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惠港惠澳政策一站式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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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辦法
穗南開管辦規〔2022〕10號
為全面貫徹《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充分發揮南沙區位優勢、產業優勢、多重戰略疊加優勢,堅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堅持聚焦優勢、突出特色,著力在就業發展、實習研修、創新創業、交流交往、便利生活、服務平臺搭建等方面實施積極行動,為港澳青年來南沙區發展提供優質環境、便利服務和有力保障,支持港澳青年施展才華、追夢圓夢,促進港澳青年更好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發展,努力把南沙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支持港澳青年就業成長
第一條 就業補貼。對到南沙區就業執業的港澳青年,給予一次性最高12萬元就業獎勵。對在南沙區就業執業的港澳青年,按其每月應納稅工資薪金的20%給予薪金補貼,每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
第二條 招聘錄用獎勵。對引進並促成10名及以上港澳青年到南沙區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業及相關聯的現代服務業企業、組織或機構,給予累計最高10萬元促進就業獎勵。對錄用2名及以上港澳青年的用人單位,給予累計最高20萬元招聘錄用獎勵。
第二章支持港澳青年實習研修
第三條 實習支持與獎勵。每年安排不少於200萬元資金用於港澳青年學生實習專案的補貼獎勵。南沙區為港澳青年實習提供崗位及住宿、用餐、交通、保險等後勤保障服務。
(一)對參加港澳青年學生南沙“百企千人”實習計畫並在期間獲評優秀的港澳青年給予一次性3000元實習獎勵。
(二)對接收參加政府部門短期實習實踐專案的港澳青年的實習就業基地,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實習就業基地獎勵。
(三)對參加港澳應屆畢業生“職場菁英”就業見習計畫的港澳青年給予每人每月4000元實習補貼。
第四條 技術技能提升補貼。對在南沙區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港澳青年,給予一次性最高5萬元職稱提升補貼。對參與職業技能培訓並考取職業資格證書或獲得執業資格的港澳青年,給予一次性最高3萬元技能培訓提升補貼。
第三章支持港澳青年創業發展
第五條 創業補貼與獎勵。對在南沙區創辦企業的港澳青年給予全鏈條補貼與獎勵,並開闢港澳青創企業落戶綠色通道,提供登記註冊、場地租賃、人才招聘、法律諮詢等全方位服務。鼓勵支持港澳青創專案積極對接市場、培育市場,發起設立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金,重點投向港澳青創企業。
(一)對在南沙區註冊成立並符合一定條件的港澳青創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30萬元落戶補貼。
(二)對參加國家、省或粵港澳大灣區市級相關部門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並落戶南沙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專案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獲得大賽獎金高於5萬元的按照1:1配套,最高30萬元獲獎配套獎勵。對推薦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專案參加上述賽事,並以獲獎專案落戶南沙的境內外企業、社會組織或專業機構,給予每年累計最高10萬元獲獎推薦獎勵。
(三)對獲得香港、澳門特區政府或市級及以上相關政府部門資助,並落戶南沙區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專案,給予1:1配套、最高100萬元政府資助配套獎勵。
(四)對在南沙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或經營場地的港澳青創企業,給予每月每平方米最高80元,每年累計最高30萬元場地租金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租金總額。
(五)對參加境內外知名行業展會的港澳青創企業,給予每年累計最高10萬元參展補貼。
(六)對在南沙區註冊成立並符合一定條件的港澳青創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創業成長獎勵。
(七)對在南沙區銀行業金融類機構申請創業貸款的港澳青創企業,給予累計最高30萬元貸款貼息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總額。
(八)對獲得有償擔保的港澳青創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元擔保費補貼。對購買或獲得履約保證保險、有償商業保險的港澳青創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元企業保險補貼。
(九)鼓勵南沙區內金融機構加大對港澳青創企業的金融支持,對向港澳青創企業提供貸款後產生不良貸款的南沙區內合作銀行及其他相關金融機構,按照單一貸款企業累計最高250萬元,給予貸款風險補償。
(十)鼓勵風投基金投向南沙區內的港澳青創專案,對持有港澳青創企業股權2年以上的公司制或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按照投資額度累計給予最高1000萬元投資規模獎勵。
