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出口歐盟風險提醒!
中信保:出口歐盟風險提醒!
在國際貿易中,貨發第三方情形時有發生,從近段時間以來發生的多宗案件處理情況看,詐騙方的手段也在“與時俱進”,為博取出口企業信任,不但積極配合申請限額,並通過簽訂書面合同以及郵件等方式告知出口企業需貨發第三方,主動留下書面憑證,打消出口企業疑慮,但隨即在提貨後失聯,存在較高的詐騙風險。
出口企業A與歐洲買方B簽署合同,在貨物備好後應買方要求發給最終收貨方C。當收貨方C將貨物提取後,B公司遲遲不付款,出口企業A積極催討,但買方B公司和收貨方C均已失聯。經中國信保海外管道調查,買方及收貨方對郵件、電話等方式的聯繫始終未予回復,經實地調查管道發現買方已搬離其註冊地址。
案件共性
經審核貿易單證,結合管道調查情況,此類案件存在以下共性特徵:
(一)限額買方多數註冊於歐洲地區,如:德國、英國、瑞士、愛爾蘭、義大利等,對出口企業造成買方國家信用較好的假像。
(二)買方或收貨方資信報告內容較為簡單,公司雖然註冊有一段時間,但幾乎沒有任何經營情況,疑似空殼公司。
(三)買方會幫助出口企業通過變更公司抬頭等方式申請額度,並在獲得限額批復後,按限額金額下訂單,最大化獲取利益。
(四)收貨方集中在保加利亞、希臘、烏干達、義大利等清關提貨手續便捷的國家。
(五)買方或收貨方通常為個人獨資公司,相關註冊、經營地址大而空泛,僅為鄉、鎮或某街區,無法明確其具體位置,周邊也無買方存在跡象。
(六)買方所用郵箱具有非常強的迷惑性,郵箱首碼通常為限額買家公司名縮寫,但尾碼為gmail等公共郵箱,與資信報告中的買家官方郵箱不一致,或者該買方根本不存在任何官方聯繫方式。
(七)出口企業通常與買家為首次貿易,貿易過程中從未收取過任何預付款,無法確定買方付款帳戶資訊。
(八)貿易單證較為齊全,合同還有買方簽章,但管道依據合同以及簽章中的地址無法聯繫到買方,或在能夠找到限額買方的情況下,其明確表示該簽章樣式不符。
風險提示及建議
歐洲地區雖然制度較為健全,但是針對個別詐騙風險高發的國家,出口企業仍需打起十二分精神,尤其是對於貨發第三方的首次交易,特提出如下建議:
1、建議出口企業在簽訂貿易合同前,通過中國信保申請調取最新的買方資信報告,及時掌握買方資訊,並充分瞭解買方背景,尤其注意實際控制人、註冊經營地址、法人或授權簽字人資訊(如國籍)、經營範圍、官方聯繫方式等。
2、高度關注買方註冊地與目的港有差異的轉港貿易、指示提單交貨或貨發第三方的情形,要求買方提供書面合理解釋,官方郵箱非常重要。
3、警惕在大型交易會或網站交易平臺上認識的新買方,尤其關注主動詢問信保限額的買方。雙方簽署合同時,建議出口企業要求提供限額買方法人的護照等個人資訊,並約定部分預付款,同時要求買方以公司帳戶支付相關款項。
4、盡可能有效控制貨物物權,除非存在合理理由,建議出口企業應保持提單上的出運資訊與限額(合同)買方的資訊一致,同時要求使用自己選定的貨代,以便控制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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