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商業公司法》修訂已於2023年1月1日生效
英屬維京群島(“BVI”)《2022年商業公司法(修訂)》(“《商業公司法(修訂)》”)對《2004年BVI商業公司法》(“《商業公司法》”)進行了修訂,已於2023年1月1日生效。《2022年BVI商業公司條例(修訂)》(“《商業公司條例(修訂)》”)對《2020年BVI商業公司條例》進行了修訂,與《商業公司法(修訂)》同時生效。
《商業公司法(修訂)》和《商業公司條例(修訂)》進行的修訂,代表了BVI致力於確保其金融服務業與國際最佳實踐保持一致,並符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所實行標準的承諾。這些修訂也體現了公司法審查諮詢委員會在2021年公開徵求意見後做出的政策決定。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有償付能力清算中的清算人在BVI居住要求
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根據《商業公司法》第十二篇的規定,對被任命為清算人的個人進行BVI公司有償付能力的自願清算沒有居住要求。《商業公司法(修訂)》對清算人提出了居住要求。個人在獲得任命前必須在BVI實際居住至少180天,無論是連續居住還是累計居住,才具備擔任清算人的資格。
但在任命聯合清算人的情況下,至少一名聯合清算人需要滿足BVI居住要求,但如果另一名聯合清算人不是BVI居民,BVI居住要求則不適用於該人。
2.BVI公司現任董事的姓名現在可供公眾查閱
雖然BVI公司的董事登記冊(包括姓名、地址、國籍、出生日期以及其他根據第118A和118B條規定需要提交給註冊官的現任和前任董事資訊)仍屬私人記錄,但現在可以通過“虛擬綜合註冊處和監管通用資訊網路(VIRRGIN)”獲得BVI公司現任董事的名單,該網路是BVI金融服務委員會維護的線上資訊平臺,用於提交和查閱BVI實體的資訊。現任董事的個人資料(如:位址、國籍、出生日期等資訊)仍屬保密,前任董事的姓名也不會被披露。
此外,BVI公司現任董事的姓名只能通過搜索具體公司查詢。不能通過搜索個人姓名瞭解個人是否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
3.新財務報告規則
儘管BVI公司必須保留財務記錄,充分說明所完成的交易,但不受監管的公司無需以任何規定形式保留記錄,也無需對這些記錄進行審計或將其提交給任何監管或監督機構。
自2023年1月1日起,BVI公司需要在相關財務年度結束後九(9)個月內,向其BVI註冊代理人提交年度財務申報表(其中包含特定的財務資訊)。實際的年度財務申報表可能包括相對簡單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年度財務申報表不會被公開,也不可供公眾查閱(但註冊代理人有義務在年度財務申報表提交期限到期後三十(30)天內通知公司事務註冊官),如果公司事務註冊官未收到年度財務申報表,也不會要求年度申報表中的財務資訊必須經過審計。提交年度財務申報表的要求不適用於
- 股票在認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 受BVI金融服務立法監管,且已根據金融服務立法的要求向BVI金融服務委員會提交財務報表的公司;以及
- 已向BVI稅務局提交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司。
未提交年度財務報表的公司可能會面臨罰款和最終被除名的後果。
4.不記名股票
BVI將逐步淘汰不記名股票,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允許發行不記名股票,也不允許將記名股票轉換或交換為不記名股票。自2023年7月1日起,現有的不記名股票將自動轉換為記名股票,由相關公司為股票所有者託管。
5.成員登記冊
BVI公司成員登記冊需要包含任何投票權的性質,例如,投票權是有條件投票權還是無條件投票權,組織大綱和章程中已經包含這些資訊的除外。
6.在BVI以外繼續經營
《商業公司法(修訂)》規定,打算在BVI以外繼續經營或遷出BVI的BVI公司,應在申請繼續經營前至少十四(14)日完成以下工作:
- 在BVI官方公報和本公司網站(如有)上公佈其打算遷出BVI的通知,並說明其打算繼續經營所在的司法管轄區;以及
- 以書面形式將其意圖通知其所有成員和債權人。
7.除名、解散和恢復註冊
之前的BVI除名制度規定,被除名公司在解散前有7年的寬限期,現在該規定已被徹底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被除名的BVI公司將在公司事務註冊官在BVI公報上發佈除名通知之日解散(幾乎是立即解散)。公司有90天的寬限期補救其違約行為(如:支付費用),在被除名之前恢復正常法律地位。
在符合某些規定條件的前提下,BVI公司可以在被除名和解散後五(5)年內,通過向BVI公司事務註冊官或法院提出申請恢復註冊。重要的是,只有公司在被除名和解散時仍在開展業務或運營的情況下,才可以向BVI公司事務註冊官提出申請。
8.實益所有權公共登記冊
BVI之前曾承諾,將在實益所有權登記冊成為國際標準時,推出實益所有權公共登記冊。根據這一承諾,BVI將制定一個框架,根據該框架,BVI未來可能通過制定法規,推出實益所有權公共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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