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依據逐條解讀私募基金登記備案新規之一——總則和附則篇
前言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協會”)於2023年2月24日發佈《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基金登記備案辦法”或者“新規”),新規將於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系對2014年發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試行辦法”)的修訂和補充。楊春寶律師團隊擬在結合相關法條依據的基礎上,對基金登記備案辦法以表格形式進行逐條解讀,以期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關從業人員提供有益參考。本篇為系列解讀之一——總則和附則篇(因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的總則和附則章內容較少,我們將該兩章合併在一篇文章中進行解讀)。
一、總則
序號 |
內容 |
主要制定依據[1] |
簡要解讀 |
第一條 |
為了規範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制定本辦法。 |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範私募投資基金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央編辦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
與試行辦法相比,本條在制定依據中加入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 |
第二條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設立投資基金,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投資活動,適用本辦法。 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 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 |
本條系對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優化,新規規範的是私募基金的全部業務活動,包括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全生命週期中的所有活動,而不僅僅是私募基金的“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此外,新規沿襲契約型基金的監管邏輯,對以合夥型為主體的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特別是投資者關係處理)產生的法律衝突不容小覷。 |
第三條 |
從事私募基金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和私募基金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應當遵循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衝突。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具備從事基金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 |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 第二十三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三) 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會員及從業人員從事投資基金管理業務,不得存在下列行為: ……(二)未堅持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將自身利益置於投資者利益之上;…… 《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 第六條 基金募集機構在實施投資者適當性的過程中遵循以下指導原則: (一)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 《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監管規定”) 第九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 (九)利用私募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以向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資標的及其關聯方收取諮詢費、手續費、財務顧問費等名義,為自身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非法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從事損害私募基金財產或者投資者利益的關聯交易等投資活動……使用私募基金財產與關聯方進行交易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防範利益衝突……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管理人登記須知”) 三/(五)【專業勝任能力】……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相關工作人員應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負責私募合規/風控的高管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相關責任。申請機構負責投資的高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投資能力。 四/(三)【專業化運營】……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存在利益衝突的其他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基金備案須知”) 五、過渡期及其他安排 ……管理人應當……堅持投資者利益優先,投資者應當“收益自享、風險自擔”,做到“賣者盡責、買者自負”…… |
與此前的規定相比,本條: 1、強調從事私募基金活動“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體現了協會注重保護投資者和相關主體利益的理念; 2、要求私募基金從業人員除了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之外,還應遵守“有關規定”,我們理解,“有關規定”系指協會的自律規則,近年來,協會作為私募基金行業的自律組織,在證監會的指導下制定了一系列針對私募基金行業的規則和指引,對規範私募基金行業各相關主體的業務活動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
第四條 |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履行登記備案手續,持續報送相關資訊。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誠實守信,保證提交的資訊及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協會按照依法合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則辦理登記備案,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進行穿透核查。 |
《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 ……請管理人持續履行向協會報送私募投資基金運作資訊的義務……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供私募基金登記和備案所需的檔和資訊,保證所提供檔和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第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條規定。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機構依法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視為《私募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合格投資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 一、申請機構總體性要求 (一)【總體要求】申請機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持續資訊更新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資訊(含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填報資訊,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以下簡稱AMBERS系統)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五、機構出資人及實際控制人相關要求 (二)【股權架構要求】申請機構應確保股權架構簡明清晰,不應出現股權結構層級過多、迴圈出資、交叉持股等情形。協會將加大股權穿透核查力度,並重點關注其合法合規性。 |
