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工、農、中、建四大銀行發佈銀行函證最新要求
尊敬的客戶:
按照《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財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0〕21號)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實行函證業務集中處理,現對相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業務簡述
詢證函回函業務是指函證單位在獲取被函證單位授權後,直接向我行發出詢證函,我行針對所收到的詢證函,查詢、核對相關資訊並直接提供書面回函。詢證函回函可採取紙質回函或電子回函形式。
被函證單位是指為滿足外部審計、評估及其他業務需要,委託函證單位向我行致函,以確認與我行業務往來資信狀況的我行單位客戶。
函證單位是指為滿足審計、評估及其他業務或工作需要,以被函證單位的名義致函我行,就被函證單位與我行業務往來狀況進行詢證,要求我行回函的會計師事務所。
二、適用對象
企、事業法人。
三、電子詢證函辦理方式
(一)函證e信
1、簽署協定、客戶對接
函證e信支持會計師事務所從API或我行企網發起業務申請。會計師事務所與我行簽署《電子詢證函業務協定》並完成技術對接後,即可
使用函證e信開展業務。
2、函證單位發起函證申請
選擇API接入模式的會計師事務所,需與我行API開放平臺系統對接,通過自身審計系統發起函證申請。
選擇企業網銀接入模式的會計師事務所,通過我行企業網銀髮起業務申請。
3、被函證單位授權
被函證單位通過我行企業網銀、銀企互聯等方式授權確認。
4、回函
函證e信自動處理函證資料,通過API介面或企業網銀生成回函,回饋給函證單位。
5、業務諮詢
會計師事務所可向開戶網點、各分行詢證函回函業務牽頭部門諮詢函證e信業務。
(二)通過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函證區塊鏈服務平臺向我行發函
1、簽署協定、提供材料
會計師事務所與中國銀行業協會簽署函證區塊鏈平臺服務協定,簽署我行提供的風險知情書,在我行網點開立對公帳戶,獲取客戶編號,將客戶編號和風險知情書發送給我行。
2、准入測試、運營申請、客戶維護
預計5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
3、業務諮詢
銀行詢證函業務諮詢請聯繫95588;對接入流程、准入測試的相關諮詢,請聯繫中國銀行業協會。
四、紙質詢證函集中辦理方式
(一)紙質詢證函受理
2023年1月1日起,紙質詢證函業務由一級分行函證服務團隊集中處理,函證服務團隊僅接受會計師事務所郵寄函證。我行接受符合《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要求的銀行詢證函標準格式(格式一或格式二),採用詢證函標準格式(格式二)回函。函證單位應在《銀行詢證函》加蓋企業預留印鑒,提供在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執行資訊系統填報的位址及聯繫方式,在函證標準格式“本公司謹授權貴行可從本公司××帳戶支取辦理本詢證函回函服務的費用”處填寫扣款帳戶。對紙質詢證函中未按標準格式明確詢證費用收取、印鑒不符、扣費失敗、資訊有誤或缺失等因詢證函不符合規定或無法正常回函的情況,我行將予以退回。
(二)紙質函證集中處理服務團隊郵寄位址、聯繫方式:
注:受疫情影響,北京、內蒙古、黑龍江、上海、湖南、廣東、廣西、四川、寧夏、西藏、大連、青島、寧波、蘇州分行可受理紙質函證集中處理服務,其他分行暫無法辦理集中回函,營業時間將另行更新公告。發函前請電話諮詢當地分行,具體業務辦理標準、營業時間以分行規定為准。
(三)紙質函證業務諮詢
銀行詢證函業務諮詢、投訴請聯繫95588;函證單位對回函不及時、回函真實性有疑慮的,可向函證服務團隊反映。函證單位對回函內容不完整或函證結果有疑慮的,可向被函證單位開戶行反映核實。
五、費稅標準
請參照中國工商銀行服務價目表。通過“中國工商銀行官網-常用查詢-服務價目表”進入。
尊敬的客戶:
根據《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的相關規定,現對我行銀行詢證函業務服務相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業務範圍
根據《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以下簡稱“《函證通知》”)、《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以下簡稱“《操作指引》”)要求,函證事項包括:銀行存款、銀行借款、登出帳戶、委託貸款、擔保、銀行承兌匯票、商業匯票貼現、商業匯票托收、信用證、外匯買賣合約、證券或其他產權檔託管、銀行理財產品、資金歸集以及其他(含貴金屬、外匯期權、外幣利率互換、人民幣利率互換、人民幣貨幣掉期和外匯貨幣掉期)對公業務。
二、函證受理
(一)我行單位客戶委託的發函機構可向我行申請辦理“銀行詢證函”業務,不受理被審計單位直接提交的銀行詢證函。
(二)詢證同一客戶涉及不同“函證基準日”的函證,須分別填寫。
(三)紙質來函應加蓋被審計單位繳費帳戶的銀行預留印鑒,並加蓋騎縫章;對於確定無需函證的專案,須將該專案或欄位用斜線劃掉;對於符合受理要求的紙質來函,我行將按照來函位址郵寄或現場交付加蓋集中受理機構或開戶網點“業務專用章”的回函檔,且不退回函證原件,請自行留檔備查。
(四)我行營業網點不再受理屬於集中受理範疇的詢證函。
(五)集中受理。
1.我行可集中受理通過銀行函證服務平臺、企業網銀和紙質郵寄三種管道發起的,函證基準日為2018年11月30日(含)以後至T-2日(T為函證受理日期)之間的審計類銀行詢證函,並根據來函管道發送回函。集中受理機構不受理現場跟函方式。
2.集中受理的詢證函須採用《銀行詢證函(格式二)》,查詢範圍為該扣費帳戶所歸屬客戶在我行全行範圍內歷史業務資料。《銀行詢證函(格式二)》所列項目不可修改(如增加欄位或刪除欄位)。
(六)開戶網點受理。
1.開戶網點受理髮函機構通過郵寄或跟函的銀行詢證函,現場提交的須提供經辦人員身份證件及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2.開戶網點受理的詢證函須採用《銀行詢證函(格式一)》,查詢範圍為2018年11月30日(不含)以前該客戶在該網點的歷史業務資料。
3.驗資業務詢證函、被詢證客戶在我行帳戶已銷戶等無法出具有效銀行預留印鑒的情況,以及被詢證客戶在我行沒有可供使用的繳費帳戶的詢證函業務,發函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被詢證單位身份證明材料以及具體情況說明,前往開戶網點辦理銀行詢證函業務。
4.發函機構對集中受理的詢證函回函資料有疑問的,應諮詢相應的開戶網點並作進一步處理。
(七)對於未滿足《函證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銀行詢證函受理要求的紙質來函,自我行聯繫發函機構起5個工作日內未補充相關材料的,或未按《操作指引》要求協助客戶繳納服務費用的,或存在其他我行無法受理的情形(如我行無法核實被詢證單位簽章等情形),經與發函機構溝通後,我行將對來函予以退還。
