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解读: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示范园区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并原则同意示范园区建设总体方案。商务部亚洲司负责人就批复进行了解读。
一、批复出台的背景
中国和东盟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重要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和对外直接投资目的地。2021年11月主席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提出,要全面发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作用,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共建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
中菲同为亚洲发展中国家,双边互利合作有着巨大发展潜力。为落实主席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同菲律宾“好建多建”计划对接,深化与菲律宾地方经济合作,商务部会同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托中菲“两国双园”项目,编制建设总体方案,共建中菲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
二、批复的总体思路
示范园区建设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战略对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中菲经贸合作,推动产业高效协同发展,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互补优势,探索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的国际分工合作模式,打造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交流新高地。
设立示范园区遵循四条基本原则:深化合作,优势互补;侨乡特色,深度融合;集聚要素,创新发展;扩大开放,互惠共享。
示范园区的发展坚持分步实施,确定近中远三个阶段发展目标,最终实现到2035年,国际产业服务体系完备,对外合作机制完善,经贸创新发展窗口作用显现,成为与菲律宾等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三、主要任务
《总体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6项工作任务。
一是建设资源互补的贸易投资园区,提出了建设原材料集散中心和生产加工基地、建设中菲石化产业合作中心、建设活禽畜进口及禽畜加工产业基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创新投资方式6项任务。
二是打造创新发展的服务贸易平台,提出了建设跨境电商中心、建设冷链物流中心、建设数字贸易中心、建设国际航线补给基地4项任务。
三是探索以科技研发为中心的产业合作新模式,提出了促进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打造绿色低碳能源石化产业、积极搭建产融合作平台3项任务。
四是构筑服务业合作新高地,提出了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教育医养产业合作、发展国际培训服务业务3项任务。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商务部将按照批复要求,一是支持福建省抓实抓好总体方案落地见效,持续完善支持政策,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园区建设;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指导示范园区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三是充分发挥中菲各层级合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协调推动示范园区建设;四是进一步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指导服务,复制推广好现有成熟经验做法,支持示范园区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
1、自有资金证明
2、尽职调查报告(并购项目需)
3、并购报告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投资环境分析报告
6、董事会真实性承诺书
7、董事会决议
8、境内主体信息
9、境外投资申报表
10、37号文备案文件(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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