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對三家受監管公司的市場濫用控制失誤進行罰款
FCA的調查發現,在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間,BGC Brokers LP及兩家共享同一合規職能的公司GFI Brokers Limited與GFI Securities Limited,(以下合稱BGC/GFI)檢測市場濫用行為的監督程序存在缺陷,不足以識別潛在的市場濫用行為。
FCA指出,BGC/GFI的監控系統沒有涵蓋他們所從事業務的所有資產類別,在人工、自動和通信方面的監控程序存在缺陷。這導致對市場濫用行為的監控存在漏洞。由於這些疏忽,BGC/GFI違反了EU MAR第16(2)條(該條要求安排或執行金融工具交易的公司建立有效的系統和控制,以發現和報告可疑的訂單和交易)。BGC/GFI還違反了FCA商業原則(Principles for Business)第3條,因為他們沒有負責地對他們的事務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沒有足夠的風險管理監督系統來檢測和識別潛在的市場濫用行為。
*該文章只是信息提供,不是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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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法律500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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