三、受理機構及聯繫方式
(一)集中受理機構及聯繫方式。
(二)開戶網點及聯繫方式
我行各網點的聯繫方式詳見我行門戶網站。
四、收費標準
我行銀行詢證函業務的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按照我行門戶網站公示的“中國農業銀行服務收費價格目錄”相關標準進行收費。
五、業務服務與投訴
如遇函證業務收費或其他服務問題,請致電我行客戶服務熱線95599或向受理機構工作人員諮詢或回饋。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關於銀行函證業務集中處理的公告(2023年1月1日起)
2022-12-30
尊敬的客戶:
根據《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財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0〕21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相關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對銀行函證業務實施集中處理。現對相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受理機構
我行實施各一級分行集中受理及回函的模式,具體集中受理機構的名稱、位址和聯繫方式詳見附件《中國銀行函證集中受理機構資訊表》。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力廠商機構根據此表查找到被審計企業開戶行所對應的一級分行受理機構,將《銀行詢證函》郵寄至相關聯繫地址。我行各集中受理機構均不再受理現場跟函方式。
二、受理要求
(一)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力廠商機構應按照《通知》要求填寫標準格式的《銀行詢證函》,對於不滿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將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
(二)《銀行詢證函》應加蓋被審計單位預留印鑒;多頁材料還應騎縫蓋章;如同一客戶有多個帳戶且預留印鑒不同,應加蓋扣款帳戶預留印鑒。針對紙質詢證函中印鑒不符、資訊有誤或缺失等詢證函不符合規定或無法正常回函的情況,我行將予以退回。如遇帳戶登出、託管帳戶等其他特殊情況,請諮詢開戶機構並配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我行受理的紙質銀行詢證函原則上均採用我行系統自動生成的銀行詢證函進行回函,函證報告列印開戶機構或一級分行“電子化印章”。電子化印章與實物印章具備同等法律效力。電子化印章內嵌16位業務驗證碼。使用該業務碼,可通過中國銀行官方網站首頁“便捷服務”欄位元(第二屏)的“業務驗證”功能,對憑證上的業務資訊進行驗證。
三、業務收費
函證業務收費標準按照《中國銀行服務價目表》第四章“公司及金融機構客戶服務收費業務”的有關規定執行。集中受理的《銀行詢證函》來函上應指定扣款帳戶,如無法成功扣款,我行有權拒絕回函。如採用現金繳費方式,請至開戶機構辦理。
四、業務諮詢
銀行詢證函業務諮詢、投訴請聯繫95566;函證單位對回函不及時、回函真實性有疑慮的,可向函證集中受理機構反映。函證單位對回函內容不完整或函證結果有疑慮的,可向被函證單位開戶行反映核實。
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中国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
備註:
1.北京分行含總行營業部;
2.廣東省分行、深圳市分行,江蘇省分行、蘇州分行,浙江省分行、寧波市分行,遼寧省分行、大連市分行,山東省分行、青島市分行,福建省分行、廈門市分行均為一級分行,請注意寄送位址。
尊敬的客戶:
按照《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財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0〕21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實行銀行函證業務集中處理,現對相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受理機構
我行由各一級分行集中受理及回函,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力廠商機構將《銀行詢證函》郵寄至被審計企業開戶機構所在一級分行集中受理機構,受理位址和聯繫方式詳見《中國建設銀行函證集中受理機構資訊表》(附件)。集中受理機構不受理現場跟函方式。
二、受理要求
(一)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力廠商機構應按照《通知》要求填寫《銀行詢證函》,對於不滿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將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
(二)《銀行詢證函》應加蓋被審計企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預留印鑒,若加蓋的為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必須確保與預留印鑒一致;多頁材料還應騎縫蓋章;如同一客戶有多個帳戶且預留印鑒不同,應加蓋扣款帳戶預留印鑒。如遇帳戶登出、託管帳戶等其他特殊情況,請諮詢開戶機構並配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原則上,我行出具的函證回函為系統自動生成的《銀行詢證函回函》,直接郵寄至來函指定地址,《銀行詢證函》原件存檔不再寄回。
三、業務收費
收費標準按照《中國建設銀行服務價目表》有關規定執行。集中受理的《銀行詢證函》應指定扣款帳戶,如無法成功扣款,我行將不予
回函,予以退回或通知。如採用現金交費方式,請至開戶機構辦理。
如有疑問或投訴建議,可致電受理機構或撥打中國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
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中国建设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
資訊來源:各銀行官網 由四大君編輯整理,轉載時請注明轉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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