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关于强化金融环境建设、推进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金融中心联动建设的要求,近日上海银保监局联合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和上海科创办,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及配套子方案《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提升服务能级 推动本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1+2方案”)。
上海银保监局等八部门《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提出一个总体目标和三个具体目标。总体目标是有效发挥上海金融资源集聚、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优势,到2025年末显著提高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和专业能力,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科技金融创新先行区、科技金融服务样板区、科技金融风控示范区,辐射长三角、G60科技大走廊,加大支持上海“3+6”重点产业体系,为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
三个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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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科技金融专营能力显著提升,打造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体系,围绕培育一批、新设一批、改造一批,形成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特色)支行、科技特色轻型网点、科技金融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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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科技金融服务重点示范推广,优选20家左右试点金融机构,为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方案,优先使用试点创新产品,享受配套政策,边试点边示范边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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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科技金融服务质效明显优化,在沪主要银行保险机构到2025年总体力争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在2021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和户数在2021年基础上实现翻两番。
上海银保监局等八部门《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制定了四大工程十一项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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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展“科技金融服务专业能力提升工程”: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部门;创设科技金融专属评价体系;完善科技金融专项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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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开展“科技金融产品质效提升工程”:构建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运用金融科技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加强科技创新的保险保障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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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开展“科技产融结合提升工程”:加大科技保险资金运用的广度和深度;深化科技型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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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开展“科技金融生态圈完善工程”:实施科技型企业名单制精准对接;完善科技金融增信与风险分担机制;协同各方做好科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上海银保监局等八部门科技金融配套子方案《上海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能级 推动本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存续期内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授信全覆盖、信用融资占比不低于上年、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的工作目标,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以专精特新企业为核心服务目标,精准把握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专精特新企业建立稳定的伙伴合作关系,引导金融资源向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集聚。
上海银保监局等八部门科技金融另一配套子方案《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工作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上海全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与户数逐年增加,至2025年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与户数在2021年基础上实现翻两番,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新模式、质押资产新形式、融资渠道多样化、价值评估灵活性,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科技的综合能力。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围绕“1+2方案”,全方位构建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服务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制度供给,完善组织架构,创新金融服务,有效防范风险,提升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助推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
以下为行动方案:
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关于强化金融环境建设,推进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金融中心联动建设的要求,落实《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关于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和银保监会支持北上广深地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的要求,推动建设上海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要求,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支持上海在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产业实现突破,解决“卡脖子”和重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全方位构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服务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优化制度供给,完善组织架构,创新金融服务,有效防范风险,助推上海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提高认识,系统谋划。科技对于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自觉把自身的发展融入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之中,把支持实体经济、服务科技创新作为本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机遇,对科技金融要远谋虑、抓落实、见成效。
立足金融,聚焦科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国家创新发展战略需要金融的深度介入与参与融合。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应聚焦科技产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自身在资金融通、风险分担、激励创新等方面的作用,立足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充分发挥金融功能,为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推动基础技术的创新研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培育新产业,促进金融、科技、产业的有机融合与发展。
监管引导,深化改革。发挥监管部门对科技金融的政策引领、鼓励创新,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方面应分类施策、深化改革,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主要中小法人银行、非银机构、保险机构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做精做专的基础上做强做优科技金融业务。鼓励其他在沪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优化业务结构积极从事科技金融业务,为科技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多方协同,统筹推进。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与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之间“五位一体”合作机制,深化不同机构和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协作,营造良好环境,集成政策服务,在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设、市场培育、信息共享、风险分担等方面统筹推进,实现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
三、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有效发挥上海金融资源集聚、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优势,到2025年末显著提高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和专业能力,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科技金融创新先行区、科技金融服务样板区、科技金融风控示范区,辐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G60科技大走廊,加大支持上海“3+6”重点产业体系,为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
