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科技專項發展規劃(2023-2025年) 金融科技作為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的產物,正日益成為數字化時代全球金融創新和金融競爭的制高點。當前,金融科技行業迅速崛起,展現出良好的勢頭,成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強勁力量。深圳正依托科技創新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不斷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健全金融科技生態。 為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有力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數字經濟等戰略實施,助力深圳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根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年)》(銀發〔2021〕335號文印發)以及《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深圳市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等文件精神,編制本專項規劃。 一、發展基礎和存在不足 深圳金融科技生態完整,在諸多領域已處於全國前列,具備了建設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的基礎條件。在英國智庫Z/Yen集團、綜合開發研究院發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中,深圳金融科技專項排名最高位列全球第四。 (一)發展基礎 1.政策環境不斷優化。2017年3月,深圳市福田區率先出臺《關於促進福田區金融科技快速健康創新發展的若幹意見》,成為中國地方政府首個發布的金融科技專項政策,並通過設立“香蜜湖金融科技創新獎”等系列措施加大激勵引導。南山、羅湖、前海等也相繼出臺相應措施,或在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切塊”支持,有力促進本地金融科技發展。2022年4月,《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發展若幹措施》發布實施,支持範圍涵蓋重點機構平臺落地、基礎設施完善、投融資對接、舉辦論壇賽事、人才培育培養等多個方面,市區聯動的政策體系不斷健全。 2.企業雁陣格局逐步形成。深圳金融科技起步早、發展迅速,平安集團、招商金科等代表性企業先行領跑,開泰銀行、中金公司、山西證券等持牌金融機構的科技子公司相繼落戶,長亮科技、金證科技等專業金融科技服務商不斷湧現,金融壹賬通等23家企業入選畢馬威2021中國金融科技“雙50”榜單,多家香港虛擬銀行、虛擬保險旗下金融科技子公司在前海集聚,前海微眾銀行、騰訊、華為技術等研發推出如FISCO-BCOS等有影響力的開源項目,國家金融基礎設施中央結算公司在深布局金融科技創新中心……富有特色、模式多元的金融科技類企業集群和“雁陣”格局初步形成。同時,福田、南山等重點區正加快打造灣區國際金融科技城、國際金融科技生態園、深港金融科技城等集聚功能區,組建一批金融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等平臺載體,有力促進金融科技類企業培育和成果轉化。 3.行業實踐案例不斷湧現。在數字技術與金融業務深度融合領域,深圳先後產生一批具備典型性、創新性、先進性的優秀創新實踐案例。比如,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推動數字人民幣紅包在深圳市率先啟動試點;前海微眾銀行推動鯤鵬芯片在銀行系統架構中全面應用;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投產“淩雲”系統,是國內領先、采用自主金融級分布式數據庫的銀行核心業務系統;中國銀聯深圳分公司聯合地鐵集團推動深圳地鐵領域金融IC卡應用;平安證券公司基於零知識認證打造新一代場外交易平臺;南方基金公司打造投研一體化平臺等。 4.創新監管試點深入推進。2019年10月,人民銀行等六部委正式批複在深圳市開展金融科技應用試點,共29個項目申報入選並順利結項。2020年4月,人民銀行批複深圳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已推動三批9個創新應用測試運行。2021年10月,深圳獲批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試點,深圳證監局聯合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成立專項工作組,推動試點順利實施。另外,深圳證監局指導率先成立“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委員會”,聚焦證券期貨業金融科技發展工作;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推動成立國內首個金融科技倫理委員會,並倡導發布《深圳市金融科技倫理宣言》,推動行業嚴守合規底線。在監管科技應用方面,深圳市開發了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大數據市場監察系統等,通過科技賦能提高風險精准識別防範能力。 5.基礎服務支撐不斷鞏固。國證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數於2017年完成編制並上市,與該指數掛鉤的LOF基金產品也成功發行,一批金融科技類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或獲多輪風險投資,融資環境不斷優化。借鑒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等經驗,深港澳三地金融監管局聯合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等於2019年啟動“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才計劃”(SHMFTPP),建立集培訓、考試、認定為一體的培養機制,截至2022年10月底已產生1709名一級持證人和75名二級持證人,人才支撐優勢突出。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央行金融科技研究院)、國家金融科技測評中心等重大基礎設施相繼落地,發揮引領帶動作用。深圳大學、南方科技大學、中科院深圳理工大學等在人工智能、區塊鏈等領域開展深入研究,促進了理論與應用發展。 6.互動交流合作日益密切。深港兩地在金融科技發展、人才培訓、經驗交流等方面緊密合作,簽署了合作備忘錄,深港澳金融科技聯盟秘書處落地深圳。自2016年起,深港澳金融監管部門等已聯合舉辦6屆中國(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峰會,圍繞金融科技賦能普惠金融、金融新基建、數據治理創新、金融科技倫理等議題開展高端對話交流。同時,深圳與倫敦金融城、新加坡、阿布紮比等國際金融中心就金融科技已開展多次互動交流,分享經驗、探討合作。業界交流活動豐富多元,比如深交所成立證券期貨業金融科技研究發展中心,並每年舉辦行業技術大會;中央結算公司依托深圳分公司支持澳門債券發行系統和中央證券托管系統建設落地;深圳市金融科技協會連續組織舉辦十屆中國金融科技發展論壇,中小銀行互聯網金融(深圳)聯盟舉辦五屆中國數字銀行論壇等。 (二)存在不足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看到當前深圳金融科技發展存在的不足:一是整體布局尚不均衡,金融科技類企業集群、市場主體梯隊建設仍需完善,各區優勢產業與金融科技融合發展的程度有待提升;二是應用場景還待拓展,在金融科技賦能跨境合作、普惠民生、綠色環保、鄉村振興、海洋經濟等領域還需開發創造更多的亮點應用;三是投融資體系仍需完善,圍繞金融科技領域股權投資份額的托管、估值、質押、轉讓等機制有待構建,金融科技指數及與其掛鉤的投資產品還不豐富;四是創新監管機制有待健全,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需持續深化,圍繞項目申報、評審准入、信息披露、投訴受理、公眾監督、數據應用、模型治理、風險監測、出盒認證等全鏈條的制度標准建設以及金融科技倫理體系建設還需持續發力;五是配套支撐體系還需提升,針對金融科技研發成果的全生命周期孵化轉化,以及服務企業加速成長、源頭創新的平臺設施還較欠缺,在金融科技半導體核心芯片、關鍵金融級數據庫、核心中間件等領域的龍頭企業還較有限,複合型人才培養體系、自主可控軟硬件基礎設施建設等還需加強。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搶抓“雙區”驅動、“雙區”疊加、“雙改”示範等重大戰略機遇,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大力推進金融科技機構、技術、應用、產業、人才、標准建設,打造國際一流金融科技創新生態圈,以金融科技賦能實體經濟、服務金融風險防控、助力金融改革開放,促進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融合發展,加快完善金融科技“技術研發+場景應用+成果轉化+人才支撐+標准建設”全過程產業鏈,打造促進經濟金融良性循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科技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科學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把市場主導資源配置與政府引導監督相結合,共同塑造良好生態,構建金融科技良性競爭發展格局。 ——堅持金融發展與科技進步相協調。立足金融本職和業務場景,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助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鼓勵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領域技術創新,支持芯片、算法等基礎研發攻關,推動更多先進的科技創新成果應用於金融領域,加快形成科技賦能金融、金融服務科技的協同模式。 ——堅持生態建設與普惠開放相促進。加強金融科技產業生態、創新生態建設,鞏固競爭優勢,補足發展短板,著力解決行業發展面臨的共性問題。堅持人民至上,支持金融科技向民生普惠領域發力,鼓勵為共同富裕、鄉村振興等提供解決方案。推動金融科技有序擴大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類企業“走出去”,促進境內外金融科技類企業與人才雙向流動。 ——堅持守正創新與防範風險相兼顧。完善與金融科技創新相配套的制度體系,時刻把握金融科技合規要求與安全邊界,支持金融科技守正創新、有序迭代。密切關注虛擬資產、元宇宙等新興事物,在規範審慎的前提下,營造開放包容環境。深化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建立健全倫理體系、合規體系和監管體系,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實現負責任、可持續的健康發展。 (三)發展目標 力爭到2025年,進一步提升金融科技產業生態環境,集聚一批金融科技創新項目、創業團隊、基礎平臺和優秀人才,培育一批金融科技龍頭企業和行業標杆,著力突破一批金融科技前沿關鍵技術,推廣應用一批高質量金融科技創新成果,促進形成一批金融科技業務標准,將深圳建設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城市。 ——金融科技集聚效應不斷顯現。在全市形成5個左右以金融科技為發展重點的園區、特色樓宇,並形成較為完善的金融科技配套支持服務體系。集聚培育10家以上國際知名的金融科技領軍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類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國家級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平臺增至5家。 ——金融科技技術創新重點突破。充分發揮深圳市創新資源集聚優勢,推動金融科技關鍵軟硬件應用研究攻關持續深入、場景適配不斷加強、成果轉化更加順暢,在芯片、算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效能穩步提升,產學研用互為支撐、穩健高效的技術供應體系和開放創新生態更加健全。 ——金融科技場景應用廣泛普及。金融科技產品種類不斷豐富、應用場景持續拓展、普惠範圍有序擴大,金融機構上雲用數賦智水平穩步提高,金融業數字化邁入深化發展新階段。數字普惠金融和無障礙服務體系更加完善,科技賦能金融資源更加精准高效地配置,助力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質增效。 ——金融科技人才培育初具成效。金融科技人才規模顯著提升、集聚效應持續增強,累計培養“深港澳金融科技師”持證人達3000人,形成較為完善的金融科技人才培養評價體系,初步建成鼓勵創新創業、宜居宜業的金融科技人才發展環境。 ——監管科技創新應用走在前列。培育一批在合規科技、監管科技、倫理規範等領域具備較強競爭優勢的優質企業,形成較為完善的金融科技治理體系,金融科技創新監管進一步強化,數字化監管能力持續提升,與金融科技創新發展相匹配的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健全。 三、主要任務 (一)推動金融科技機構高水平集聚 1.吸引集聚各類金融科技創新主體。加大《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發展若幹措施》等系列政策宣傳推廣力度,鼓勵國內外機構在深設立金融科技賦能平臺、事業部或金融科技公司,爭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直屬機構來深發起設立清算中心、數據中心、科研中心、測評中心和服務中心。在銀行、保險、證券、基金、金融租賃等傳統金融領域,積極推動和培育一批數字化轉型成效顯著的持牌金融機構,帶動金融業數字化轉型升級。培育一批為持牌金融機構提供科技服務,數字化業務模式成熟、技術水平高的金融科技“專精特新”企業。 2.推動建設若幹金融科技集聚功能區。支持各區結合自身產業優勢、資源稟賦等找准功能定位,制定差異化措施,發展金融科技特色領域,在金融科技賦能科創產業、深港跨境合作、供應鏈金融、海洋金融等方面互補協同發展。依托金融科技龍頭企業和基礎較好的專業園區(樓宇),在梅彩片區、深圳灣科技生態園、紅嶺新興金融產業帶、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寶安灣濱海金融中心、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等區域建設、認定若幹市級金融科技產業園區(樓宇),打造金融科技展示窗口和特色名片。綜合考慮營收、融資、貢獻、科研水平和影響力等,定期遴選發現一批金融科技領域重點企業,完善市區聯動掛點服務機制,著力培育一批領軍企業。 3.支持金融信創產業及攻關基地發展。進一步發揮深圳市金融業信息技術應用創新攻關基地功能,帶動集聚一批優質信創企業,鼓勵開展協同技術攻關,探索建立行業標准與規範,引導提供更多滿足金融業需求的信息技術解決方案。支持組建市場化的信創發展基金,鼓勵社會資本投向信創產業的關鍵環節,加快芯片、數據庫、基礎軟件、應用軟件等領域國產化進程,不斷健全金融信創全產業鏈配套供給體系。 4.支持金融機構加強數字化轉型布局。支持金融機構制定全方位數字化轉型戰略,有序實踐基於數據資產和數字化技術的金融創新,增強個性化、差異化、定制化產品和服務開發能力,加快金融服務智慧再造,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鼓勵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等地方金融組織積極對接科技資源,結合業務特點,從實際需求出發,加強金融科技賦能,提升數字化經營能力。 (二)促進金融科技特色應用集中湧現 1.深化普惠金融科技創新應用。支持金融機構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加強放貸審批、風控、債券發行與信息披露等融資全流程的數字化賦能,綜合運用企業、政務、金融等各類數據提高全面評估、精准畫像水平,減少對抵押物的依賴,緩解銀企間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好滿足小微企業“少、頻、急”的融資需求。進一步發揮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各區金融超市等作用,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提供更多與企業需求適配的精細化、定制化數字金融服務產品。支持在供應鏈金融、融資租賃、履約保險等細分領域加強數字化場景應用,滿足中小微企業擴大再生產、重大設備融資、項目風險分擔等多樣化需求。 2.促進民生金融科技探索突破。支持結合社區日常生活場景,利用物聯網、移動通信等技術手段,融合教育、醫療、交通、社保、非稅繳費等金融需求,打造“一點多能、一網多用”的綜合金融服務平臺。鼓勵發揮人工智能等技術優勢,為行動不便、偏遠地區、特殊人群等提供定制化或遠程服務,開發無障礙數字化金融產品,讓更多群眾共享金融科技發展成果。支持金融機構順應趨勢,加強資產管理、財富管理等重點民生金融服務領域的數字化建設,依法合規發展智能投顧、智能投研、智能投行等業務,更好滿足居民財富保值增值需求。 3.擴大綠色金融科技應用範圍。鼓勵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健全綠色金融體系。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央結算公司、排放權交易所、金融機構、碳資產管理公司、第三方認證機構等優化升級綠色金融全流程服務體系,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為企業提供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碳金融等多元化產品。支持建立基於區塊鏈、智能合約、大數據等技術的綠色資產開發、綠色金融信息披露、投融資活動環境效益信息披露、綠色債券審核及交易平臺。鼓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建立綠色信息監測與分析模型,量化環境效益和轉型風險,提升綠色金融風險管理能力。鼓勵采用分布式架構和雲原生技術構建綠色計算範式,通過彈性分配計算資源、提升計算效能、減少服務器用量等進而減少碳排放。 4.推動跨境金融科技深化應用。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跨境創新測試工作,加強與香港金融科技監管沙盒對接,支持一批具有跨境特色的創新應用在前海和河套開展試點,提升深港跨境金融服務創新水平。支持利用圖像識別、區塊鏈等現代技術,破解跨境見證開戶、跨境憑證真實性審核、跨境信用信息授權查證等難點,提升投融資便利化水平。支持金融機構在跨境結算、貿易融資、外匯交易等領域搭建線上化平臺,鼓勵開發批量匯款、自助結匯、閃電開證等特色產品,服務外貿和跨境電商新業態新模式。 5.支持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創新。按照人民銀行統一部署,深入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不斷豐富應用場景、擴大試點規模,完善數字人民幣生態體系。充分發揮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央行金融科技研究院)帶動作用,推進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和國際業務中心建設,支持多邊數字貨幣橋等重大項目建設,有序拓展跨境支付場景,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支持人民銀行貿易金融區塊鏈平臺建設,鼓勵數字貨幣、區塊鏈技術在跨境貿易、跨境投融資、資金清算結算等重點領域的研究應用,鼓勵結合實體產業發展在深圳落地更多有益場景。 (三)完善金融科技基礎設施載體 1.鼓勵金融科技基礎設施機構在深發展。