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22年版)》发布!
沪商服贸〔2023〕5号
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
(2022年版)
一、运输服务贸易
二、旅游服务贸易
三、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
四、工程承包与建筑服务贸易
2.鼓励采用BOT、PPP等模式承接境外工程项目;
3.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按时申报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
5.上年度承接境外工程单个项目新签合同额达1亿美元以上;
6.带动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产成套机电产品出口的项目优先,带动项目换资源或资源回运的项目优先;
7.按时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2.以设计为龙头带动项目总承包;
3.具有熟悉国际化执业标准和比较优势的专业服务人才;
4.具有创新本土化和国际市场开发潜力,在同行业研发能力成绩突出;
5.已实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功案例,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6.按时申报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
7.上年度承接境外工程单个项目新签合同额3000万美元以上;
8.按时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五、专业服务贸易
(2)专业服务业务上年度营业额350万元人民币以上,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
(2)连续举办同一主题展览会五届以上,且该展览会已被行业协会认定为上海市国际展览会品牌展,并具有国内行业代表性,且专业性强的项目;
(3)举办的国际展览会境外参展商占参展商总数的20%以上,或境外观众总数占比不低于10%。
(2)每年度举办单项国际性会议规模在300人以上或至境外办会1次以上;每年度举办国际性会议3次以上;
(3)连续举办同一主题国际性会议3届以上,且该国际性会议具有发展潜力。
(2)每年度独立承办2个以上展览会主场,或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特装展位,或1个以上展示厅、博物馆的设计制作工作;
(3)完成项目的创意设计为原创,且连续两届获得市行业协会授予的优秀展台项目,或被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优秀博物馆、展示厅、陈列室等项目。
六、文化服务贸易
(1)传统出版物上年度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3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种类达到15种;
(2)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
2.印刷服务
(1)上年度出口额80万美元以上;
(2)独立设计能力较强,印刷技术水平居世界前列;
(3)有成熟的国际合作渠道。
(二)文广影视类
1.电影电视
(1)上年度出口额40万美元以上;
(2)具有良好发展潜质,在提升影视文化产品的生产、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与国外广播影视机构合作,拥有较为成熟的境外销售网络,境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效果突出。
2.演艺及相关服务
(1)上年度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或在海外高端主流演出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力的;
(2)体现中华文化特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国际市场开发前景。
(三)综合服务类
1.游戏动漫
(1)上年度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金额10万美元以上,或游戏动漫衍生产品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动漫形象和内容,或核心技术。
2.境外文化机构的新设、并购和合作
(1)在境外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成功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或成功设立演出剧场、产业园区等实体项目,或依托互联网技术成功在海外市场建立营运服务平台,并经营良好;
(2)境外分支机构上年度营业额30万美元以上。
3.工艺美术品、创意设计服务
(1)具有显著民族特色的工艺品或属于经认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年度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或创意设计服务上年度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较高的文化附加值;
(3)保持较高的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投入,具有持续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
4.文化贸易集聚服务
(1)集聚文化贸易企业50家以上;
(2)每年组织文化企业参加2次以上境外知名国际文化交易类展览推介活动(单次组织参会在5家企业以上);
(3)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帮助文化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七、医药卫生服务
促进目标: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25号)和《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10号),培育一批在高端医疗、康复医疗、老年医疗护理,中医药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文化、旅游和中介等方面持续稳定开展服务贸易工作,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条件完备、特色突出、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服务贸易企业(机构)。引导企业(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海外营销渠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医疗服务品牌。
培育重点:
1. 具有相对稳定的业务渠道和需求市场,已与境外相关机构、国际组织或企业签署一年期以上合作协议;
2. 或与国际接轨,具有特色专科和品牌的,年服务境外人士5000人次以上且医疗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医疗机构;
3. 或近三年内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提供中医药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文化、旅游等综合服务,已有出口渠道或海外基地,形成较为稳定服务收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或在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宣传中医药文化、培养中医国际服务人才和海外市场拓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八、体育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结合打造世界一流国际体育赛事之都、国内外重要体育资源配置中心的发展定位,拓宽体育服务贸易领域,扩大体育服务贸易规模,支持与国际体育赛事旅游等服务贸易相关市场主体发展,增强国际知名体育专业公司、国际优质体育知识产权等的吸引力,逐步培育起门类多样、健康有序的体育服务贸易市场,促进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