具体目标:
科技金融专营能力显著提升。打造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体系,围绕培育一批、新设一批、改造一批,形成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特色)支行、科技特色轻型网点、科技金融专业团队,以张江科学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域为核心,对科技创新中心承载区全覆盖,建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全链条的金融生态链。
科技金融服务重点示范推广。按照市场化原则,优选15家左右有意愿、有基础、有能力的试点金融机构,以1000—20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科技小巨人企业、500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10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制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方案,有条件的推行伙伴银行机制,培育健康稳定的银企关系。在科技金融试点机制下,可优先使用试点创新产品,享受配套政策,边试点边示范边推广,打造一批创新性示范科技型企业重点服务项目、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特色服务项目、一批知识产权融资应用性服务项目,推动企业科技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
科技金融服务质效明显优化。在沪主要银行保险机构到2025年总体力争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在2021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和户数在2021年基础上实现翻两番,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科技自立自强重点领域科技金融业务力争实现授信金额和户数高于上年水平,科技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明显提升。
四、具体任务
(一)开展科技金融服务专业能力提升工程
1.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部门。鼓励上海法人银行积极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及非银机构有意愿有条件的可参考设立科技金融专营部门,鼓励在沪银行机构设立科技(特色)支行,对科技金融进行专业化经营。针对科技型企业的授信审批,鼓励商业银行将一定金额的授信审批权限下放至下级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科技金融的授信审批质效。鼓励在沪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特色机构、专营部门或专业团队等。
2.创设科技金融专属评价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企业探索创设专属的信用评价体系,贷前调查可适用差异化评级要求,创设专门的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从经营者能力、技术性、生产性和商业性等方面综合评价科技型企业,将企业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创新核心要素,信息披露、社会责任、低碳环保等绿色要素引入评价体系,为企业全方面画像。贷时审查可配置专职审查、审批人员,建立单独的审批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贷后检查在本行直接检查的基础上,还可利用外部投资机构掌握的信息,关注企业的成长性和后续融资进度,统筹考虑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3.完善科技金融专项考核机制。鼓励差异化制定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业团队绩效考核方案,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设置符合科技金融业务特点及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的考核指标,有效区别于普通业务条线,鼓励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新增量、新增授信客户数、科技金融队伍培养以及科技生态体系建设等与科技金融专业化相关的考核权重,适度弱化其他考核指标。细化落实科技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在科技型企业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后,经内部流程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且按照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履职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小微型科技型企业不良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差异化不良贷款处置方式。
(二)开展科技金融产品质效提升工程
4.构建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科技型企业初创、成长、成熟等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科技型企业首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根据经营周期灵活调整和延长贷款期限,支持针对优质科技型企业实行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无缝续贷模式。按照有利于实体经济,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风险控制的原则,鼓励依托浦东现代化引领区、临港新片区、一体化示范区建立科技金融创新实验室,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服务方式、机制和方法。
5.运用金融科技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手段,在企业授权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内部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提升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利用上海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平台、银税合作平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E企融示范区信易贷服务平台等,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税务、工商、水电煤、海关、不动产、社保、知识产权等信息的共享程度,打通数据壁垒,深化数据应用,增强线上产品的服务开发能力,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健全数字化经营和服务体系,加大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创新。
6.加强科技创新的保险保障支持力度。升级科技保险产品体系,依托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针对科创企业在技术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及成果转化等环节的重点风险,打造一批行业领先的科技保险产品。持续推进集成电路共保体机制建设,支持对集成电路等国家战略产业设计并提供专属化、定制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培育知识产权保险体系,推动常态化实施知识产权执行保险、侵权责任保险、海外维权保险、交易保险和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等专利保险新险种,探索开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创新险种,构建大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分散科技型企业创新风险,降低企业专利维权成本。
(三)开展科技产融结合提升工程
7.加大科技保险资金运用的广度和深度。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探索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或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参与重大科技型企业或项目投融资。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整合和科技型企业改革重组等提供保险资金支持。积极推进科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支持科技发展和创新,提高科技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科技领域专业化水平。
8.深化科技型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聚焦支持处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核心企业及相配套的上下游科技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汽车等本市确定的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以点带链,筑牢产业基础,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畅通产业链供应链,主动提供“一链一策”或者“一企一策”的差异化金融服务,打通全链路的资金融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四)开展科技金融生态圈完善工程
9.实施科技型企业名单制精准对接。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有效衔接,建立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全市科技型企业名录库,实施重点科技型企业名单管理。探索建立伙伴银行和伙伴保险机制,培育优化“政府、银行、保险、行业、园区、企业”长期合作关系。加大银行客户经理和保险专家顾问培养力度,积极推行“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不断加大科技金融服务深度和广度。鼓励银行加强与园区服务主体以及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的合作,提升科创企业服务能力。
10.完善科技金融增信与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扩大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和融资保险规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有效缓释信贷业务风险。支持市区两级政府机构对银行科技信贷进行奖励,对科技信贷首贷户、中长期科技贷款、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占比高的银行提高奖励力度,并将政策有效传导至一线,奖励基层科技金融从业人员。鼓励区级政府机构对集共体、首台套、专利险、产品研发险、关键设备研发险等科技保险进行财政补贴。进一步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提升对银行单笔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科技型企业贷款的信贷风险补偿力度。进一步提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和各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科技金融担保力度,汇聚科技、金融和产业方面的专业人才,提升对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评价、担保和风险代偿的专业性。
