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落地 影響不容忽視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落地 影響不容忽視
歐洲議會於12月13日和18日宣佈,已和歐盟理事會及歐盟國家政府等就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簡稱CBAM,俗稱“碳關稅”)以及相關的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簡稱“ETS”)免費配額縮減事宜等達成一致。這標誌著經歷一年多的反復討論之後,CBAM法案生效進入倒計時階段。
CBAM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2026年1月1日起對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氫等歐盟進口產品開始實際適用,以確保相關歐盟產品和進口產品碳價對等,防止因全球碳定價等氣候政策不平衡導致的碳洩漏。隨著CBAM的落地生效,歐盟將成為全球首個對進口產品設定碳價的貿易區,對全球貿易和氣候政策特別是碳定價政策的影響不容忽視。
立法背景
CBAM是歐盟“Fit for 55”一攬子減排方案的一項核心內容。自2021年7月歐盟委員會提出立法草案至今,歐盟內部和外部國際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雖然受全球通貨膨脹、歐洲能源危機以及俄烏戰爭等地緣政治的影響,但CBAM立法進程仍獲得持續推進,其實施範圍、實施時間等核心條款則一直在變化和修訂中1。CBAM的最終落地,凸顯了歐盟低碳減排和在全球推進建立碳市場的雄心。
適用範圍和主體
CBAM法案將先期適用於歐盟進口的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和氫等產品,對其中包含的直接碳排放徵收“碳關稅”;同時將評估是否擴大徵收範圍至有機化學品、塑膠等碳洩漏風險商品以及間接碳排放,未來目標是能夠涵蓋ETS下的全部商品。
具體而言,進口適用商品的有關歐盟進口商需要為商品中包含的碳排放量購買CBAM電子憑證,即進口商品中每包含一噸二氧化碳(CO2),進口商就需要購買一張CBAM電子憑證。
確定碳排放量
CBAM採用國際通常做法,按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 CO2排放量為依據。進口商品碳排放量的計算公式如下:
排放量(噸 CO2)= 品質(噸、兆瓦時)×排放強度(噸 CO2/噸、噸 CO2/兆瓦時)
其中排放強度原則上優先採用進口商品的實際直接排放強度,如果進口電力或實際排放強度無法核實,則採用默認排放強度。默認排放強度以應稅商品(電力除外)在出口國的平均排放強度加成一定比例來確定,加成比例尚未明確。若出口國無法提供可靠數據,則參照歐盟同行業中排放強度最高的10%的企業的數據來確定。
豁免和抵減機制
歐盟領地、歐盟ETS體系內以及與之掛鉤的國家,包括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等,可豁免於CBAM機制,即歐盟從這些地區進口的商品,在進口時無需繳納“碳關稅”。
此外,為避免進口商品中的碳排放被雙重徵稅,對於進口商品中的碳排放在其生產國已經支付的碳排放費用,可在歐盟“碳關稅”中予以抵減。具體的實施細則,特別是針對除了碳市場、碳稅以外的隱性碳價的處理還有待明確。
過渡期政策
CBAM機制下的“碳關稅”自2026年1月1日正式開始徵收。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CBAM法案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歐盟進口商無需繳納“碳關稅”,但需要履行進口應稅商品的碳排放申報義務,申報數據則作為歐盟評估和修改調整CBAM的依據。
此外,遠期來看CBAM的實施步調還將與歐盟ETS免費配額縮減計畫緊密關聯。根據計畫,2034年ETS將全面取消免費配額,屆時CBAM將得以全面實施,涵蓋ETS全部行業產品。
應對建議
儘管不同國家對CBAM態度不一且存有一定爭議,但歐盟在全球氣候和碳定價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中具有引領地位,其推出的CBAM無疑是全球關注的熱點,可能影響世界各國碳定價政策的發展和走向,乃至未來的貿易格局。就中國整體而言,CBAM將直接導致中國出口歐盟相關產品成本的增加以及可能出現的出口量下滑,並加速中國碳交易市場等碳定價政策與國際接軌的進程。由於目前CBAM適用商品種類還比較少,所以短期影響可能較為有限,但長期影響仍不容忽視,建議企業採取有關措施積極應對。
利用CBAM過渡期,加快建立企業碳排放核算體系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全球共識和時代主題,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目光轉向綠色生產和綠色貿易,綠色低碳產品銷售價格開始走高,市場佔有率開始攀升。CBAM其實也是國際貿易綠色低碳轉型過程中歐盟的一種路徑選擇,CBAM對碳密集產品徵收“碳關稅”,從產品側倒逼企業減少碳排放,從而避免高額關稅。而企業低碳減排的起點,就是建立產品碳排放底賬,從產品全生命週期盤查碳足跡,從而有效管理和減少碳排放,生產出低碳產品。要實現這一目標,企業就必須加快建立完整可靠的碳排放核算體系,爭取在CBAM過渡期內,通過數字孿生等技術解決海量碳排放數據即時採集困難,通過標準化的碳排放因數庫建設解決碳排放量盤查結果與國際標準不統一問題,賦能企業減少排放,為CBAM碳排放申報和未來徵稅做好準備。
科學評估CBAM影響,有效管理碳排放成本
目前,中國是歐盟第一大貿易夥伴,歐盟是中國第二大貿易夥伴,年度進出口貿易總額仍處於增長階段。因此,需要從長遠戰略角度,從產業鏈以及中國製造角度看待CBAM對中國的影響,將CBAM納入國際和我國雙碳目標體系作整體考量和評價。一方面,從企業實際出發,制定和選擇合適的減排路徑來實現低碳發展,可以更從容地面對未來綠色貿易的發展趨勢,避免在產品出口環節被要求支付高額碳排放成本。另一方面,結合國際國內碳定價政策,特別是政策實施初期可能出現的稅收優惠和金融支持等鼓勵措施,做好綠色低碳轉型的規劃和碳資產管理,並從中獲益。
密切關注CBAM調整變化,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和國內政策制定
CBAM法案雖已出臺,但未來適用商品範圍會不斷擴大,間接排放也有很大可能被納入碳排放計算體系,歐盟ETS的碳價也有提升空間,這些因素以及歐盟內部和國際環境變化,勢必會帶來CBAM的修改調整。因此,我國相關行業和企業應主動跟蹤CBAM和國際國內碳定價政策的變化,深化溝通交流和行業合作,參與國家和國際綠色貿易等新規則的制定,包括CBAM的修改完善,反映行業訴求,在承擔應有的減排責任的基礎上,平衡企業利益,為發展中國家行業發展爭取空間。同時主動對接國內國際綠色低碳貿易新規則,推進綠色低碳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國際互認,做好進出口合規和供應鏈安全管控,降低合規成本和合規風險。
此外,在歐盟CBAM立法生效的同時,我們看到一些其他國家也在考慮是否隨之跟進,比如加拿大、英國、日本等也在研究推出“碳關稅”相關政策,中國相關的碳中和政策特別是碳定價政策無疑也將受到影響。研究適應綠色低碳政策變化,已經成為企業決策者和掌舵人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我們建議相關企業應儘早破題謀篇,適時借助專業力量佈局企業未來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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