大力支持深圳國家金融科技測評中心發展,爭取更多具有示範性、帶動效應的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和重大平臺載體落戶深圳。支持持牌金融機構、大型互聯網企業、專業中介機構等創新主體圍繞金融科技關鍵環節,充分利用最新技術發展成果,聚焦具體場景和特色領域,建設軟硬件配套齊全的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圍繞金融科技領域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系統安全等共性問題以及數據治理、資產定價、爭議仲裁等關鍵領域,不斷建立健全與金融科技基礎設施互為支撐、相互促進的公共服務體系。 2.打造數據開放共享與企業服務平臺。加快推進深圳市數據交易場所建設,逐步建立健全數據權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基礎性制度規範,支持“數字政府+金融科技”模式創新,打造金融業等數據要素融合應用平臺。進一步整合工商、稅務、社保、海關、公積金、水電氣、醫療等政務數據,幫助企業信用評級和風險畫像,支持與銀證保各類金融資源要素對接,打通政銀企數據壁壘,強化基礎數據支撐。支持運用隱私計算、區塊鏈等關鍵技術,實現數據流通的“可用不可見、可控可計量”,為數據供需雙方提供可信的數據融合計算環境。 3.不斷豐富金融科技指數體系。擴大“國證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數”影響力,鼓勵業界開發更多掛鉤和跟蹤該指數的金融產品,推動將其納入國際指數和資訊平臺。支持編制金融科技總指數,科學客觀地衡量和監測本地金融科技發展現狀,為優化改進政策環境提供參考;支持編制金融科技子類別指數,推動金融科技龍頭企業做優做強,促進金融科技重點領域規範發展。積極參與國家金融科技標准體系、指數體系建設,加強金融科技指數在宏觀形勢研判、風險預警評估等拓展應用。 4.支持金融科技實驗室、研究中心建設。支持金融機構與深圳大學、南方科技大學、中科院深圳理工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等高校合作,聯合建設若幹高層次金融科技實驗室,在監管部門指導下,對金融科技新技術、新服務、新理念等進行應用測試。支持在深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機構在金融科技領域的前沿問題、共性技術、治理體系、法規建設、信用服務、標准規範以及消費者保護等方面加強研究,為金融科技可持續發展提供智庫咨詢。鼓勵各區發揮政策和資源優勢,爭取國家級金融科技實驗室、研究中心等在深落地。 (四)支持金融科技技術研發應用 1.加大金融科技基礎研究支持力度。不斷完善財政資金投入模式,有效發揮高等院校、行業組織、孵化平臺等作用,通過揭榜掛帥、賽馬等機制,引導加大對金融科技基礎技術、底層關鍵技術及前沿技術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投資機構與科研院所、試驗室、研究中心等加強對接,建立科學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金融科技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鼓勵有共性問題的企業進行技術聯合攻關,在人工智能、雲計算等領域加快形成知識產權和專利成果。支持金融基礎設施與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開展合作。鼓勵規範安全使用開源技術,以應用場景為牽引推動關鍵核心技術迭代完善。 2.推動深港金融科技產學研深度合作。依托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大運深港國際科教城建設,支持香港機構在深圳新設或共建金融科技實驗室、金融科技跨境研究機構等,支持深圳金融科技類企業在香港投資布局,共同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數字金融新高地。支持深港兩地高等院校、金融機構、科技企業等加強資源協同合作,發揮各自專業優勢,圍繞關鍵核心技術、數字化特色場景等開展聯合攻關,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絡。構建完善與香港北部都會區的科研對接機制,支持科研資金更順暢跨境流動,促進金融科技研發成果加快轉化。 3.鼓勵新興技術在金融領域加速落地。鼓勵多方安全計算、聯邦學習等技術加快落地,在保障信息交換安全、保護終端數據和個人數據隱私等方面發揮更多作用。充分發揮區塊鏈技術低成本互信、數據不可篡改、信息可追溯的優勢,通過分布式賬本、智能合約、共識機制等手段,為供應鏈金融、貿易金融等提供底層基礎支撐。支持綜合運用5G、物聯網、射頻識別等技術,架設安全泛在的金融網絡。同時,著力破除新技術應用的制度性障礙,鼓勵依托“監管沙盒”等開展創新技術小規模測試,推動符合監管標准的成熟技術拓展應用場景。 (五)加強金融科技專業人才培養 1.完善金融科技人才政策體系。落實《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發展的實施辦法》等政策,結合深圳市百千萬金融人才培養工程,加強金融科技領域領軍人才、骨幹人才、青年人才等分類分步培養。支持各區制定實施有利於金融科技發展的人才專項政策,通過各類引才引智計劃,培育引進一批高層次和急需緊缺金融科技專業人才。支持各區采取具有競爭力的金融科技人才激勵措施,對金融科技高端人才在簽證辦理、人才引進、就業許可、資格認證、人才住房申請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務,並加強優質便利化的生活配套設施建設。 2.深入推進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才計劃。引導推動“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才計劃”進一步完善課程體系、優化課程結構、豐富課程內容、提高測評質量,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培訓、考試和認證體系。充分發揮金融科技專項政策的激勵功能,鼓勵金融機構制定金融科技人才和團隊建設規劃,合理增加金融科技人員比例,優化金融從業人員結構;支持依托行業協會、高等院校、龍頭企業、專業培訓機構等不斷完善更新項目知識體系,加強考試系統、培訓系統、數字化認證等信息化建設,分步驟探索推進高校課程學分、考試結果互認等試點,鼓勵編寫多語種教材課件和教學案例,有序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3.構建政產學研人才聯合培養機制。鼓勵在深高校開設金融科技專業,加強校企合作,共同開發大數據、區塊鏈、雲計算、數據挖掘、機器學習、智慧風控等新課程,培養既通曉金融理論與實務,又掌握數據科學、網絡技術,具備較強實操和創新能力的金融科技複合型人才。鼓勵本市金融科技機構與高校合作設立大學生實習基地,支持按規定申請博士後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認定一批市級金融科技大學生基地。支持政府部門、行業協會、金融機構、科技企業、高等院校等共同開展金融科技課題研究或培訓交流活動,推動建立順暢的合作機制。鼓勵定期舉辦金融科技人才節、人才季、招聘周、夏令營等活動,通過豐富多樣的形式吸引優秀金融科技人才集聚。 (六)健全金融科技投融資體系 1.鼓勵為金融科技類企業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小微金融科技類企業的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保證要求和融資成本,為金融科技產業園區、金融科技核心環節研發平臺以及配套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信貸支持。支持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類企業開立自由貿易賬戶,創新特色金融產品,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跨境金融服務。支持針對金融科技行業發展需求和特點,加大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穩步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投貸聯動等試點,發展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商標權質押、專利質押等金融業務。 2.支持金融科技類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大力推進“星耀鵬城”上市培育計劃,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類企業上市融資。支持金融科技類企業以基礎技術和知識產權運營收入為底層資產,探索發行證券化產品。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區塊鏈建設試點,利用區塊鏈、大數據技術加強數據共享,提升要素流轉銜接效率,更好服務中小科創企業孵化成長。支持深交所燧石星火“V-Next”路演平臺加載更多數字化金融服務功能。 3.聯動建設國際風投創投中心與金融科技中心。支持設立金融科技主題的風險投資基金,瞄准區塊鏈等前沿領域加大跟蹤投入,積極孵化種子期、初創期金融科技優質項目。依托香蜜湖國際風投創投街區等集聚功能區建設,鼓勵聚焦投資金融科技類企業的股權投資機構在深發展,完善路演交流、項目對接等機制平臺,便利風投創投資源與金融科技類企業對接。發揮市、區政府引導基金作用,支持合作設立區域性基金或園區基金,促進屬地金融科技類企業發展;支持深圳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與境內外資本合作依法依規發起設立金融科技子基金。 (七)加強金融科技風險防控 1.提升監管科技應用水平。支持金融監管機構運用科技手段創新監管模式,整合優化地方金融風險監管預警系統等平臺功能,增強實時數據集成、關鍵信息披露、風險主動鑒別、預警核查處置等數字化監管功能,提高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能力。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技術手段,結合數據模型、典型場景等,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提升非法集資線索發現、歸集研判、分發查核、打擊處置等全鏈條運行效能。