本條與此前的規定相比並無明顯調整或新增內容,系明確管理人的登記備案義務和資訊報送義務,以及協會的“穿透核查”權。 |
第五條 |
協會辦理登記備案不表明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能力、風控合規和持續經營情況作出實質性判斷,不作為對私募基金財產安全和投資者收益的保證,也不表明協會對登記備案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 投資者應當充分瞭解私募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等資訊,根據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審慎選擇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自主判斷投資價值,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 基金業協會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辦理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 《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 一、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總體性要求 (一)【法律規則依據】…協會為私募投資基金辦理備案不構成對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投資能力的認可,亦不構成對管理人和私募投資基金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私募投資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投資者應當自行識別私募投資基金投資風險並承擔投資行為可能出現的損失。 五、過渡期及其他安排 ……投資者應當“收益自享、風險自擔”,做到“賣者盡責、買者自負”……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四條 …… 投資者參與資產管理計畫,應當根據自身能力審慎決策,獨立承擔投資風險。 |
本條系以此前的規定為基礎,並結合近年來私募基金行業的現狀(包括基金管理人造假、失聯,基金投資者對私募基金應“剛兌”的錯誤認知等)制定,並將該條定義為“買者自負”,強調私募基金投資者應在充分瞭解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況、私募基金的各項資訊的情況下,結合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投資決策,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 |
第六條 |
協會依法制定章程和行業自律規則,對私募基金行業進行自律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協調行業關係,提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本辦法、中國證監會其他有關規定和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對私募基金業開展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係,提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
本條系在此前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表述,這一新增表述也貫穿整個新規各個章節的內容。 |
第七條 |
協會按照分類管理、扶優限劣的原則,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實施差異化自律管理和行業服務。 協會支持治理結構健全、運營合規穩健、專業能力突出、誠信記錄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規範發展,對其辦理登記備案業務提供便利。 |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資訊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 ;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 第三十六條 基金業協會在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投資情況報告要求和會員管理等環節,對創業投資基金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行業自律,並提供差異化會員服務。 第三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方向檢查等環節,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理;在帳戶開立、發行交易和投資退出等方面,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便利服務。 《2022 年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綜述》 堅持扶優限劣,解決一批疑難問題。一是持續推進私募基金差異化自律管理。對治理結構健全、業務運作合規、持續運營穩健、風險控制有效、管理團隊專業、誠信狀況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快速備案服務...二是對承擔國家產業或區域戰略實施等重點基金主動做好政策溝通、專項輔導、綠色通道等服務,支持私募基金在服務國家戰略、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
協會一直以來均秉持“扶優限劣”的原則對私募基金行業主體進行自律管理。不僅如此,協會對不同類型的私募基金實施差異化管理。值得一提的是,本條系在此前規定的基礎上首次對“扶優限劣”原則進行明確,即協會將對表現優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理登記備案業務提供便利。 |
二、附則
序號 |
內容 |
主要制定依據 |
簡要解讀 |
第八十條 |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以及合夥企業中履行前述經營管理和風控合規等職務的相關人員;雖不使用前述名稱,但實際履行前述職務的其他人員,視為高級管理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 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私募基金管理人運營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實際控制人的具體認定標準由協會另行規定。 (四)主要出資人:是指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25%以上股權或者財產份額的股東、合夥人。 (五)衝突業務:是指民間借貸、民間融資、小額理財、小額借貸、擔保、保理、典當、融資租賃、網路借貸資訊仲介、眾籌、場外配資、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與私募基金管理相衝突的業務,中國證監會、協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資產管理產品: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依法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包括銀行非保本理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產管理計畫、信託計畫、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和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 (七)本辦法所稱的“以上”“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超過”“以外”,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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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第十七條 …… 前款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材料清單》(2022版)/《私募股權、創業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材料清單》(2022版) 申請登記材料1:登記承諾函 3.申請機構需承諾自身不涉及民間借貸、擔保、保理、典當、融資租賃、網路信貸資訊仲介、眾籌、場外配資、民間融資、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任何與私募基金管理相衝突或無關的業務。 申請登記材料11/12:衝突業務許可證明文件 2.申請機構主要出資人(出資比例≥25%)…… 申請登記材料21/22:實際控制人與管理人之間的控制關係圖 實際控制人是指能夠實際支配企業運營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定實際控制人應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國有控股企業或受境外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境外機構。