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省域《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實施意見》出臺
創新碳金融信貸産品、擴大綠色債券規模、引導和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應對氣候變化領域——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等8部門近日印發該省《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實施意見》。記者2月14日從省生態環境廳瞭解到,這是全國首個省域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鼓勵金融機構對納入省减污降碳協同試點的區域、園區、企業、項目等主體重點給予授信支持,引導省級以上金融機構對接减污降碳協同創新區的融資需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機構及資本探索開發碳期貨、碳期權及碳配額質押融資等碳排放權相關的金融衍生産品和服務。創新基于企業碳信息的“碳效貸”“低碳貸”“减碳貸”“氣候貸”等新型金融産品和服務,鼓勵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碳保險等綠色保險産品。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向傳統高碳工業企業的節能减排和减碳項目提供信貸服務,合理控制“高碳低效”領域貸款,助力企業綠色低碳轉型。
此外,浙江將引導民間投資與外部資金進入氣候投融資領域。在省域內規範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對省産業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綠色低碳項目,支持其進行資産證券化融資,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産業投資基金。
全國首個!浙江發布這項實施意見保衛地球
2月13日,從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瞭解到,浙江省多部門聯合印發《浙江省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實施意見》(後簡稱“實施意見”),發揮投融資對减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支撑作用,助力綠色低碳發展。
這也是全國首個省域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實施意見。
近年來,高溫乾旱、寒潮冰凍等極端氣候現象越來越頻繁,主流觀點認爲,這與人類活動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密切相關。
作爲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意見的支持範圍包括减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兩個方面,比如控制工業、農業、廢弃物處理等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幷優化能源結構,增加森林、濕地、海洋等碳匯,以及提高農業、水資源、氣象等重點領域的適應能力等。
當前,生態環境部門正協同推進污染治理和碳减排,同步實現生態擴綠和經濟增長。
浙江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21年8月發布《浙江省關于開展低(零)碳試點建設的指導意見》,組織開展多領域、多層級、多樣化省級低(零)碳試點建設;浙江省還于2022年9月獲批爲全國首個减污降碳協同創新區。
這次實施意見鼓勵金融機構對納入試點的區域、園區、企業等主體重點給予授信支持,同時引導省級以上金融機構對接全省創新區的融資需求。在試點之外,不少傳統工業企業正在推進節能降碳項目,實施意見也鼓勵金融機構爲其提供信貸服務,幷合理控制其在“高碳低效”領域貸款。
此外,浙江將引導民間投資與外部資金進入氣候投融資領域。
在省域內,規範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對省産業基金支持的、以PPP模式操作的綠色低碳項目,支持其進行資産證券化融資,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産業投資基金。目前,麗水市已成功入選全國首批氣候投融資試點,正引導和促進更多資金投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
國際層面,浙江要優化綠色低碳項目(企業)的跨境投融資業務,引導國際相關援助資金、外國優惠貸款支持節能、可再生能源利用、林業碳匯等項目建設。
在資金基礎上,市場機制是促進環境要素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浙江將積極探索溫室氣體自願减排市場建設,推進麗水、嘉興、安吉、椒江區大陳島等地自願减排交易試點,通過開發企業和公衆的碳普惠减排量項目,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應對氣候變化。
同時,浙江鼓勵金融機構和政府投資平臺設立相關分支機構或業務板塊,支持機構和資本探索綠色保險、碳期貨、氣候債券等衍生産品,創新氣候投融資金融産品和服務模式。
浙江省率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减污降碳協同的指導意見》
爲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協同推進降碳、减污、擴綠、增長,助力浙江省减污降碳協同創新區建設,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與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等有關部門聯合,在全國率先印發了《關于金融支持减污降碳協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進一步明確金融如何在减污降碳協同創新區建設中發揮支持作用。
《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支持减污降碳協同的總體要求,對水、大氣、固廢、溫室氣體等多領域統籌,堅持法治化、市場化和商業可持續原則,綜合運用信貸、債券、基金、保險等金融工具,提升金融服務的適配性、普惠性。