第六條 青創基地補貼與獎勵。鼓勵苗圃(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等創新載體立足南沙區戰略定位和自身優勢,突出服務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的基本定位和專屬功能,打造成為特色化、國際化、示範化、標準化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
(一)完善港澳青年創業基地矩陣,每年綜合評估南沙區內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載體運營情況,認定一批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
(二)每年對已認定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進行運營成效考核,每年對當年度通過考核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給予100萬元基地考核補貼。
(三)打造一批具有示範性、引領性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對獲香港、澳門特區政府或市級及以上相關政府部門授予榮譽稱號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給予1:1配套、一次性最高100萬元基地榮譽獎勵,並視為通過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認定,在基地考核中予以適當加分。
第四章支持港澳青年交流交往
第七條 活動補貼與獎勵。鼓勵支持在南沙區及港澳地區舉辦粵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動。
(一)鼓勵在南沙區舉辦大型粵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動,或在港澳地區舉辦面向港澳青少年展示推介南沙營商環境、經濟發展或南沙與港澳合作的大型活動,對主辦或承辦上述活動的境內外企業、社會組織或專業機構,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重大活動補貼。
(二)鼓勵在港澳地區舉辦促進港澳青年來南沙實習就業創業的活動,對主辦或承辦上述活動的港澳高等教育院校、社會團體、行業協會或創新創業機構,給予每年最高10萬元港澳交流獎勵。
(三)對引進大型粵港澳青少年活動的境內外企業、社會組織或專業機構,給予每年累計最高10萬元活動引進獎勵。
(四)支持港澳青少年創作符合南沙區與港澳地區區域定位、人文特點、歷史文化傳承的藝術專案,對推動上述原創藝術專案在南沙展出的境內外企業、社會組織或專業機構給予一次性2萬元藝術展示獎勵。
第八條研學交流補貼。對常態化接待港澳青少年、開展粵港澳青少年特色活動或打造粵港澳青年成果展示區的境內外企業、社會組織或專業機構,給予每年最高10萬元研學交流獎勵。對組織港澳青少年來南沙區研學考察的境內外企業、社會組織或專業機構,給予每年最高10萬元的組織交流補貼。
第五章支持港澳青年安居樂業
第九條港澳青年“一卡走南沙”。為港澳青年發放“港澳青年人才卡”,對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發放生活消費補貼與醫療保險補貼,在南沙區內可享受居留、住房、子女入學、就醫、工商、稅務等全方位綠色通道服務。
(一)打造港澳青年人才公寓,解決港澳青年住房之憂。鼓勵港澳青年申購南沙區共有產權住房和商品住房,提供一對一諮詢申購服務。
(二)對在南沙區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住宿補貼、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補貼及每年最高5000元醫療保險補貼,住宿補貼、醫療保險補貼金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費用總額。
第十條 依託南沙區內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打造線上線下互通的港澳青年服務驛站,建立首席服務官制度。推動每一個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配備一名首席服務官,搭建專業運營管理和服務團隊,為基地場地、運營、專案引進、孵化等提供“一條龍”全週期服務;為入駐基地的港澳青創企業提供專業稅收、政策解讀、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政企服務;為來南沙區遊學、實習、就業的港澳青年提供全流程“一對一”定向管家式服務和適應性輔助。
本辦法提及的補貼與獎勵金額均以人民幣計算。符合本辦法的扶持對象同時符合南沙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按照同級財政、同類事項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除外。在南沙區發展的臺灣青年、海外華僑青年參照本辦法執行。
享受本辦法的扶持對象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並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政策制定部門將依法依規追回獎勵資金。存在惡意欠薪、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的,或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較大群體性事件、較大品質安全生產事故的,不能享受本辦法的政策扶持內容。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2022年1月1日至本辦法印發之日符合本辦法補貼與獎勵條件的,按照本辦法
程式申報補貼與獎勵,具體實施細則將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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