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ISDS)最近动向
(来源:普华永道,微信号:PWCCHINA )
最新动向
一、进一步明确企业应使用与其报告周期当期能力相称的方法来执行气候情景分析
ISSB工作人员充分认可企业执行气候情景分析时就所选适用情景、情景时间尺度及气候相关风险的影响广度、深度等方面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提议就该项强制细则进行细节修订,作为去年11月临时理事会议的后续补充2。ISSB理事会通过了工作人员提议:企业应当使用与其报告周期当期能力相称的方法来执行气候情景评估,以明确:
企业在多大程度上面临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以及;
企业在执行气候情景分析时能够利用的现有技能、能力以及资源。
对于如何评估企业报告周期当期所处能力,可参照此前ISSB定义的三种气候情景分析实施阶段(点击此处了解查阅针对气候情景分析 的具体分析)。
二、将“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的一则缓释措施延展至价值链合作伙伴的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
ISSB针对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下文简称“范围3”)自2022年10月以来进行了数轮讨论,并分别在2022年10月和12月理事会中确认了针对范围3的多条缓释措施。为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在本月理事会上,ISSB工作人员将下述一则范围3缓释措施延展至该企业披露其关联企业、联营企业或并表、非并表子公司的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的提议被通过,即:
“不强制要求披露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核算周期与其所披露的价值链合作伙伴3的核算周期保持一致,允许当两者温室气体核算周期不一致时,披露时间周期不一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信息。”
点击此处了解针对范围3全部缓释措施的前序详细讨论内容。
三、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披露“指标和目标”的具体内涵,并提议企业应披露如何将最新的全球气候变化协议反映或考虑在所制定的气候目标当中
ISSB明确指出企业在“指标和目标”支柱4下,其所应披露的内容不仅限于具体的指标和目标,还应当包括企业如何计算、监控和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法等内容。此外,ISSB理事会还一致通过了要求企业披露如何将最新的全球气候变化协议(Latest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on climate change)反映或考虑在其所制定的气候目标当中这一细则修订。根据ISSB官网公开信息5,ISSB理事会讨论中提到,这一细则的修订并不意图要求企业披露其碳减排量目标与《巴黎协定》1.5摄氏度目标的差异,而在于引导企业思考并披露其如何在战略决策、低碳发展规划中纳入气候变化相关的考量,且不仅局限于碳减排量,还可包括可再生能源使用量等其他角度。
普华永道初步分析
ISSB对企业如何计算、监控和管理其气候战略的实施进程和发展方向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仅简单地通过某些定性或定量的指标和目标的披露,很难完全满足投资者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然而,企业科学、高效、高质量地思考、设计和制定可验证、可追溯、可复核的“指标和目标”相关信息是一项高难度的系统性工作,不仅要协调企业内外部相关方共同深入研究,还需要有效的管理机制体制、扎实的可持续性信息数据,进而确保最终呈现信息的质量、广度和深度。在过往实践案例中,领先企业亦会选择专业的外部服务机构陪伴、辅导和支持全过程。
四、持续拉齐和阐明财务信息报告和可持续性信息报告之间的关联概念,界定企业适用ISDS准则应尽的准备
本月的ISSB理事会还决议就首批两份ISDS中对“当前和预期的财务影响以及相关信息”、“气候韧性分析”和“关联信息”中的部分概念和术语做进一步修订,使其变得更加清晰和明确。此外,ISSB理事会通过了ISSB工作人员提议参考IFRS9和IFRS17中对“在报告日提供的合理且可支持的信息,且不存在不必要的成本或工作6”的概念表述,来界定企业在获取符合ISDS披露要求信息过程中应尽的准备。
五、在一定前提下允许适用企业豁免披露气候变化相关机遇的商业敏感信息,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信息则需直接披露
ISSB工作人员指出,就《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S1”)》中规定企业披露气候变化相关机遇的要求收到了部分市场参与方的反馈,指出存在一种担忧,即:因披露相关的商业敏感信息会导致企业丧失某些市场先机,影响企业营收,造成商业损失。结合其他重要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中也有类似条款7,ISSB理事会同意,在定稿S1时将增加允许企业豁免披露气候变化相关机遇的商业敏感信息的细则,但需要企业判断:是否满足ISSB对该项细则限定的使用情景,即:即便使用更宽泛的口径进行披露,也会泄露企业商业机密。针对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信息,ISSB则不设置豁免披露的情形,企业需就此项进行披露。
2023年ISSB首次理事会会议基本聚焦于首批两份ISDS再讨论细则的具体细节修订,此前ISSB工作人员结合全球广泛的征求意见反馈提议的再讨论细则清单也基本逐一得到回应。普华永道于1月12日正式发布了《 “候” 积薄发,一“气”呵成:中国企业需及时洞悉ISSB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的细则要求》报告,该份报告囊括了2022年ISSB再讨论细则的具体内容、讨论过程和关键决议,由普华永道2022年就ISSB重要进展的十余份公开研究成果汇编而成。
普华永道将持续更新该报告,直至ISDS最终定稿,力求完整、全面、通俗地分享在该领域的知识沉淀和专业观点,帮助企业了解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ISDS)正式生效后将产生的重要影响。
注释
1. 该圆桌讨论详情,见官网视频:
https://www.weforum.org/events/world-economic-forum-annual-meeting-2023/sessions/stewarding-responsible-capitalism
2. 2022年11月初,ISSB理事会专门就“要求企业使用情景分析进行气候韧性评估”召开临时会议,明确此项为强制要求
3. 本情况中指该企业的关联企业/联营企业或并表/或非并表子公司
4. 正如前序分析,ISSB所发布的首批两份ISDS基于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小组所提出TCFD框架的四大支柱,分别为战略、治理、风险管理和指标和目标
5. SSB 官网均提供每次理事会讨论的的全部录屏,本文的相关分析总结自会议实录,详情见:https://www.ifrs.org/webcast/?webcastid=0_sbsufbgr&wid=0_i4m0buqu
6. 相关表述英文原文为:reasonable and supportable information that is available at the reporting date without undue cost or effort
7. 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最新气候信息披露规则提案、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The 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 EFRAG)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经济部门通用准则-环境:气候变化ESRS E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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