支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相關機構在深圳設立監管科技設施載體,創新監管領域數字治理機制。深化人民銀行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試點,鼓勵監管科技項目進入測試,持續豐富監管科技工具體系。 2.推動合規科技創新應用。鼓勵金融機構獨立或與科技企業合作開發合規科技平臺設施,提高合規管理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發揮深圳市金融創新獎、香蜜湖金融科技創新獎等激勵機制作用,引導推動各類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產品宣傳推廣、投資者權益保護以及交易行為監測、業務數據報送、風險事件報告等場景中,無縫嵌入數字合規工具,增強對合規風險的動態感知、實時監測和智能防控能力。支持促進一批專注於合規科技業務的優秀金融科技類企業做大做強。支持金融監管部門、行業組織等指導制定金融科技重點領域的合規指引。 3.加強金融科技倫理建設。發揮深圳市金融科技倫理委員會作用,堅持促進創新與防範風險相統一、制度規範與自我約束相結合原則,推動完善金融科技倫理審查、信息披露、評價等制度規則。引導鼓勵金融科技類企業在前期研究、產品設計、架構選擇、開發實施、部署落地、績效監測、迭代升級等全過程納入金融科技倫理審查機制,嚴防技術濫用。督促金融科技類企業、從業者自覺遵守《深圳市金融科技倫理宣言》和《金融領域科技倫理指引》(JR/T0258-2022),不斷增強金融科技倫理意識,共同抵制違背金融科技倫理要求的行為。 4.提升金融科技治理水平。對新技術大規模應用可能帶來的潛在風險加強研判,密切關注金融科技領域可能存在治理問題,推動機制、數據、標准、倡議、規則等層面及時響應調整。加強數據治理,支持運用多方安全計算、聯邦學習、差分隱私、聯盟鏈等技術,規範開展數據共享應用;支持運用聯合建模、圖計算、數據可視化、數字孿生等技術手段,對海量數據資源進行價值挖掘和關聯分析,提升數據要素配置效率。加快建設深圳市數據交易所,建立健全數據權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基礎性制度規範。促進監管機構、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社會公眾等互動交流,形成監督合力。金融科技類企業應當加強數字經濟領域反壟斷合規建設,培育公平競爭的合規文化,不得利用數據、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方式從事《反壟斷法》所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5.推動安全技術體系及標准化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科技安全管理模式,整合基礎設施安全、系統運行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安全監控系統,建設與金融科技運用相適應的技術安全管理體系。鼓勵與底層密碼技術等相關的研究機構、重點企業在深落地,推動以密碼技術、量子技術、生物識別技術、物聯網安全技術、網絡空間資產測繪技術、攻擊面管理技術等為代表的安全技術自主創新及研發,拓展加密技術在身份認證、網絡安全、反欺詐等關鍵領域的應用。促進安全可控技術及應用解決方案的同業交流。鼓勵金融機構、科技企業積極參與金融科技核心標准、行業標准、團體標准、企業標准的研究、制定及落地工作。引導督促金融機構選擇符合國家及行業標准的安全控件、終端設備等,利用通道加密、雙向認證等技術手段,有效保證重要金融信息安全。 (八)擴大金融科技開放合作 1.高水平組織舉辦金融科技系列活動。市政府每年舉辦金融科技節,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金融科技年度盛會。市區聯動組織舉辦金融科技大賽,進一步聚集政產學研用跨界資源,吸引金融科技優質項目在深落地,助力初創型金融科技類企業孵化成長。依托深圳國際金融博覽會舉辦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會,建設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吸引國內外企業長期合作或投資入駐,搭建金融科技研發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高端展銷平臺。充分發揮深圳市金融科技協會作用,支持舉辦灣區金融科技人才節,助力完善金融科技人才體系。鼓勵各類市場主體舉辦常態化、多元化和具備針對性、實效性的金融科技技術研討、案例分析、項目評選等活動,共同營造良好生態。 2.加強金融科技國際交流合作。引導鼓勵與全球金融中心城市開展金融科技人才培養及交流合作,加強與新加坡金融科技節、香港金融科技周等國際活動的聯動合作,逐步提升深圳金融科技的知名度。充分發揮深港澳金融科技聯盟等組織作用,探索完善與香港、澳門在金融科技領域的合作交流機制;支持組織舉辦“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飛魚企業評選”等特色活動,遴選挖掘一批競爭優勢突出、科創能力強、增長潛力大的高成長性企業,促進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融合發展。鼓勵國際組織、外資金融機構、專業中介機構等參與深圳金融科技中心建設,引薦全球金融科技要素資源,助力優秀金融科技類企業“走出去”和優質金融科技項目“引進來”。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渠道,加強深圳金融科技中心城市建設的國際宣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統籌 1.加強黨的領導。始終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深刻學習領會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精神,確保金融科技發展的正確方向。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紮實推進新興金融行業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兩個覆蓋”。引導各類金融科技主體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切實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固樹立宗旨意識,讓金融科技發展成果更廣泛深入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助力實現共同富裕。 2.強化協同聯動。構建市、區金融工作部門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在金融科技空間布局、重大項目落地、配套資源支撐等方面加強聯動合作。鼓勵各區采取差異化措施支持轄區金融科技產業發展,形成協同互補格局。加強與駐深“一行兩局”金融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共同深化金融科技創新試點,及時研究金融科技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痛點難點問題和相應對策措施,形成統籌推進規劃實施的聯動合力。 (二)完善配套體系 1.建立監測評估機制。密切跟蹤國內外金融科技發展的新趨勢、新技術、新形勢,加強基礎理論、政策導向和實踐案例研究。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金融科技產業統計監測體系,加強對本市金融科技運行情況的分析研判。加強精細化管理,根據規劃實施情況和形勢變化,適時對規劃設定目標和具體落實措施作出相應調整,確保順應新形勢、把握新機遇。 2.健全政策支持體系。針對金融科技基礎設施、重點機構、人才培育、項目引進、論壇賽事等方面,不斷優化引導支持政策,完善激勵保障機制,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對政策實施情況的跟蹤評估,與時俱進進行修訂或清理。充分把握“雙區”建設、“雙區”疊加、“雙改”示範重大曆史機遇,積極爭取國家部委對深圳金融科技發展給予指導支持,配合推動金融科技領域改革項目、創新試點等在深落地。 (三)營造良好環境 1.完善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推動政務數據在金融領域的開放、共享和應用,完善地方金融信息基礎設施,在保護數據隱私和安全的前提下,為金融行業發展提供安全便利的數據環境,推動政務數據、企業數據和金融數據的融合應用。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支持相關部門與征信機構在信用記錄歸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風險預警、失信案例核查等方面加強合作。鼓勵會計、法律、咨詢、評估、評級等中介機構專業化、高端化發展,為金融科技類企業提供優質的專業服務。 2.營造良好環境氛圍。加強金融科技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宣傳教育和政策解讀,增強從業人員法治觀念和合規意識,夯實可持續發展的法治保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專業委員會等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凝聚行業發展共識。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推動技術、數據、資本、人力等各類要素順暢流動。深入推進深圳市居民金融素養提升工程,持續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加強輿論宣傳和信息披露,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增強公眾的認知、認可和認同,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規劃實施的良好氛圍