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 三/(一)【高管定義】……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三/(五)……【專業勝任能力】申請機構負責投資的高管人員…… 四/(二)【衝突業務】……對於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業務的申請機構,因上述業務與私募基金屬性相衝突…… 五/(四)【實控定義】實際控制人應一致追溯到最後自然人、國資控股企業或集體企業、上市公司、受國外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境外機構。在沒有實際控制人情形下,應由其第一大股東承擔實際控制人相應責任。 《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 一/(二) 4.投向保理資產、融資租賃資產、典當資產等……與私募投資基金相衝突業務…… 5.通過投資合夥企業、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含私募投資基金,下同)等方式間接或變相從事上述活動。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畫運作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前述機構依法設立的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子公司。 |
除了以私募基金行業的相關規定為制定依據之外,本條還參考了《公司法》、《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畫運作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具體而言,本條: 1. 1.不再將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定義為高管人員; 2. 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標準仍未明確,而是由協會另行規定; 3. 在穿透主體中新增“金融持牌機構”(我們理解這是與商業實踐接軌,因為存在不少“金融機構系”私募基金管理人),但穿透認定標準仍需由協會另行制定。 |
第八十一條 |
國家有關部門對下列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政府及其授權機構通過直接出資、委託出資或者以注資企業方式出資設立的; (二)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出資設立的; (三)金融機構出資設立的;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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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系新增,列舉了三種應由其他法律另行規制的情形,主要針對國資系和金融機構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系為了避免與相關部門出臺的,針對該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規定產生衝突。 |
第八十二條 |
私募資產配置類基金登記備案的特別規定,由協會另行制定。 |
《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 一 、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總體性要求 (四)【託管要求】…… 私募資產配置基金應當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託管人託管。 (十一)【封閉運作】……私募資產配置基金應當封閉運作,備案完成後不得開放認/申購(認繳)和贖回(退出),基金封閉運作期間的分紅、退出投資專案減資、對違約投資者除名或替換以及基金份額轉讓不在此列。 已備案通過的……私募資產配置基金,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新增投資者或增加既存投資者的認繳出資,但增加的認繳出資額不得超過備案時認繳出資額的3倍: 1.基金的組織形式為公司型或合夥型; 2.基金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託管人託管; 3.基金處在合同約定的投資期內; 4.基金進行組合投資,投資於單一標的的資金不超過基金最終認繳出資總額的50%; 5.經全體投資者一致同意或經全體投資者認可的決策機制決策通過。 (十六)【組合投資】…… 私募資產配置基金投資於單一資產管理產品或專案的比例不得超過該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20%。 (十七)【約定存續期】……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約定的存續期不得少於5年。 (二十五)【基金年度報告及審計要求】……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的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四、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特殊備案要求 (三十七)【投資方式】私募資產配置基金應當主要採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資方式,80%以上的已投基金資產應當投資於依法設立或備案的資產管理產品。 (三十八)【杠杆倍數】分級私募資產配置基金投資跨類別私募投資基金的,杠杆倍數不得超過所投資的私募投資基金的最高杠杆倍數要求。 (三十九)【單一投資者】僅向單一的個人或機構投資者(依法設立的資產管理產品除外)募集設立的私募資產配置基金,除投資比例或者其他基金財產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基金合同約定外,其他安排參照本須知執行。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五)》(略) |
我們認為,該條應解讀為:如協會此前已有針對私募資產配置類基金的特別規定(主要包括基金備案須知和問答十五),則該等規定應繼續有效,除該等特別規定之外,私募資產配置類基金的登記備案規則應以新規為准。 |
第八十三條 |
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四)、(十三)、(十四)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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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明確了新規出臺後將被同步廢止的相關規定,值得關注的是,基金備案須知並不會被同步廢止。 |
[1]我們無法窮盡新規的制定依據,僅在此列出主要制定依據。
作者簡介
楊春寶律師
一級律師。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私募股權與投資基金專業組牽頭人、TMT行業組牽頭人,大成中國區科技文化休閒娛樂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國際律師協會會員、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庫成員。復旦大學法學學士(1992)、悉尼科技大學法學碩士(2001)、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2001)。執業27年,2004年起多次受到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的特別推薦或點評,2016年起連續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A-List法律精英-百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Awards“中國年度公司法專家”稱號,多次榮獲Lawyer Monthly和Finance Monthly“中國TMT律師大獎”和“中國並購律師大獎”等專業大獎,連續入圍“澳中年度傑出校友獎”。楊律師系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復旦大學法學院兼職導師、華東政法大學兼職研究生導師、上海交通大學私募總裁班講師、上海市商務委跨國經營人才培訓班講師,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還是上海市國有企業改制法律顧問團成員。出版投融資法律專著16本(含再版)。楊律師執業領域為:公司、投資、並購和基金,資本市場,TMT,房地產和建築工程,以及上述領域的爭議解決。電郵:chambers.yang@dentons.cn
孫瑱律師
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律師在執業前先後在美國沃茨、英格索蘭和阿爾卡特朗訊等全球500強企業擔任全球、亞太區或中國區總裁或副總裁執行助理,積累了豐富的企業運營管理經驗,並具備非常優秀的中英文雙語溝通和協調能力。孫律師出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防控操作實務》併發表數十篇並購、基金、電商領域的文章。孫律師擅長領域為:私募股權投資、企業並購、電商和勞動法律事務。電郵:sun.zhen@den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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