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發局:促進資產及財富管理行業發展的稅務建議
2022年9月7日,金發局發表了題為《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優秀私人財富管理樞紐的地位》的研究報告。該研究報告指出,預期截至2023年,以管理資產規模計算,香港將超越瑞士成為全球最大的跨境財富管理中心,而2020年至2025年的複合年增長率預計將達9%。
金發局主席李律仁表示,香港一直是亞洲及國際領先的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行業的昌盛發展及成就,往往歸功於香港的地理位置、穩健的金融體系以及繁榮及多元化的市場生態系統。香港有利營商的環境,及低稅率的簡單稅制,是成就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因素之一。盡管如此,為保持香港的競爭力以應對不斷變化的國際稅務環境,香港應繼續評估及提升其稅務制度對資產及財富管理行業帶來的競爭優勢。香港特區政府明白財富管理行業的重要,並重視其未來的發展走向,於過去幾年已推出多項針對資產及財富管理行業及其市場參與者相關的舉措。稅務條例增加的數量,足以顯示特區政府對加強資產及財富管理行業發展的承諾,當中推行的稅務條例包括:
2016年6月10日:頒布《201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提及在香港推行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法律、監管及稅務框架
2018年3月29日:頒布《2018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適用於離岸基金的利得稅豁免延伸至以私人形式發售的在岸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2018年6月22日:頒布《2018年稅務條例(修訂附表16)公告》,延伸適用於參與創科創投基金公司計劃的離岸基金的利得稅豁免
2020年8月31日:頒布《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為將於香港設立及營運的有限合夥基金實施新的注冊制度
2021年11月1日:頒布《202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及《2021年有限合夥基金及商業登記法例(修訂)條例》,提出讓香港以外地方設立的投資基金遷移至香港及於香港成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
盡管如此,金發局認為香港相關稅制還有更多進步空間。此外,地緣政治局勢、主要資本市場、經濟及國際稅務環境等不明朗因素使企業及行業參與者在作決策時更加審慎,這將繼續影響香港及其作為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金發局建議香港特區政府、監管機構及業界通力合作,以確保香港保持作為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國際競爭力。就此,金發局提出了促進行業進一步發展的稅務建議。
2022年5月,金發局發表了一份研究報告 ——《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 – 促進行業進一步發展的稅務建議》,報告主要探討推動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進一步發展的三個主要領域:
資產類別種類多樣性
市場環境對各類資產擁有人的公平性
基金利得稅繳付豁免以及完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
在資產類別多樣性方面,金發局建議從提升稅務優惠關注度以及審視債務資本市場稅制兩方面入手:
1. 提高對現行稅務優惠的關注並促進國際債務資本流動
- 廣泛宣傳香港對合資格債務票據的稅務優惠
- 探索如何吸引合適的發行人及鼓勵各種投資者來港,增加市場多元化(在投資者的地理位置(即跨境上市)及發行人類型方面)
- 固定收益產品: 修訂法例,澄清債務投資的利息收入,以構成合資格交易;為非金融機構發行人厘定稅務原則,增加香港債卷的發行數量
- 私人信貸、不良債券及不良貸款:將稅務豁免措施擴展至投資不良債權、不良貸款以及信貸策略的私募基金
- 基礎設施基金: 對“基礎設施”的定義擴展至包括額外資產類別,如:數據基礎設施;其他司法管轄區廣泛認可的資產類別,如:非住宅物業;以及基礎設施項目如:辦公室。
在市場環境對各類資產擁有人的公平性方面,金發局建議應該為各類資產擁有人,包括:退休基金、捐贈基金、家族辦公室投資工具、保險公司、雇員投資工具以及共同投資工具提供公平公正的稅制基礎,以下列舉了針對各類資產擁有人的政策建議:
資產擁有人 |
優化稅務條例/政策的建議 |
---|---|
退休基金 |
修改稅務條例,以鼓勵退休基金於香港為其內部資產管理部門設立辦事處 |
捐贈基金 | 加入特定條文,視捐贈基金為劃一豁免基金繳付利得稅下的基金或 “合資格機構投資者” |
家族辦公室投資工具 | 提供稅務寬免或將家族辦公室投資工具納入稅務寬免 |
保險公司 | 重新審視稅務寬免對保險公司的適用性 |
雇員投資工具 | 將雇員投資工具納入稅務寬免 |
共同投資工具 |
將共同投資工具納入稅務寬免 |
對於現時劃一豁免基金繳付利得稅及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不足,金發局建議可以於以下6大方向進行改善:
方向 |
要點 |
---|---|
擴大獲豁免基金的範圍 |
- 針對判斷若幹常見投資結構是否符合基金資格 - 減少限制家族辦公室、退休基金、雇員投資計劃等投資群體的能力 - 減低企業集團內獨立投資部門的獲豁免資格限制 |
擴大獲豁免的獲准資產類別 |
- 主要針對私人投資資產類別 - 確保基金的定義涵蓋“一對一基金”,令“一對一基金”架構可善用劃一豁免基金繳付利得稅 - 擴大獲准資產類別,包括但不限於信托及合夥企業,以確保劃一豁免基金繳付利得稅涵蓋私募股權基金於境外的共同私人投資架構中進行的投資 |
刪除現行推定條文 |
- 現時跨國基金管理集團可能因資金來源而未必合資格獲得劃一豁免基金繳付利得稅下的待遇 - 檢討現行推定條文是否有助促進主要跨國機構投資者在港設點 |
取消或調整對“短期資產”的限制 |
- 完全取消對“短期資產”的限制,或定義“短期資產”僅適用於香港資產 - 透過立法修訂或透過稅務局的具體指引,進一步澄清原本界定含糊的“短期資產”的性質 |
簡化發出居民身份證明書的程序 |
- 對特定目的實體實施精簡的稅務居民身分證明書程序 - 循簡易程序於數星期內(而非數個月內)發出稅務居民身分證明書 |
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股份轉讓提供香港印花稅豁免 |
-印花稅的豁免應適用於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股份的轉讓,並容許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獲豁免納印花稅 |
金發局知悉政府擔心實施上述建議可能導致稅務收入減少,尤其是擴展劃一豁免基金繳付利得稅至更廣泛投資者群體及資產類別。然而,資產及財富管理行業涉及多元而廣泛的市場參與者,他們在安排業務(包括稅務)方面有不同的選擇,包括除了香港以外的選擇,而現行制度並不足以吸引他們在香港經營業務和使用資源。因此,相信上述建議不會因為豁免市場參與者在香港的應課稅利潤,而引致潛在的重大稅務收入損失。
國際稅務新規匆匆推行,市場的瞬息萬變以及各地區的激烈競爭,使香港在稅務層面的發展速度及範圍備受關注。金發局認為香港有需要作出進一步改變,以確保香港能繼續維持並擴大未來資產及財富管理行業發展的領先優勢。
香港作為一個具有活力的自由經濟體,其稅制發展需要配合自身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需要,同時符合國際標准。過往,香港的稅制特點和優勢使其成為一個發達經濟體系,在促進經濟繁榮上起了不容忽視的作用。向前看,香港如何在一個全球化不斷加深的時代,依靠自身的優勢以及與中國內地的互聯互通,繼續保持其競爭力,是一個充滿挑戰及希望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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