深圳市金融科技專項發展規劃(2023-2025年) 金融科技作為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的產物,正日益成為數字化時代全球金融創新和金融競爭的制高點。當前,金融科技行業迅速崛起,展現出良好的勢頭,成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強勁力量。深圳正依托科技創新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不斷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健全金融科技生態。 為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有力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數字經濟等戰略實施,助力深圳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根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年)》(銀發〔2021〕335號文印發)以及《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深圳市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等文件精神,編制本專項規劃。 一、發展基礎和存在不足 深圳金融科技生態完整,在諸多領域已處於全國前列,具備了建設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的基礎條件。在英國智庫Z/Yen集團、綜合開發研究院發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中,深圳金融科技專項排名最高位列全球第四。 (一)發展基礎 1.政策環境不斷優化。2017年3月,深圳市福田區率先出臺《關於促進福田區金融科技快速健康創新發展的若幹意見》,成為中國地方政府首個發布的金融科技專項政策,並通過設立“香蜜湖金融科技創新獎”等系列措施加大激勵引導。南山、羅湖、前海等也相繼出臺相應措施,或在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切塊”支持,有力促進本地金融科技發展。2022年4月,《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發展若幹措施》發布實施,支持範圍涵蓋重點機構平臺落地、基礎設施完善、投融資對接、舉辦論壇賽事、人才培育培養等多個方面,市區聯動的政策體系不斷健全。 2.企業雁陣格局逐步形成。深圳金融科技起步早、發展迅速,平安集團、招商金科等代表性企業先行領跑,開泰銀行、中金公司、山西證券等持牌金融機構的科技子公司相繼落戶,長亮科技、金證科技等專業金融科技服務商不斷湧現,金融壹賬通等23家企業入選畢馬威2021中國金融科技“雙50”榜單,多家香港虛擬銀行、虛擬保險旗下金融科技子公司在前海集聚,前海微眾銀行、騰訊、華為技術等研發推出如FISCO-BCOS等有影響力的開源項目,國家金融基礎設施中央結算公司在深布局金融科技創新中心……富有特色、模式多元的金融科技類企業集群和“雁陣”格局初步形成。同時,福田、南山等重點區正加快打造灣區國際金融科技城、國際金融科技生態園、深港金融科技城等集聚功能區,組建一批金融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等平臺載體,有力促進金融科技類企業培育和成果轉化。 3.行業實踐案例不斷湧現。在數字技術與金融業務深度融合領域,深圳先後產生一批具備典型性、創新性、先進性的優秀創新實踐案例。比如,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推動數字人民幣紅包在深圳市率先啟動試點;前海微眾銀行推動鯤鵬芯片在銀行系統架構中全面應用;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投產“淩雲”系統,是國內領先、采用自主金融級分布式數據庫的銀行核心業務系統;中國銀聯深圳分公司聯合地鐵集團推動深圳地鐵領域金融IC卡應用;平安證券公司基於零知識認證打造新一代場外交易平臺;南方基金公司打造投研一體化平臺等。 4.創新監管試點深入推進。2019年10月,人民銀行等六部委正式批複在深圳市開展金融科技應用試點,共29個項目申報入選並順利結項。2020年4月,人民銀行批複深圳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已推動三批9個創新應用測試運行。2021年10月,深圳獲批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試點,深圳證監局聯合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成立專項工作組,推動試點順利實施。另外,深圳證監局指導率先成立“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委員會”,聚焦證券期貨業金融科技發展工作;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推動成立國內首個金融科技倫理委員會,並倡導發布《深圳市金融科技倫理宣言》,推動行業嚴守合規底線。在監管科技應用方面,深圳市開發了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大數據市場監察系統等,通過科技賦能提高風險精准識別防範能力。 5.基礎服務支撐不斷鞏固。國證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數於2017年完成編制並上市,與該指數掛鉤的LOF基金產品也成功發行,一批金融科技類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或獲多輪風險投資,融資環境不斷優化。借鑒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等經驗,深港澳三地金融監管局聯合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等於2019年啟動“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才計劃”(SHMFTPP),建立集培訓、考試、認定為一體的培養機制,截至2022年10月底已產生1709名一級持證人和75名二級持證人,人才支撐優勢突出。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央行金融科技研究院)、國家金融科技測評中心等重大基礎設施相繼落地,發揮引領帶動作用。深圳大學、南方科技大學、中科院深圳理工大學等在人工智能、區塊鏈等領域開展深入研究,促進了理論與應用發展。 6.互動交流合作日益密切。深港兩地在金融科技發展、人才培訓、經驗交流等方面緊密合作,簽署了合作備忘錄,深港澳金融科技聯盟秘書處落地深圳。自2016年起,深港澳金融監管部門等已聯合舉辦6屆中國(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峰會,圍繞金融科技賦能普惠金融、金融新基建、數據治理創新、金融科技倫理等議題開展高端對話交流。同時,深圳與倫敦金融城、新加坡、阿布紮比等國際金融中心就金融科技已開展多次互動交流,分享經驗、探討合作。業界交流活動豐富多元,比如深交所成立證券期貨業金融科技研究發展中心,並每年舉辦行業技術大會;中央結算公司依托深圳分公司支持澳門債券發行系統和中央證券托管系統建設落地;深圳市金融科技協會連續組織舉辦十屆中國金融科技發展論壇,中小銀行互聯網金融(深圳)聯盟舉辦五屆中國數字銀行論壇等。 (二)存在不足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看到當前深圳金融科技發展存在的不足:一是整體布局尚不均衡,金融科技類企業集群、市場主體梯隊建設仍需完善,各區優勢產業與金融科技融合發展的程度有待提升;二是應用場景還待拓展,在金融科技賦能跨境合作、普惠民生、綠色環保、鄉村振興、海洋經濟等領域還需開發創造更多的亮點應用;三是投融資體系仍需完善,圍繞金融科技領域股權投資份額的托管、估值、質押、轉讓等機制有待構建,金融科技指數及與其掛鉤的投資產品還不豐富;四是創新監管機制有待健全,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需持續深化,圍繞項目申報、評審准入、信息披露、投訴受理、公眾監督、數據應用、模型治理、風險監測、出盒認證等全鏈條的制度標准建設以及金融科技倫理體系建設還需持續發力;五是配套支撐體系還需提升,針對金融科技研發成果的全生命周期孵化轉化,以及服務企業加速成長、源頭創新的平臺設施還較欠缺,在金融科技半導體核心芯片、關鍵金融級數據庫、核心中間件等領域的龍頭企業還較有限,複合型人才培養體系、自主可控軟硬件基礎設施建設等還需加強。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搶抓“雙區”驅動、“雙區”疊加、“雙改”示範等重大戰略機遇,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大力推進金融科技機構、技術、應用、產業、人才、標准建設,打造國際一流金融科技創新生態圈,以金融科技賦能實體經濟、服務金融風險防控、助力金融改革開放,促進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融合發展,加快完善金融科技“技術研發+場景應用+成果轉化+人才支撐+標准建設”全過程產業鏈,打造促進經濟金融良性循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科技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科學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把市場主導資源配置與政府引導監督相結合,共同塑造良好生態,構建金融科技良性競爭發展格局。 ——堅持金融發展與科技進步相協調。立足金融本職和業務場景,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助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鼓勵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領域技術創新,支持芯片、算法等基礎研發攻關,推動更多先進的科技創新成果應用於金融領域,加快形成科技賦能金融、金融服務科技的協同模式。 ——堅持生態建設與普惠開放相促進。加強金融科技產業生態、創新生態建設,鞏固競爭優勢,補足發展短板,著力解決行業發展面臨的共性問題。堅持人民至上,支持金融科技向民生普惠領域發力,鼓勵為共同富裕、鄉村振興等提供解決方案。推動金融科技有序擴大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類企業“走出去”,促進境內外金融科技類企業與人才雙向流動。 ——堅持守正創新與防範風險相兼顧。完善與金融科技創新相配套的制度體系,時刻把握金融科技合規要求與安全邊界,支持金融科技守正創新、有序迭代。密切關注虛擬資產、元宇宙等新興事物,在規範審慎的前提下,營造開放包容環境。深化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建立健全倫理體系、合規體系和監管體系,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實現負責任、可持續的健康發展。 (三)發展目標 力爭到2025年,進一步提升金融科技產業生態環境,集聚一批金融科技創新項目、創業團隊、基礎平臺和優秀人才,培育一批金融科技龍頭企業和行業標杆,著力突破一批金融科技前沿關鍵技術,推廣應用一批高質量金融科技創新成果,促進形成一批金融科技業務標准,將深圳建設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城市。 ——金融科技集聚效應不斷顯現。在全市形成5個左右以金融科技為發展重點的園區、特色樓宇,並形成較為完善的金融科技配套支持服務體系。集聚培育10家以上國際知名的金融科技領軍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類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國家級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平臺增至5家。 ——金融科技技術創新重點突破。充分發揮深圳市創新資源集聚優勢,推動金融科技關鍵軟硬件應用研究攻關持續深入、場景適配不斷加強、成果轉化更加順暢,在芯片、算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效能穩步提升,產學研用互為支撐、穩健高效的技術供應體系和開放創新生態更加健全。 ——金融科技場景應用廣泛普及。金融科技產品種類不斷豐富、應用場景持續拓展、普惠範圍有序擴大,金融機構上雲用數賦智水平穩步提高,金融業數字化邁入深化發展新階段。數字普惠金融和無障礙服務體系更加完善,科技賦能金融資源更加精准高效地配置,助力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質增效。 ——金融科技人才培育初具成效。金融科技人才規模顯著提升、集聚效應持續增強,累計培養“深港澳金融科技師”持證人達3000人,形成較為完善的金融科技人才培養評價體系,初步建成鼓勵創新創業、宜居宜業的金融科技人才發展環境。 ——監管科技創新應用走在前列。培育一批在合規科技、監管科技、倫理規範等領域具備較強競爭優勢的優質企業,形成較為完善的金融科技治理體系,金融科技創新監管進一步強化,數字化監管能力持續提升,與金融科技創新發展相匹配的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健全。 三、主要任務 (一)推動金融科技機構高水平集聚 1.吸引集聚各類金融科技創新主體。加大《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發展若幹措施》等系列政策宣傳推廣力度,鼓勵國內外機構在深設立金融科技賦能平臺、事業部或金融科技公司,爭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直屬機構來深發起設立清算中心、數據中心、科研中心、測評中心和服務中心。在銀行、保險、證券、基金、金融租賃等傳統金融領域,積極推動和培育一批數字化轉型成效顯著的持牌金融機構,帶動金融業數字化轉型升級。培育一批為持牌金融機構提供科技服務,數字化業務模式成熟、技術水平高的金融科技“專精特新”企業。 2.推動建設若幹金融科技集聚功能區。支持各區結合自身產業優勢、資源稟賦等找准功能定位,制定差異化措施,發展金融科技特色領域,在金融科技賦能科創產業、深港跨境合作、供應鏈金融、海洋金融等方面互補協同發展。依托金融科技龍頭企業和基礎較好的專業園區(樓宇),在梅彩片區、深圳灣科技生態園、紅嶺新興金融產業帶、香蜜湖新金融中心、寶安灣濱海金融中心、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等區域建設、認定若幹市級金融科技產業園區(樓宇),打造金融科技展示窗口和特色名片。綜合考慮營收、融資、貢獻、科研水平和影響力等,定期遴選發現一批金融科技領域重點企業,完善市區聯動掛點服務機制,著力培育一批領軍企業。 3.支持金融信創產業及攻關基地發展。進一步發揮深圳市金融業信息技術應用創新攻關基地功能,帶動集聚一批優質信創企業,鼓勵開展協同技術攻關,探索建立行業標准與規範,引導提供更多滿足金融業需求的信息技術解決方案。支持組建市場化的信創發展基金,鼓勵社會資本投向信創產業的關鍵環節,加快芯片、數據庫、基礎軟件、應用軟件等領域國產化進程,不斷健全金融信創全產業鏈配套供給體系。 4.支持金融機構加強數字化轉型布局。支持金融機構制定全方位數字化轉型戰略,有序實踐基於數據資產和數字化技術的金融創新,增強個性化、差異化、定制化產品和服務開發能力,加快金融服務智慧再造,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鼓勵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等地方金融組織積極對接科技資源,結合業務特點,從實際需求出發,加強金融科技賦能,提升數字化經營能力。 (二)促進金融科技特色應用集中湧現 1.深化普惠金融科技創新應用。支持金融機構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加強放貸審批、風控、債券發行與信息披露等融資全流程的數字化賦能,綜合運用企業、政務、金融等各類數據提高全面評估、精准畫像水平,減少對抵押物的依賴,緩解銀企間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好滿足小微企業“少、頻、急”的融資需求。進一步發揮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各區金融超市等作用,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提供更多與企業需求適配的精細化、定制化數字金融服務產品。支持在供應鏈金融、融資租賃、履約保險等細分領域加強數字化場景應用,滿足中小微企業擴大再生產、重大設備融資、項目風險分擔等多樣化需求。 2.促進民生金融科技探索突破。支持結合社區日常生活場景,利用物聯網、移動通信等技術手段,融合教育、醫療、交通、社保、非稅繳費等金融需求,打造“一點多能、一網多用”的綜合金融服務平臺。鼓勵發揮人工智能等技術優勢,為行動不便、偏遠地區、特殊人群等提供定制化或遠程服務,開發無障礙數字化金融產品,讓更多群眾共享金融科技發展成果。支持金融機構順應趨勢,加強資產管理、財富管理等重點民生金融服務領域的數字化建設,依法合規發展智能投顧、智能投研、智能投行等業務,更好滿足居民財富保值增值需求。 3.擴大綠色金融科技應用範圍。鼓勵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健全綠色金融體系。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央結算公司、排放權交易所、金融機構、碳資產管理公司、第三方認證機構等優化升級綠色金融全流程服務體系,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為企業提供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碳金融等多元化產品。支持建立基於區塊鏈、智能合約、大數據等技術的綠色資產開發、綠色金融信息披露、投融資活動環境效益信息披露、綠色債券審核及交易平臺。鼓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建立綠色信息監測與分析模型,量化環境效益和轉型風險,提升綠色金融風險管理能力。鼓勵采用分布式架構和雲原生技術構建綠色計算範式,通過彈性分配計算資源、提升計算效能、減少服務器用量等進而減少碳排放。 4.推動跨境金融科技深化應用。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跨境創新測試工作,加強與香港金融科技監管沙盒對接,支持一批具有跨境特色的創新應用在前海和河套開展試點,提升深港跨境金融服務創新水平。支持利用圖像識別、區塊鏈等現代技術,破解跨境見證開戶、跨境憑證真實性審核、跨境信用信息授權查證等難點,提升投融資便利化水平。支持金融機構在跨境結算、貿易融資、外匯交易等領域搭建線上化平臺,鼓勵開發批量匯款、自助結匯、閃電開證等特色產品,服務外貿和跨境電商新業態新模式。 5.支持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創新。按照人民銀行統一部署,深入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不斷豐富應用場景、擴大試點規模,完善數字人民幣生態體系。充分發揮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央行金融科技研究院)帶動作用,推進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和國際業務中心建設,支持多邊數字貨幣橋等重大項目建設,有序拓展跨境支付場景,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支持人民銀行貿易金融區塊鏈平臺建設,鼓勵數字貨幣、區塊鏈技術在跨境貿易、跨境投融資、資金清算結算等重點領域的研究應用,鼓勵結合實體產業發展在深圳落地更多有益場景。 (三)完善金融科技基礎設施載體 1.鼓勵金融科技基礎設施機構在深發展。大力支持深圳國家金融科技測評中心發展,爭取更多具有示範性、帶動效應的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和重大平臺載體落戶深圳。