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国企2022年下半年政策合集!
下半年政策文件索引
01
文件名称: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6
02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7-01
03
文件名称: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印发
发布时间:2022-06-21
04
文件名称: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8-03
05
文件名称:关于组建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7-25
06
文件名称:关于国有企业新设企业或机构增人增资有关政策规定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2-07-29
07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机构: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2-08-02
08
文件名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
发布机构: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
发布时间:2022-08-15
09
文件名称: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发布时间:2022-08-29
10
文件名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9-16
11
文件名称: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2-10-07
12
文件名称: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工联合发布
发布时间:2022-09-14
13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10-12
14
文件名称: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11-14
15
文件名称: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发布机构:中共中央 国务院
发布时间:2022-12-14
16
文件名称: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国管局
发布时间:2022-11-23
17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2-11-18
18
文件名称: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2022-11-9
1
2022/6
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改革精准性和实效性,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改革〔2022〕24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进行了调整优化。《通知》明确,中国宝武、国投、招商局集团、华润集团和中国建材等5家企业正式转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航空工业集团、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国机集团、中铝集团、中国远洋海运、中粮集团、中国五矿、通用技术集团、中交集团、保利集团和中广核等12家企业继续深化试点。《通知》要求准确把握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定位,持续深化改革成果,有效发挥功能作用,加快形成具有鲜明特点的发展模式。
下一步,国资委将指导推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稳步实施综合性改革,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发挥更大作用。
2
2022/7/1
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推动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有效盘活不同类型存量资产。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指导有关方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盘活。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可采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对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加强专业化运营管理等,充分挖掘资产潜在价值,提高回报水平。对具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模式,拓宽收入来源,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对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可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丰富资产功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此外,可通过产权规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
3
2022/6/21
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
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4
2022/8/3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央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境外生产经营活动也应严格遵守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年度和任期、定量或定性考核。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统计数据严重不实和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年度考核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5
2022/7/25
关于组建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
组建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的重大举措,对于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公司将坚持开放协同、合作共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运营,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世界一流矿产资源综合服务企业。
6
2022/7/29
关于国有企业新设企业或机构增人增资有关政策规定意见的函
文件提出,国有资本发起设立国有一级企业或者国有企业新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可以按照新设企业或机构合理增加工资总额。有关新设企业或机构应积极落实聚焦主业等要求。关闭、划出企业或机构应当按照相同原则,根据减少人员上年度实发工资相应核减工资总额。
根据新设企业或机构新增人员数量(不含企业集团内部调整至新设企业或机构的现有人员),统筹考虑离退休人员等自然减员因素,参考企业现有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市场薪酬价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应当增加的工资总额。
新设企业或机构核定增人增资期限自取得营业执照当月起计算,原则上为12个月。确因特殊原因长期未开展经营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下同)同意,期限可自开始经营当月起计算。根据企业特点、生产经营及效益状况等,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工资效益联动机制满足企业设立初期增人增资需要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7
2022/8/2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通知》提出,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金融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以成本管控为中心,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及时纠正不必要、不规范的支出。
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企业对下属部门和机构的管理责任。金融企业应当按规定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按标准规范配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国内出差、因公出国(境)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落实住宿和餐饮标准,严格规范内部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差旅、住宿、接待标准。
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
8
2022/8/15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创新的重大决策,按照《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任务分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
《行动方案》提出, 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加快落实和推广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措施,进一步放大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效应。完善落实国有企业创新的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健全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搭建面向企业的创新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创新政策的系列宣讲培训,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推送服务。健全企业创新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机制,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地方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参考。
9
2022/8/29
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通过5-8年时间,电力装备供给结构显著改善,保障电网输配效率明显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及示范应用不断加快,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基本满足适应非化石能源高比例、大规模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累计超过2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备供给能力不断提高,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备满足12亿千瓦以上装机需求,核电装备满足7000万千瓦装机需求。
10
2022/9/16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办法》指出,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建立并定期更新合规风险数据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11
2022/10/7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意见》提出,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网络学习平台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2
2022/9/14
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原材料品种更加丰富、品质更加稳定、品牌更具影响力。到2035年,原材料品种供给能力和水平、服务质量大幅提升,达到世界先进国家水平,形成一批质量卓越、优势明显、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产品品牌。《实施方案》围绕发展目标,从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方面提出9项重点任务。
13
2022/10/12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国有企业落实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政策,是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体现;是落实稳经济大盘、保市场主体任务要求,履行经济责任的标志举措;是促进保就业、保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措施。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心怀国之大者,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出发,积极履行国有企业“三个责任”,不折不扣将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房屋减租的具体政策要求,认真执行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房租减免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减租工作,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尚未开展减租工作的企业,不得观望不作为,不得层层等通知,要积极主动作为,按照现有政策要求,立即制定方案措施,从速落实,抓紧将减租红利惠及租户;已开展减租工作的企业,要以“不漏一租户、不少一分钱”的高标准要求,对工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重点检查减租对象范围是否完整、减租期限是否准确、减租金额是否足额落实到租户。各中央企业要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并于12月10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报送减租工作总结。
14
2022/11/14
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提出了党的二十大主题,回顾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阐述了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等重大问题,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谋划,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全面部署。大会批准了习近平同志代表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批准了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15
2022/12/14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为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纲要》提出,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和引导力度。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完善支持政策,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鼓励和引导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保护和激励,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惩罚性赔偿等机制。加强数据、知识、环境等领域产权制度建设,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
16
2022/11/23
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在全社会弘扬“勤俭节约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作出的“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等有关要求,就提高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日常运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提出本实施意见。
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新增的各类资产配置需求,首先应当通过单位内部调剂存量资产予以保障;内部无法调剂的,可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进行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调剂予以保障;调剂无法解决的,综合分析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后,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最优方式配置。确有必要配置的,要强化标准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价格和数量等标准,从源头上促进资产节约配置。资产配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充分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应,规范采购行为,提升议价能力,强化采购竞争性,提高采购性价比。
17
2022/11/18
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通知》提出,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以下简称10%红线)。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18
2022/11/9
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指引》提出,技人才薪酬制度体系包括岗位评价和职级评定、绩效管理、薪酬结构、薪酬水平确定和调整、中长期激励等制度。岗位评价和职级评定为科技人才薪酬体系的基础,具体包括基于岗位分析的岗位价值评估体系和基于能力评测的职级评定体系。
岗位价值评估是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岗位所要求的技术水平高低、创新要求难易、劳动强度大小以及市场稀缺程度等因素,对岗位价值进行系统衡量和评价。职级评定是在岗位序列划分基础上,对同一岗位序列的不同职位按照能力素质等级划分的职级体系。其中,能力素质既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等显性素质,又涵盖个性品质、特质、动机等隐性素质。
科技人才绩效管理是通过设置绩效目标,引导督促科技人才按照既定目标实施并完成任务,最后评价其任务产出结果的过程。绩效管理一般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结果运用、绩效改进等六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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