《指導意見》規定了金融支持减污降碳協同的範圍,包括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控制、水環境治理協同控制、固廢污染防治協同控制及生態保護修復和擴容增匯。
《指導意見》提出了金融支持减污降碳協同的主要政策舉措,包括加大綠色信貸投放、支持發行綠色債券、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創新環境權益類金融産品及建立减污降碳協同項目庫等五方面內容。
此外,《指導意見》還從加强部門聯動、注重風險防控、制定標準體系、加强宣傳推廣等幾方面,針對性地提出了保障措施,確保金融支持减污降碳協同建設發揮實效。
爲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協同推進降碳、减污、擴綠、增長,助力浙江省减污降碳協同創新區建設,更好發揮金融對减污降碳協同的支持作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統籌水、大氣、固廢、溫室氣體等多領域减污降碳協同要求,堅持法治化、市場化和商業可持續原則,發揮多部門政策合力,綜合運用信貸、債券、基金、保險等金融工具,持續加大對减污降碳協同領域的金融支持,著力構建减污降碳協同增效多元激勵機制,提升金融服務適配性、普惠性。
二、定義和支持範圍
减污降碳協同是指通過采取能源替代、工藝改進、節能提效、資源化利用、綜合治理等方式方法,實現大氣、水和固體廢物等多種污染物與溫室氣體的協同减排,顯著提升環境治理績效。支持範圍:
(一)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控制。包括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和産品替代、工業園區大氣污染治理與節能降碳、工業企業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等。
(二)水環境治理協同控制。包括污水處理設施與配套管網建設改造、工業園區水污染治理與節能降碳、污水再生及資源化利用、工礦企業和醫療機構水污染治理等。
(三)固廢污染防治協同控制。包括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與處理處置、危險廢物及醫療廢物收集與處理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理處置及綜合利用、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等。
(四)生態保護修復和擴容增匯。包括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及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等。
三、主要政策舉措
(一)加大綠色信貸投放。聚焦對大氣、水、固廢等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具有協同治理功能,或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的項目,各金融機構積極出臺專項信貸政策,滿足减污降碳協同領域信貸需求,對納入浙江省减污降碳協同項目庫的項目,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二)支持發行綠色債券。各金融機構要做好綠色債券需求摸排和項目儲備,推動完善綠色債券第三方評估和評級標準,充分運用債券融資支持工具,通過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擔保增信、交易型增信等多種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降低發債難度和成本,提高市場主體認購意願。加大綠色債券、轉型債券發行力度,支持减污降碳協同項目建設。
(三)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和國際資本設立各類民間綠色投資基金,支持地方减污降碳工作。政府出資的綠色發展基金要在確保執行國家綠色發展戰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投資管理。
(四)創新環境權益類金融産品。銜接國家和區域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和自願减排市場機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穩妥有序發展環境權益相關的期貨、債券等金融衍生産品和抵質押等融資工具,幫助盤活企業環境權益資産。
(五)建立减污降碳協同項目庫。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减污降碳協同標杆性項目申報,篩選一批必要性强、基礎好、績效顯著的减污降碳協同標杆項目,在此基礎上建立浙江省减污降碳協同項目庫,定期向金融機構推送項目清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門聯動。人民銀行、地方金融、銀保監、生態環境等部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政策協同,實現省、市、縣三級聯動,形成多部門工作合力,切實加大對减污降碳協同工作的金融支持。
(二)注重風險防控。各金融機構要落實業務發展和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加强貸前、貸中、貸後審核,在落實風險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適當簡化流程,優化貸款“三查”方式方法,守住風險底綫。
(三)制定標準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制定多層級、多維度的减污降碳協同項目評價標準體系,幷有效嵌入相關地方金融規範,探索建立差异化的减污降碳協同項目金融支持標準。
(四)加强宣傳推廣。各單位要及時總結提煉金融支持减污降碳協同的典型經驗、創新模式和優秀案例,積極宣傳推廣業績突出的金融機構及標杆企業項目,推動形成减污降碳協同的廣泛共識。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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