产管理,并从中获益。
密切关注CBAM调整变化,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和国内政策制定
CBAM法案虽已出台,但未来适用商品范围会不断扩大,间接排放也有很大可能被纳入碳排放计算体系,欧盟ETS的碳价也有提升空间,这些因素以及欧盟内部和国际环境变化,势必会带来CBAM的修改调整。因此,我国相关行业和企业应主动跟踪CBAM和国际国内碳定价政策的变化,深化沟通交流和行业合作,参与国家和国际绿色贸易等新规则的制定,包括CBAM的修改完善,反映行业诉求,在承担应有的减排责任的基础上,平衡企业利益,为发展中国家行业发展争取空间。同时主动对接国内国际绿色低碳贸易新规则,推进绿色低碳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国际互认,做好进出口合规和供应链安全管控,降低合规成本和合规风险。
此外,在欧盟CBAM立法生效的同时,我们看到一些其他国家也在考虑是否随之跟进,比如加拿大、英国、日本等也在研究推出“碳关税”相关政策,中国相关的碳中和政策特别是碳定价政策无疑也将受到影响。研究适应绿色低碳政策变化,已经成为企业决策者和掌舵人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我们建议相关企业应尽早破题谋篇,适时借助专业力量布局企业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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