培育重点:
(一)体育赛事
1. 引进赛事
(1)截至上年度已完成一项或多项国际知名体育赛事引进并进行运营管理的机构或企业;
(2)单项国际赛事交易额25万美元以上或运动员奖金设置10万美元以上;
(3)单项赛事营业额2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自主赛事
(1)截至上年度已完成举办一项或多项自主培育的、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际性赛事并进行运营管理的机构或企业;
(2)单项赛事营业额2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体育中介
1. 职业体育经纪
(1)上年度在国际转会市场上有转会交易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或机构;
(2)上年度涉及国际球员转会、海外教练员引进资金发生额35万美元以上;
(3)上年度涉及海外体能或医疗康复团队引进资金发生额25万美元以上。
2. 体育专业咨询
(1)上年度在国际咨询市场有体育咨询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企业;
(2)实到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体育专业服务上年度营业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出口额2.5万美元以上。
(三)体育知识产权服务
1. 体育赛事版权
(1)以国际优质体育赛事版权为投资标的的机构或企业;
(2)单笔赛事版权交易额100万美元以上。
2. 体育无形资产
(1)上年度从事国内国际优质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体育活动名称与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与交易的机构或企业;
(2)实到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上年度营业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九、服务外包
促进目标:大力发展应用先进数字技术的软件研发、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测试、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提升交付一体化数字解决方案的能力;大力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共享中心以及多语种呼叫中心服务,提升互联网营销推广、供应链管理、金融后台、法律流程、维修维护等业务流程服务外包水平,支持数字化技术在垂直行业的应用;大力发展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大数据、管理咨询、工业设计、工程技术、服务设计、检验检测和新能源技术研发等知识流程外包服务;打造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服务质量好、发展前景佳、影响力强的服务外包领先企业。
培育重点:
(一)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
1. 从事信息技术外包的企业,上年度提供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 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提供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1年以上);
3.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对促进大学生就业有较大贡献。
(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
1. 从事业务流程服务外包的企业,上年度提供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提供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1年以上);
3.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对促进大学生就业有较大贡献。
(三)知识流程服务外包(KPO)
1. 从事知识流程服务外包的企业,上年度提供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从事工业设计、工程技术、服务设计服务的企业,该标准可降至20万美元;
2. 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1年以上);
3.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对促进大学生就业有较大贡献。
十、数字贸易
促进目标:围绕打造“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加快推动形成良好的市场主体培育生态环境。扶持和激活数字阅读、网络视听、动漫网游等领域的一批原创内容IP;聚焦云服务、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重点支持实施一批高端化、国际化和规模化的数字服务重大项目;加快培育一批数字贸易领域成长性好、增长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
培育重点:
(一)云服务
1. 从事软件即服务、平台即服务、基础设施即服务等领域跨境业务的企业优先;
2. 上年度服务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3. 在海外设有数据中心。
(二)数字内容
1. 从事动漫游戏、数字演艺、网络视听、数字阅读、电子竞技、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领域跨境业务的企业优先;
2. 上年度服务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
3. 拥有一个及以上原创内容IP;
4. 在海外设有数字内容服务平台或分支机构。
(三)数字服务
1. 提供运输、旅游、专业服务、文化创意、医疗、金融、制造业、建筑业、农业等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的跨境服务企业优先;
2. 上年度服务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3. 拥有一个及以上的数字技术应用核心产品;
4. 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具有境外交付能力。
十一、服务贸易示范基地
促进目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商服贸发〔2020〕165号)的要求,培育一批具有较好服务贸易发展基础,并集聚一定数量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企业的开发区和园区,不断优化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空间布局,突出重点区域信息集聚、要素集聚和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强贸易和产业的联动发展。
培育重点:
(一)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鲜明的产业特色及定位,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纳入区域产业布局的整体规划和推进方案,在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企业集聚度较高;
(二)集聚20家及以上特定领域的服务贸易企业,或实现区域内该特定领域的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1亿美元的行政区域;
(三)集聚10家及以上特定领域的服务贸易企业,或实现该领域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开发区和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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