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辦法(試行)》
中國銀保監會《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完善外國銀行分行監管評級體系,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加強分類監管,促進外國銀行分行穩健運營,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辦法(試行)》(下稱《辦法》)。
《辦法》共三十六條,包括總則、核心要素評級、總行支持度評估、綜合監管評級、評級程序、評級結果運用、附則等七個章節。 《辦法》從總體上對外國銀行分行監管評級工作進行規範,對外國銀行分行評級的基本定義、適用範圍、主要原則、評級要素、基本程序、評級結果運用等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辦法》一是明確外國銀行分行監管評級基本體系。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包括核心要素評級和總行支持度評估兩部分,其結果以核心要素評級結果為基準,總行支持度評估作為調整項。其中,核心要素評級包括風險管理、營運控制、合規性和資產質量等4項評級要素;總行支持度評估包括總行的經營環境風險、總行的財務狀況和管理能力以及總行對在華分行的支持度等3項評估要素。二是規範評級程序。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程序包括收集信息、初評、複評、審核、評級結果反饋、評級結果運用、動態調整、後評價等環節。其中,年度監管評級工作結束後,外國銀行分行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監管機構可對其監管評級結果進行動態調整。三是對評級結果運用作出指導。強調監管評級結果是作為衡量外國銀行分行經營狀況、風險程度和風險管理能力,制定監管規劃,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採取監管措施和行動,開展市場准入的重要依據;明確監管機構應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對外國銀行分行採取分類監管措施。
《辦法》的發布和實施,是對外資銀行監管的進一步製度化和規範化,是對中國特色監管道路的一次有益的探索,為加強外國銀行分行監管、發揮監管評級作用提供了製度保障,有利於合理分配監管資源、增強監管能力,有利於引導外國銀行分行完善風險管理體系,持續提升風險治理水平。
原文點擊下載:外國銀行分行綜合監管評級辦法(試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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