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养老行业:政策扶持
2017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规划”)。规划提到,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老年抚养比将提高到28%左右;用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支出将持续增长。规划提出的一个总目标是,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老龄金融分会、清华大学银色经济与健康财富发展指数课题组、大家保险集团联合发布的《中国城市养老服务需求报告(2021)》对中国30岁到85岁的城市居民养老服务需求进行了大数据画像。调研数据显示,从城市居民养老意愿看,未来养老服务模式亟待优化。居家养老目前占据主要地位,部分居民也愿意选择社区养老。值得注意的是,年轻人群(70后/80后)对机构养老接受度更高,未来机构养老需求必将大幅增加。不过,据统计,直至2021年,中国养老服务需求的满足率仅为16%,老年康复及家用保健器材的规模仅为欧美国家的十分之一,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民办养老机构乱象丛生,中国养老产业还处于“沉睡状态”。
中国作为一个不断崛起的发展中国家,在许多行业的开拓上都曾经利用并且持续需要利用外商投资的介入,从而学习并吸收欧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养老产业自然也不例外。
国家层面
自国务院于2014年发文鼓励支持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养老机构以来,近年,商务部、民政部等政府部门也相继发布了相关公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投资的规范和监管。
2014年,商务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81号)》(“公告”)。公告指出,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从事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境内投资,鼓励外国投资者发展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开发优质养老机构品牌。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独资或与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时,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国内资本投资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此外,公告也明确了一些针对外国投资者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监管措施。
2020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在《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第十二条卫生和社会工作中特别提到了对于外商投资的养老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
地方层面
地方层面,各地政府,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也都在紧随中央的脚步。
江苏省政府于2014年发布《关于加强对外合作交流鼓励外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意见”),率先提出外资和内资同等待遇,打破养老服务业公办民办界限。《意见》鼓励外商投资养老服务业;加强养老服务业国际合作交流;鼓励外资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合作;优化审批,简化流程;鼓励外资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其中明确强调,鼓励支持境外投资者在江苏省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方面与省内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上海市政府于2020年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从聚焦重点领域、强化要素支撑、增强支付能力、优化制度环境四方面提出了20个举措,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机构。支持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养老服务机构在沪发展,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服务模式。
但我们也看到,虽然国内各地区都有外资养老产业分布,但主要资源仍集中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养老产业发展缓慢,鲜有外资涉足,区域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同时,中国不同地区对外开放的程度各异和老龄化水平的差异导致不同省份对养老产业制定的政策也不同,行业内缺乏全国统一的投资及运营政策标准,由此加大了市场进入的难度,也给监管增加了压力。统一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扩大对外开放程度,这两点亟须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和改进。
此外,虽然随着国家陆续发布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各省份也推出了各类鼓励外资投资养老产业的相关优惠激励政策,如延缓纳税、与居民同价用气用热、放宽专业人才来华限制等政策,但部分政策缺乏具体的实施措施,导致几乎形同虚设。地方养老服务业相关机构在建设中资金补贴不到位、相关机构部门不作为、国外优良医疗设施进入市场困难、国外专业人才来华流程复杂等问题,都不利于养老服务产业的建设和快速发展。
为吸引国外有实力的医疗及养老药品企业及相关专业人才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在近些年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较为有力的政策制度,如税收制度、价格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国外专业人才到中国工作的限制也有所放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政策进一步完善。
然而,这些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行业存在较多的行业壁垒,如部分地区未能够按时充足地提供养老服务业的建设与补贴资金,致使国外部分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存在重重阻碍,而国外相关技术人才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才能到中国工作等等。此外,进入国内市场的外资养老企业所享受到的政策待遇远不如国内养老企业,从而挫伤了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信心与积极性,导致外国投资者望而却步。
与一般服务业相比,外资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形式还应多样化。如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已经纳入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领域的范围,符合条件的该类企业每年能够获得1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但技术要求高、产业关联度强、服务普惠性广的养老医疗服务并未纳入到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领域,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另外,与欧美日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对养老服务业的财税、保险、投融资、补贴等领域的支持还不够细化。总体而言,养老行业中,医疗、财税、保险、补贴等各领域技术要求大且需求高,然而目前却并未得到预取需求量相匹配的优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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