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17条措施,成都自贸易试验区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4号),赋予成都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发展新优势,推动成都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推进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
推进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
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4号),赋予成都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发展新优势,推动成都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贸易便利度
(一)支持开展进口贸易创新。
开展进口贸易创新,加快建设四川天府新区和成都青白江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模式,扩大“两段准入”海关监管模式应用范围。
落实贸易新业态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
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自贸试验区内“跨境电商+极速配送”试点。
(二)支持发展离岸贸易。
积极向上对接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政策研究论证工作。
支持银行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开展真实合规离岸贸易业务企业提供贸易结算便利。
(三)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出台支持保税维修发展政策文件,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片区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探索开展航空等保税维修业务。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企业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维修。
(四)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
支持自贸试验区争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试点。
支持成都口岸创建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对符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的进口医疗器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免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件验核及法定检验。
加快进出境特殊物品“关地协同”等监管新模式复制推广和深化创新。
二、提升投资便利度
(五)承接港澳旅行社审批权限下放。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利用川港、川澳合作会议机制,推动旅游业开放合作。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规定,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六)落实产业链用地集中供应。
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支持对自贸试验区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支持自贸试验区全域加快处置存量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自贸试验区合理建设用地需求,区(市)县计划指标不足的,年底视全市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统筹调剂予以保障,同时积极争取省级统筹计划指标向成都自贸试验区倾斜。
(七)推进网络游戏属地管理。
开展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建立属地游戏审核管理机制,健全游戏审核专家队伍,推动试点工作在自贸试验区实施。
三、提升国际物流便利度
(八)加快航空通道建设。
推动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发挥“两场一体”优势,利用第五航权吸引、鼓励外国航空公司执飞成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探索开展外国航空公司承载经成都至第三国的客货业务。
支持设立全货运基地航空公司。
(九)深化“一单制”改革。
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加强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沿江铁海联运班列的战略链接功能。
建设成都“一带一路”国际多式联运综合试验区。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铁路+”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推行标准化多式联运单证。
建设多式联运信息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在陆海空多式联运单证统一、铁路与港口数据信息交换共享等方面先行先试。
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度
(十)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
对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保税监管场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货物品种及指定交割仓库实行备案制。
对参与保税交割的法检商品,入库时集中检验,进出口报关时采信第三方机构质量、重量检验结果分批放行。
(十一)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
创新账户体系管理,加快推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实现本币账户与外币账户在开立、变更和撤销等方面标准、规则和流程统一。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
(十二)支持争取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
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支持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争取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
(十三)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支持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片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五、探索司法对贸易投资便利的
保障功能
(十四)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
积极开展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属性的探索,通过司法实践积累经验,发布典型案例,为国家层面立法及国际规则的修订提供实践基础。
对接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自贸试验区铁路运输单证融资政策保障措施,引导和鼓励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铁路企业和银行深化陆路贸易融资方式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赋予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属性的实践探索。
协同推进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发,持续完善多式联运金融服务体系。
(十五)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在自贸试验区落地运营。
积极争取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业务机构,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在自贸试验区落地运营。
支持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打造一流法律服务高地。
六、推进协同改革开放
(十六)推动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
指导协同改革先行区参照上述措施探索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
加大扩权赋能力度,有序推进省市两级管理权限同步下放,提升承接能力。
(十七)融入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
聚焦协同联动深化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大金融、科技、医疗、贸易和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开放力度,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试点,推动扩权赋能模式创新。
各落地区、各成员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成都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力争各项改革创新措施尽快落地实施。各项试点任务除国务院和省政府限定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开展实施的,其余均可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成都区域开展先行先试。市自贸办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督查评估,认真抓好经验总结和复制推广工作。各落地区要承担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细化落地措施,确保各项改革创新举措接得住、落得准、推得开,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安排。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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