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 商务部印发6市试点总体方案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部署在6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批复》明确
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紧紧围绕本地区发展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竞争和合作新优势,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商务部分别印发了6市试点的总体方案
根据《批复》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分别印发了6市试点的总体方案。6市方案从服务业重点领域改革开放、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两业”融合、区域发展、体制机制优化、要素保障等5个维度,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消除行政壁垒、优化综合环境的试点措施。同时,根据国家赋予试点城市的发展定位,结合当地实际,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与数字贸易、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全产业链服务、与港澳地区的专业服务合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方面明确差异化试点任务。
附件:
商务部关于印发《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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