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企业特殊退汇便利化案例
01
企业需求
L公司是湖南省一家从事消费电子和高端智能终端视窗组件生产的企业,收付汇金额和笔数在省内名列前茅。该公司于2021年3月向其海外供应商B公司支付了一笔金额12.6万欧元的预付款。受疫情影响,海外供应商B公司多次延迟交货,经双方协商同意于2022年4月签订了解除协议。该笔预付款需从海外供应商B公司原路退回L公司。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A 类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的退汇业务,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L公司希望能够更便利地办理该笔退汇业务。
02
便利化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明确,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等试点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印发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汇综发〔2021〕24号)明确在湖南省内实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试点业务包括为试点企业实施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的便利化措施。
03
银行服务
一是向企业宣传解读便利化政策。了解到L公司的需求后,工商银行湖南分行主动上门,向L公司宣传和解读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试点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的超期限特殊退汇业务,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L公司感到便利化试点政策正契合了自身需求,对此响应积极。
二是帮助企业申请获得试点企业资格。工商银行湖南分行认真对照属地外汇局关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的准入标准,分析L公司的情况:L公司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A类企业,已在本行持续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三年以上,具备真实的业务需求;有运作良好的内控管理机制,并愿意配合相关事中事后抽查、核实工作等,符合试点企业准入标准,于是将相关材料向属地外汇局备案,帮助企业获得试点资格。
三是为企业高效便捷办理业务。2022年4月,工商银行湖南分行收到了供应商B公司的退汇报文,在审核了L公司提供的原申报凭证、原设备采购合同、解除协议、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后,确认该笔业务属于超期限特殊退汇业务,依据试点企业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的便利化措施,工商银行湖南分行为L公司办理了相关入账手续。便利化措施为企业简化了业务办理环节,加快了业务办理与资金入账速度,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有力支持了企业经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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