支持持牌金融機構、大型互聯網企業、專業中介機構等創新主體圍繞金融科技關鍵環節,充分利用最新技術發展成果,聚焦具體場景和特色領域,建設軟硬件配套齊全的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圍繞金融科技領域數據安全、網絡安全、系統安全等共性問題以及數據治理、資產定價、爭議仲裁等關鍵領域,不斷建立健全與金融科技基礎設施互為支撐、相互促進的公共服務體系。 2.打造數據開放共享與企業服務平臺。加快推進深圳市數據交易場所建設,逐步建立健全數據權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基礎性制度規範,支持“數字政府+金融科技”模式創新,打造金融業等數據要素融合應用平臺。進一步整合工商、稅務、社保、海關、公積金、水電氣、醫療等政務數據,幫助企業信用評級和風險畫像,支持與銀證保各類金融資源要素對接,打通政銀企數據壁壘,強化基礎數據支撐。支持運用隱私計算、區塊鏈等關鍵技術,實現數據流通的“可用不可見、可控可計量”,為數據供需雙方提供可信的數據融合計算環境。 3.不斷豐富金融科技指數體系。擴大“國證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數”影響力,鼓勵業界開發更多掛鉤和跟蹤該指數的金融產品,推動將其納入國際指數和資訊平臺。支持編制金融科技總指數,科學客觀地衡量和監測本地金融科技發展現狀,為優化改進政策環境提供參考;支持編制金融科技子類別指數,推動金融科技龍頭企業做優做強,促進金融科技重點領域規範發展。積極參與國家金融科技標准體系、指數體系建設,加強金融科技指數在宏觀形勢研判、風險預警評估等拓展應用。 4.支持金融科技實驗室、研究中心建設。支持金融機構與深圳大學、南方科技大學、中科院深圳理工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等高校合作,聯合建設若幹高層次金融科技實驗室,在監管部門指導下,對金融科技新技術、新服務、新理念等進行應用測試。支持在深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機構在金融科技領域的前沿問題、共性技術、治理體系、法規建設、信用服務、標准規範以及消費者保護等方面加強研究,為金融科技可持續發展提供智庫咨詢。鼓勵各區發揮政策和資源優勢,爭取國家級金融科技實驗室、研究中心等在深落地。 (四)支持金融科技技術研發應用 1.加大金融科技基礎研究支持力度。不斷完善財政資金投入模式,有效發揮高等院校、行業組織、孵化平臺等作用,通過揭榜掛帥、賽馬等機制,引導加大對金融科技基礎技術、底層關鍵技術及前沿技術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投資機構與科研院所、試驗室、研究中心等加強對接,建立科學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金融科技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鼓勵有共性問題的企業進行技術聯合攻關,在人工智能、雲計算等領域加快形成知識產權和專利成果。支持金融基礎設施與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開展合作。鼓勵規範安全使用開源技術,以應用場景為牽引推動關鍵核心技術迭代完善。 2.推動深港金融科技產學研深度合作。依托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大運深港國際科教城建設,支持香港機構在深圳新設或共建金融科技實驗室、金融科技跨境研究機構等,支持深圳金融科技類企業在香港投資布局,共同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數字金融新高地。支持深港兩地高等院校、金融機構、科技企業等加強資源協同合作,發揮各自專業優勢,圍繞關鍵核心技術、數字化特色場景等開展聯合攻關,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絡。構建完善與香港北部都會區的科研對接機制,支持科研資金更順暢跨境流動,促進金融科技研發成果加快轉化。 3.鼓勵新興技術在金融領域加速落地。鼓勵多方安全計算、聯邦學習等技術加快落地,在保障信息交換安全、保護終端數據和個人數據隱私等方面發揮更多作用。充分發揮區塊鏈技術低成本互信、數據不可篡改、信息可追溯的優勢,通過分布式賬本、智能合約、共識機制等手段,為供應鏈金融、貿易金融等提供底層基礎支撐。支持綜合運用5G、物聯網、射頻識別等技術,架設安全泛在的金融網絡。同時,著力破除新技術應用的制度性障礙,鼓勵依托“監管沙盒”等開展創新技術小規模測試,推動符合監管標准的成熟技術拓展應用場景。 (五)加強金融科技專業人才培養 1.完善金融科技人才政策體系。落實《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發展的實施辦法》等政策,結合深圳市百千萬金融人才培養工程,加強金融科技領域領軍人才、骨幹人才、青年人才等分類分步培養。支持各區制定實施有利於金融科技發展的人才專項政策,通過各類引才引智計劃,培育引進一批高層次和急需緊缺金融科技專業人才。支持各區采取具有競爭力的金融科技人才激勵措施,對金融科技高端人才在簽證辦理、人才引進、就業許可、資格認證、人才住房申請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務,並加強優質便利化的生活配套設施建設。 2.深入推進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才計劃。引導推動“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才計劃”進一步完善課程體系、優化課程結構、豐富課程內容、提高測評質量,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培訓、考試和認證體系。充分發揮金融科技專項政策的激勵功能,鼓勵金融機構制定金融科技人才和團隊建設規劃,合理增加金融科技人員比例,優化金融從業人員結構;支持依托行業協會、高等院校、龍頭企業、專業培訓機構等不斷完善更新項目知識體系,加強考試系統、培訓系統、數字化認證等信息化建設,分步驟探索推進高校課程學分、考試結果互認等試點,鼓勵編寫多語種教材課件和教學案例,有序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3.構建政產學研人才聯合培養機制。鼓勵在深高校開設金融科技專業,加強校企合作,共同開發大數據、區塊鏈、雲計算、數據挖掘、機器學習、智慧風控等新課程,培養既通曉金融理論與實務,又掌握數據科學、網絡技術,具備較強實操和創新能力的金融科技複合型人才。鼓勵本市金融科技機構與高校合作設立大學生實習基地,支持按規定申請博士後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認定一批市級金融科技大學生基地。支持政府部門、行業協會、金融機構、科技企業、高等院校等共同開展金融科技課題研究或培訓交流活動,推動建立順暢的合作機制。鼓勵定期舉辦金融科技人才節、人才季、招聘周、夏令營等活動,通過豐富多樣的形式吸引優秀金融科技人才集聚。 (六)健全金融科技投融資體系 1.鼓勵為金融科技類企業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小微金融科技類企業的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保證要求和融資成本,為金融科技產業園區、金融科技核心環節研發平臺以及配套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信貸支持。支持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類企業開立自由貿易賬戶,創新特色金融產品,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跨境金融服務。支持針對金融科技行業發展需求和特點,加大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穩步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投貸聯動等試點,發展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商標權質押、專利質押等金融業務。 2.支持金融科技類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大力推進“星耀鵬城”上市培育計劃,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類企業上市融資。支持金融科技類企業以基礎技術和知識產權運營收入為底層資產,探索發行證券化產品。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區塊鏈建設試點,利用區塊鏈、大數據技術加強數據共享,提升要素流轉銜接效率,更好服務中小科創企業孵化成長。支持深交所燧石星火“V-Next”路演平臺加載更多數字化金融服務功能。 3.聯動建設國際風投創投中心與金融科技中心。支持設立金融科技主題的風險投資基金,瞄准區塊鏈等前沿領域加大跟蹤投入,積極孵化種子期、初創期金融科技優質項目。依托香蜜湖國際風投創投街區等集聚功能區建設,鼓勵聚焦投資金融科技類企業的股權投資機構在深發展,完善路演交流、項目對接等機制平臺,便利風投創投資源與金融科技類企業對接。發揮市、區政府引導基金作用,支持合作設立區域性基金或園區基金,促進屬地金融科技類企業發展;支持深圳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與境內外資本合作依法依規發起設立金融科技子基金。 (七)加強金融科技風險防控 1.提升監管科技應用水平。支持金融監管機構運用科技手段創新監管模式,整合優化地方金融風險監管預警系統等平臺功能,增強實時數據集成、關鍵信息披露、風險主動鑒別、預警核查處置等數字化監管功能,提高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能力。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技術手段,結合數據模型、典型場景等,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提升非法集資線索發現、歸集研判、分發查核、打擊處置等全鏈條運行效能。