11.协同各方做好科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根据科技型企业不同成长周期的发展特点和金融服务需求,银行保险机构要与证券、基金、专业投资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园区、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密切合作,建立“1+N”平台服务模式,形成风险贷款、风险投资、政府担保基金、社会非盈利组织、政策性金融工具、商业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工具广泛的联接,做好“政策、平台、工具、信息”等四个对接,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支持体系。积极推动建立以政府主管部门、优质创投机构、重点证券公司、行业专家为主体的外部智库团队,研究制定科技技术度量指标体系,为科技金融业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中外资合作相关业务和项目。通过协同发力、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建设符合上海科创中心特点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探索与投资机构深化银政保综合融资合作,畅通商业银行与各类股权投资公司的联动渠道,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投资公司与商业银行共享风险预警和调查信息,探索建立投资机构与商业银行的风险及收益共担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在沪主要银行保险机构党委、董事会和高级经营管理层要提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将科技金融纳入机构战略规划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的人、财、物等资源。上海银保监局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纪委监督指导,推进在沪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根据本方案制定细化科技金融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督促机构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测考核,注重风险防范
上海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科技金融工作报表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业务报表,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业务风险监测体系,定期追踪名单库企业的授信用信情况,对相关数据每季度进行监测通报,适时开展工作评估。相关机构按照战略规划积极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按时报送业务开展及风险情况。
(三)扩大宣传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各种渠道,充分宣传银行保险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综合金融支持,充分展示银行保险机构对国家创新战略的贯彻落实。对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业务的先进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上海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
上海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能级 推动本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鼓励、支持、引导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持续优化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专精特新”代表着强大的科技力量和细分市场的领导力,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各银行保险机构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服务中小企业工作放到“两个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依托国家、市级、区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按照“准、新、稳”的要求做好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产业链、供应链“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的能力,为打造上海新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做出切实贡献。
二、 工作目标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以专精特新企业为核心服务目标,精准把握专精特新企业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专精特新企业建立稳定的伙伴合作关系,引导金融资源向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集聚。“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存续期内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授信全覆盖、信用融资占比不低于上年、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的总体目标。
三、 工作要求
(一)专业机制,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找准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力点,用好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专项政策,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重点支持客户范畴,持续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降低短期利润考核权重,降低科技企业信贷业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专营机构独立核算科技企业带来的整体收益。建立差异化授信指引和容错机制,适度放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问责处罚力度。通过建立重点企业清单和重点项目库,推动经营机构更加精准主动对接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抓住“人、制度、系统”等机制创新的关键环节,培养懂科技、懂金融的经营管理人才,强化行业研究,提升行业认知能力和对关键风险点的把控,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二)创新产品,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聚焦专精特新企业,构建覆盖不同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的金融产品体系。聚焦政府引导产业,研究不同产业技术创新、改造升级过程中的信贷需求和投放策略,探索专属服务方案。可采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版权等核心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推动融资进一步前移,提升专精特新企业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占比。按照银保监会科技金融先行先试要求,对临港新片区、浦东引领区、一体化示范区、G60科创走廊以及其他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区,先行先试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
(三)着眼长远,与专精特新企业建立稳定的伙伴合作关系
银行保险机构应把国家长远战略与自身业务转型相结合,与专精特新企业相伴而生,建立长期稳定的伙伴合作关系,为专精特新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提供长期可靠的来源。鼓励银行业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担保方式及利息还付方式,解决专精特新企业中长期低成本融资难题。银行业机构应根据专精特新企业生命周期中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设计符合这类企业发展模式的专属信用评级模型,从企业股权投资可获得性、研发能力、技术优势、团队能力等要素维度进行评级创新优化,关注企业成长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专精特新企业的续贷应做到应续尽续,不得增加额外的续贷条件。
(四)整合资源,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银行保险机构应进一步提升资源整合能力,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一站式、全天候、多功能综合金融服务。统筹辖内分支机构和网点,提供专属服务,打造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将专精特新企业相关业务纳入分支机构优先办理业务范围,提高企业客户分类、项目准入、项目贷款等事项的审批效率,优化企业金融服务。配备跨部门的金融服务团队,满足专精特新企业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包括境内外结算、贷款、票据、贸易融资、保函、资金池、个人金融等多种产品的综合化金融服务,开展一对一营销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一体化金融服务。整合机构内外各类资源,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关键企业和产业链,加强场景聚合,发挥信贷、投资、租赁、保险、资管、基金等各类金融服务优势,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广泛联接,形成服务合力。
(五)强化保险保障,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体系,依托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通过加大优质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来促进科技创新,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及软件首版次综合保险等“三首”保险。结合专精特新企业所在行业资金需求特点,加大首贷承保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专精特新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对于专精特新企业续贷业务,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加强续贷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保险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企业融资周转衔接。
(六)建立差异化风险管理制度,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特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和专门流程,提升其在客户评级、客户分类、授信额度、担保方式等方面差异化的配套的信贷支持,灵活高效地管理专精特新企业信贷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执行差异化“三查”标准,贷前调查在适用差异化评级模型基础上,开展营销和客户准入;贷时审查要建立专属审批通道,优化审批流程,配置专门团队或专职审查及审批人员,提升专业水平;贷后检查可参考投资机构等合作渠道掌握的信息,将企业的成长性和后续融资进度作为参考,统筹考虑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提升数字化经营水平,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优化各类风险管理系统,将数字化风控工具嵌入业务流程,提升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
(七)健全风险分摊补偿机制,统筹业务发展与风险
