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出口欧盟风险提醒!
中信保:出口欧盟风险提醒!
案情简介
在国际贸易中,货发第三方情形时有发生,从近段时间以来发生的多宗案件处理情况看,诈骗方的手段也在“与时俱进”,为博取出口企业信任,不但积极配合申请限额,并通过签订书面合同以及邮件等方式告知出口企业需货发第三方,主动留下书面凭证,打消出口企业疑虑,但随即在提货后失联,存在较高的诈骗风险。
出口企业A与欧洲买方B签署合同,在货物备好后应买方要求发给最终收货方C。当收货方C将货物提取后,B公司迟迟不付款,出口企业A积极催讨,但买方B公司和收货方C均已失联。经中国信保海外渠道调查,买方及收货方对邮件、电话等方式的联系始终未予回复,经实地调查渠道发现买方已搬离其注册地址。
案件共性
经审核贸易单证,结合渠道调查情况,此类案件存在以下共性特征:
(一)限额买方多数注册于欧洲地区,如:德国、英国、瑞士、爱尔兰、意大利等,对出口企业造成买方国家信用较好的假象。
(二)买方或收货方资信报告内容较为简单,公司虽然注册有一段时间,但几乎没有任何经营情况,疑似空壳公司。
(三)买方会帮助出口企业通过变更公司抬头等方式申请额度,并在获得限额批复后,按限额金额下订单,最大化获取利益。
(四)收货方集中在保加利亚、希腊、乌干达、意大利等清关提货手续便捷的国家。
(五)买方或收货方通常为个人独资公司,相关注册、经营地址大而空泛,仅为乡、镇或某街区,无法明确其具体位置,周边也无买方存在迹象。
(六)买方所用邮箱具有非常强的迷惑性,邮箱前缀通常为限额买家公司名缩写,但后缀为gmail等公共邮箱,与资信报告中的买家官方邮箱不一致,或者该买方根本不存在任何官方联系方式。
(七)出口企业通常与买家为首次贸易,贸易过程中从未收取过任何预付款,无法确定买方付款账户信息。
(八)贸易单证较为齐全,合同还有买方签章,但渠道依据合同以及签章中的地址无法联系到买方,或在能够找到限额买方的情况下,其明确表示该签章样式不符。
风险提示及建议
欧洲地区虽然制度较为健全,但是针对个别诈骗风险高发的国家,出口企业仍需打起十二分精神,尤其是对于货发第三方的首次交易,特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出口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前,通过中国信保申请调取最新的买方资信报告,及时掌握买方信息,并充分了解买方背景,尤其注意实际控制人、注册经营地址、法人或授权签字人信息(如国籍)、经营范围、官方联系方式等。
2、高度关注买方注册地与目的港有差异的转港贸易、指示提单交货或货发第三方的情形,要求买方提供书面合理解释,官方邮箱非常重要。
3、警惕在大型交易会或网站交易平台上认识的新买方,尤其关注主动询问信保限额的买方。双方签署合同时,建议出口企业要求提供限额买方法人的护照等个人信息,并约定部分预付款,同时要求买方以公司账户支付相关款项。
4、尽可能有效控制货物物权,除非存在合理理由,建议出口企业应保持提单上的出运信息与限额(合同)买方的信息一致,同时要求使用自己选定的货代,以便控制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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