支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其相關機構在深圳設立監管科技設施載體,創新監管領域數字治理機制。深化人民銀行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試點,鼓勵監管科技項目進入測試,持續豐富監管科技工具體系。 2.推動合規科技創新應用。鼓勵金融機構獨立或與科技企業合作開發合規科技平臺設施,提高合規管理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發揮深圳市金融創新獎、香蜜湖金融科技創新獎等激勵機制作用,引導推動各類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產品宣傳推廣、投資者權益保護以及交易行為監測、業務數據報送、風險事件報告等場景中,無縫嵌入數字合規工具,增強對合規風險的動態感知、實時監測和智能防控能力。支持促進一批專注於合規科技業務的優秀金融科技類企業做大做強。支持金融監管部門、行業組織等指導制定金融科技重點領域的合規指引。 3.加強金融科技倫理建設。發揮深圳市金融科技倫理委員會作用,堅持促進創新與防範風險相統一、制度規範與自我約束相結合原則,推動完善金融科技倫理審查、信息披露、評價等制度規則。引導鼓勵金融科技類企業在前期研究、產品設計、架構選擇、開發實施、部署落地、績效監測、迭代升級等全過程納入金融科技倫理審查機制,嚴防技術濫用。督促金融科技類企業、從業者自覺遵守《深圳市金融科技倫理宣言》和《金融領域科技倫理指引》(JR/T0258-2022),不斷增強金融科技倫理意識,共同抵制違背金融科技倫理要求的行為。 4.提升金融科技治理水平。對新技術大規模應用可能帶來的潛在風險加強研判,密切關注金融科技領域可能存在治理問題,推動機制、數據、標准、倡議、規則等層面及時響應調整。加強數據治理,支持運用多方安全計算、聯邦學習、差分隱私、聯盟鏈等技術,規範開展數據共享應用;支持運用聯合建模、圖計算、數據可視化、數字孿生等技術手段,對海量數據資源進行價值挖掘和關聯分析,提升數據要素配置效率。加快建設深圳市數據交易所,建立健全數據權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基礎性制度規範。促進監管機構、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社會公眾等互動交流,形成監督合力。金融科技類企業應當加強數字經濟領域反壟斷合規建設,培育公平競爭的合規文化,不得利用數據、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方式從事《反壟斷法》所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5.推動安全技術體系及標准化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科技安全管理模式,整合基礎設施安全、系統運行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安全監控系統,建設與金融科技運用相適應的技術安全管理體系。鼓勵與底層密碼技術等相關的研究機構、重點企業在深落地,推動以密碼技術、量子技術、生物識別技術、物聯網安全技術、網絡空間資產測繪技術、攻擊面管理技術等為代表的安全技術自主創新及研發,拓展加密技術在身份認證、網絡安全、反欺詐等關鍵領域的應用。促進安全可控技術及應用解決方案的同業交流。鼓勵金融機構、科技企業積極參與金融科技核心標准、行業標准、團體標准、企業標准的研究、制定及落地工作。引導督促金融機構選擇符合國家及行業標准的安全控件、終端設備等,利用通道加密、雙向認證等技術手段,有效保證重要金融信息安全。 (八)擴大金融科技開放合作 1.高水平組織舉辦金融科技系列活動。市政府每年舉辦金融科技節,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金融科技年度盛會。市區聯動組織舉辦金融科技大賽,進一步聚集政產學研用跨界資源,吸引金融科技優質項目在深落地,助力初創型金融科技類企業孵化成長。依托深圳國際金融博覽會舉辦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會,建設金融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吸引國內外企業長期合作或投資入駐,搭建金融科技研發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高端展銷平臺。充分發揮深圳市金融科技協會作用,支持舉辦灣區金融科技人才節,助力完善金融科技人才體系。鼓勵各類市場主體舉辦常態化、多元化和具備針對性、實效性的金融科技技術研討、案例分析、項目評選等活動,共同營造良好生態。 2.加強金融科技國際交流合作。引導鼓勵與全球金融中心城市開展金融科技人才培養及交流合作,加強與新加坡金融科技節、香港金融科技周等國際活動的聯動合作,逐步提升深圳金融科技的知名度。充分發揮深港澳金融科技聯盟等組織作用,探索完善與香港、澳門在金融科技領域的合作交流機制;支持組織舉辦“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飛魚企業評選”等特色活動,遴選挖掘一批競爭優勢突出、科創能力強、增長潛力大的高成長性企業,促進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融合發展。鼓勵國際組織、外資金融機構、專業中介機構等參與深圳金融科技中心建設,引薦全球金融科技要素資源,助力優秀金融科技類企業“走出去”和優質金融科技項目“引進來”。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渠道,加強深圳金融科技中心城市建設的國際宣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統籌 1.加強黨的領導。始終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深刻學習領會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精神,確保金融科技發展的正確方向。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紮實推進新興金融行業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兩個覆蓋”。引導各類金融科技主體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切實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固樹立宗旨意識,讓金融科技發展成果更廣泛深入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助力實現共同富裕。 2.強化協同聯動。構建市、區金融工作部門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在金融科技空間布局、重大項目落地、配套資源支撐等方面加強聯動合作。鼓勵各區采取差異化措施支持轄區金融科技產業發展,形成協同互補格局。加強與駐深“一行兩局”金融監管部門的信息共享、溝通協作,共同深化金融科技創新試點,及時研究金融科技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痛點難點問題和相應對策措施,形成統籌推進規劃實施的聯動合力。 (二)完善配套體系 1.建立監測評估機制。密切跟蹤國內外金融科技發展的新趨勢、新技術、新形勢,加強基礎理論、政策導向和實踐案例研究。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金融科技產業統計監測體系,加強對本市金融科技運行情況的分析研判。加強精細化管理,根據規劃實施情況和形勢變化,適時對規劃設定目標和具體落實措施作出相應調整,確保順應新形勢、把握新機遇。 2.健全政策支持體系。針對金融科技基礎設施、重點機構、人才培育、項目引進、論壇賽事等方面,不斷優化引導支持政策,完善激勵保障機制,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對政策實施情況的跟蹤評估,與時俱進進行修訂或清理。充分把握“雙區”建設、“雙區”疊加、“雙改”示範重大曆史機遇,積極爭取國家部委對深圳金融科技發展給予指導支持,配合推動金融科技領域改革項目、創新試點等在深落地。 (三)營造良好環境 1.完善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推動政務數據在金融領域的開放、共享和應用,完善地方金融信息基礎設施,在保護數據隱私和安全的前提下,為金融行業發展提供安全便利的數據環境,推動政務數據、企業數據和金融數據的融合應用。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支持相關部門與征信機構在信用記錄歸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風險預警、失信案例核查等方面加強合作。鼓勵會計、法律、咨詢、評估、評級等中介機構專業化、高端化發展,為金融科技類企業提供優質的專業服務。 2.營造良好環境氛圍。加強金融科技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宣傳教育和政策解讀,增強從業人員法治觀念和合規意識,夯實可持續發展的法治保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專業委員會等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凝聚行業發展共識。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推動技術、數據、資本、人力等各類要素順暢流動。深入推進深圳市居民金融素養提升工程,持續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加強輿論宣傳和信息披露,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增強公眾的認知、認可和認同,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規劃實施的良好氛圍 金融科技 粵港澳大灣區 數字人民幣 政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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