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文!事关在南沙注册的港资、澳资等企业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18条,明确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高水平推进对外开放、高起点深化粤港澳合作、高标准强化法治建设,为南沙2025年基本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35年达到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
探索允许在南沙注册的港资、澳资等企业协议选择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依法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事规则化解商事纠纷,提升司法审判国际影响力。
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司法确认和诉讼证据审查认定程序,完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网上授权委托见证机制,推进内地与港澳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接。支持南沙自贸区法院在涉港澳商事案件中完善证人出庭和交叉质证制度,探索借鉴不同法域的诉讼证据审查方式确认案件事实,统一裁判规则。
推动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推广“内地+港澳”调解员“双调解”模式,推动实现涉港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资质统一认证。支持和规范跨域开展律师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服务,探索由南沙自贸区法院试点受理该类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
在完善跨境司法协助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加强与港澳诉讼服务对接,完善国际化、标准化、智能化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法院跨区域司法协助水平,依托南沙自贸区法院升级港澳区际司法协助平台,推行跨境网络诉讼服务全方位线上办理,探索按区际司法惯例转送文书等协助机制,为港澳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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