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性資訊披露準則(ISDS)最近動向
(來源:普華永道,微信號:PWCCHINA )
最新動向
一、進一步明確企業應使用與其報告週期當期能力相稱的方法來執行氣候情景分析
ISSB工作人員充分認可企業執行氣候情景分析時就所選適用情景、情景時間尺度及氣候相關風險的影響廣度、深度等方面具有複雜性和不確定性,因此提議就該項強制細則進行細節修訂,作為去年11月臨時理事會議的後續補充2。ISSB理事會通過了工作人員提議:企業應當使用與其報告週期當期能力相稱的方法來執行氣候情景評估,以明確:
企業在多大程度上面臨氣候相關的風險和機遇,以及;
企業在執行氣候情景分析時能夠利用的現有技能、能力以及資源。
對於如何評估企業報告週期當期所處能力,可參照此前ISSB定義的三種氣候情景分析實施階段(點擊此處瞭解查閱針對氣候情景分析 的具體分析)。
二、將“範圍3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的一則緩釋措施延展至價值鏈合作夥伴的範圍1和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
ISSB針對範圍3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下文簡稱“範圍3”)自2022年10月以來進行了數輪討論,並分別在2022年10月和12月理事會中確認了針對範圍3的多條緩釋措施。為保證資訊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在本月理事會上,ISSB工作人員將下述一則範圍3緩釋措施延展至該企業披露其關聯企業、聯營企業或並表、非並表子公司的範圍1和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的提議被通過,即:
“不強制要求披露企業溫室氣體排放資訊的核算週期與其所披露的價值鏈合作夥伴3的核算週期保持一致,允許當兩者溫室氣體核算週期不一致時,披露時間週期不一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
點擊此處瞭解針對範圍3全部緩釋措施的前序詳細討論內容。
三、進一步明確企業應披露“指標和目標”的具體內涵,並提議企業應披露如何將最新的全球氣候變化協議反映或考慮在所制定的氣候目標當中
ISSB明確指出企業在“指標和目標”支柱4下,其所應披露的內容不僅限於具體的指標和目標,還應當包括企業如何計算、監控和管理氣候變化相關風險和機遇的措施、方法等內容。此外,ISSB理事會還一致通過了要求企業披露如何將最新的全球氣候變化協議(Latest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on climate change)反映或考慮在其所制定的氣候目標當中這一細則修訂。根據ISSB官網公開信息5,ISSB理事會討論中提到,這一細則的修訂並不意圖要求企業披露其碳減排量目標與《巴黎協定》1.5攝氏度目標的差異,而在於引導企業思考並披露其如何在戰略決策、低碳發展規劃中納入氣候變化相關的考量,且不僅局限於碳減排量,還可包括可再生能源使用量等其他角度。
普華永道初步分析
ISSB對企業如何計算、監控和管理其氣候戰略的實施進程和發展方向的關注,在一定程度上反應了僅簡單地通過某些定性或定量的指標和目標的披露,很難完全滿足投資者和相關利益相關方的資訊需求。然而,企業科學、高效、高質量地思考、設計和制定可驗證、可追溯、可復核的“指標和目標”相關資訊是一項高難度的系統性工作,不僅要協調企業內外部相關方共同深入研究,還需要有效的管理機制體制、扎實的可持續性資訊數據,進而確保最終呈現資訊的品質、廣度和深度。在過往實踐案例中,領先企業亦會選擇專業的外部服務機構陪伴、輔導和支持全過程。
四、持續拉齊和闡明財務資訊報告和可持續性資訊報告之間的關聯概念,界定企業適用ISDS準則應盡的準備
本月的ISSB理事會還決議就首批兩份ISDS中對“當前和預期的財務影響以及相關資訊”、“氣候韌性分析”和“關聯資訊”中的部分概念和術語做進一步修訂,使其變得更加清晰和明確。此外,ISSB理事會通過了ISSB工作人員提議參考IFRS9和IFRS17中對“在報告日提供的合理且可支持的資訊,且不存在不必要的成本或工作6”的概念表述,來界定企業在獲取符合ISDS披露要求資訊過程中應盡的準備。
五、在一定前提下允許適用企業豁免披露氣候變化相關機遇的商業敏感資訊,但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資訊則需直接披露
ISSB工作人員指出,就《一般要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S1”)》中規定企業披露氣候變化相關機遇的要求收到了部分市場參與方的回饋,指出存在一種擔憂,即:因披露相關的商業敏感資訊會導致企業喪失某些市場先機,影響企業營收,造成商業損失。結合其他重要的氣候相關資訊披露準則中也有類似條款7,ISSB理事會同意,在定稿S1時將增加允許企業豁免披露氣候變化相關機遇的商業敏感資訊的細則,但需要企業判斷:是否滿足ISSB對該項細則限定的使用情景,即:即便使用更寬泛的口徑進行披露,也會洩露企業商業機密。針對氣候變化相關風險的資訊,ISSB則不設置豁免披露的情形,企業需就此項進行披露。
2023年ISSB首次理事會會議基本聚焦於首批兩份ISDS再討論細則的具體細節修訂,此前ISSB工作人員結合全球廣泛的徵求意見回饋提議的再討論細則清單也基本逐一得到回應。普華永道於1月12日正式發佈了《 “候” 積薄發,一“氣”呵成:中國企業需及時洞悉ISSB可持續性資訊披露準則的細則要求》報告,該份報告囊括了2022年ISSB再討論細則的具體內容、討論過程和關鍵決議,由普華永道2022年就ISSB重要進展的十餘份公開研究成果彙編而成。
普華永道將持續更新該報告,直至ISDS最終定稿,力求完整、全面、通俗地分享在該領域的知識沉澱和專業觀點,幫助企業瞭解可持續性資訊披露準則(ISDS)正式生效後將產生的重要影響。
注釋
1. 該圓桌討論詳情,見官網視頻:
https://www.weforum.org/events/world-economic-forum-annual-meeting-2023/sessions/stewarding-responsible-capitalism
2. 2022年11月初,ISSB理事會專門就“要求企業使用情景分析進行氣候韌性評估”召開臨時會議,明確此項為強制要求
3. 本情況中指該企業的關聯企業/聯營企業或並表/或非並表子公司
4. 正如前序分析,ISSB所發佈的首批兩份ISDS基於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披露工作小組所提出TCFD框架的四大支柱,分別為戰略、治理、風險管理和指標和目標
5. SSB 官網均提供每次理事會討論的的全部錄屏,本文的相關分析總結自會議實錄,詳情見:https://www.ifrs.org/webcast/?webcastid=0_sbsufbgr&wid=0_i4m0buqu
6. 相關表述英文原文為:reasonable and supportable information that is available at the reporting date without undue cost or effort
7. 包括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最新氣候資訊披露規則提案、歐洲財務報告諮詢組(The 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 EFRAG)歐盟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經濟部門通用準則-環境:氣候變化ESRS E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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