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股票交易稅,與其他國家有何不同?
泰國股票交易稅,與其他國家有何不同?
泰國內自2023年4月1日起開徵股票交易稅。這是泰國《所得稅法第30號修正案(1991年)》規定的特定稅種,但是自從1992年以來一直被豁免徵收。此次內閣會議決定在2023年第二季度至2023年12月31日的過渡時期減半徵收,即按交易額的0.055%(含地方稅0.005%)的稅率徵收,2024年1月1日起按0.11%(含地方稅0.01%)的稅率足額徵收。
不過,某些特定類別的交易將獲得豁免豁免徵收股票交易稅,包括超級儲蓄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以及做市商,如社會保障基金、公積金、泰國政府退休基金、各種救助基金(按私立學校法),退休養老基金如退休共同基金(RMF)、泰國國家儲蓄基金、依照泰國《證券業務與證券市場法》設立並向社會保障辦公室出售的基金,以及在泰國證券交易所登記的做市商(僅限於依照泰國《證券交易所法》註冊為該資產做市商的證券交易業務)。
目前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投資者需繳納兩種稅:1)以10%的稅率徵收的股息預扣稅(Dividend Withholding Tax)(投資於獲得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投資優惠的企業可豁免);2)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 Tax),泰國註冊的法人投資者須將收入計入營業收入一併徵收法人所得稅,外國法人投資者按15%的預扣,散戶投資者獲得豁免。
對比國外證券交易所對股票交易徵收的稅種,發現美國、德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的股息稅率和資本利得稅率都相當高。而韓國雖然目前豁免徵收資本利得稅,但官方計畫自2025年開始以20-25%的較高稅率徵收。
與發達國家市場相比,發展中國家的股息稅和資本利稅的徵稅率較低,而且大部分國家如中國、馬來西亞、印尼和越南等均豁免徵收資本利得稅(與泰國相同),而有些國家如馬來西亞也有豁免徵收股息稅的規定,只徵收印花稅。
就股票交易稅而言,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和日本仍豁免徵收,但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印尼和越南則徵收股票交易稅。上述不同的徵稅方式和稅率取決於各國政府建立公平環境和防控異常交易的政策,以及各國經濟、金融、資本市場和投資者的結構以及國家的財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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