鼓励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开展的担保业务,与本市科技创业中心开展的科技履约贷业务、科创助力贷业务等批量化业务合作模式,强化专精特新企业的风险分担和补偿,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各级政府部门针对科技企业、小微企业的专项奖励及政策补贴,有效缓释信贷风险,扩大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担保、保险保障规模。
(八)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打造科技金融良好生态
银行保险机构应主动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名单信息共享机制,了解相关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分析报告、投融资机制创新等信息,确保在落实国家和本市决策部署上保持同向同频。推动投融资对接活动,与政府、园区、行业协会等机构合作举办专精特新企业推介会、行业培训、专业宣讲等活动,打造科技金融良好生态。
(九)做好数据统计,总结交流经验
银行保险机构要合理制定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计划,分解至各基层机构,稳步推动实施。真实准确填报各类科技金融动态监测数据。同时加强对于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特色业务的总结提炼,积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新情况、新做法和新经验,加大推广交流力度,确保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取得实效。
附件2
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25)》《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精神,助力将我国从一个“知识产权大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推动知产变资产,以“完善制度设计、强化项目牵引、加强服务引导”为目标,着眼解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着力发挥金融资本带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作用,促进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和对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
二、服务重点及目标
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企业创新,鼓励高价值专利、驰名商标等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在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益企业数量的同时,提升金融服务科技的质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营造金融守正创新良好环境。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新模式、质押资产新形式、融资渠道多样化、价值评估灵活性,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科技的综合能力。
坚持提质增量。“十四五”期间全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与户数逐年增加,至2025年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与户数在2021年基础上实现翻两番。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谋划
银行保险机构内部应当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战略定力,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应更新知识产权融资工作的理念,对知识产权评估不能简单地将其与不动产进行比较,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作风险处置的主要手段,应从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引导性、重要性方面出发,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整体发展来考虑,对其评估不能脱离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重点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支持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鼓励辖内银行机构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支持政策,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制机制建设
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发展模式,根据自身业务特色和经营优势,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支持商业银行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信贷办理流程、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同相关部门合作,完善对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及评价体系,积极与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开发数字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模型,简化内部评估流程,整合内外部评估资源,综合评估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价值。
(三)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银行通过科技支行或其他重点、试点支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重点营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和流程再造。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及其他技术驱动、战略性新兴行业普惠小微企业,通过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开展组合授信,有效提升企业复合型价值,扩大融资额度,合理增加中长期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首贷”。鼓励商业银行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等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能级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银企对接”及论坛、巡讲等宣传培训活动。鼓励商业银行在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基础上,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信贷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开展战略性合作,给予园区企业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额度。支持商业银行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研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推动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打通知识产权质押办理堵点,积极提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服务能力,通过线上办理或集中代办有效提高登记效率。
(五)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控模式
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应当对出质人及质物进行调查,办理质权登记,加强对押品的动态管理,定期分析借款人经营情况,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人才,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加强对知识产权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与持续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评估体系,加强内部风险评估、资产评估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内部评估。支持商业银行探索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商业银行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机制和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对经办人员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已经尽职履责的,实行免责。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流转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做好质物处置工作。
(六)培育保护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险体系
推动常态化实施知识产权执行保险、侵权责任保险、海外维权保险、交易保险和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等各类知识产权险种,探索开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创新险种,构建大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分散科技企业创新风险,降低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
(七)积极与外部机构合作分担风险
根据市场化原则,鼓励商业银行用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专家和知识产权融资项目数据,综合运用外部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上海技术交易所对知识产权作价估值。支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评估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库,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市场,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知识产权融资和知识产权保险进行奖励和补贴,银行业机构应用好市区各级专项资金补贴项目降低评估费用成本,并做好对基层从业人员的激励。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等组合担保融资模式,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所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参照信用贷款予以代偿。支持商业银行与投资基金等具备投资能力和条件的机构开展合作,积极支持拥有较高技术水平、良好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借款人。
(八)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工作
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工作的统计分析,定期向归口监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及工作情况,及时报送优秀案例、总结良好经验;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研究,及时报告。政府各部门将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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