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識別碼製度將於2023年3月20日實施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謹此提醒投資大眾,香港投資者識別碼製度(註1)即將於2023年3月20日推出。如投資者還未回覆其中介人有關同意轉交客戶身分信息的要求,應盡快作出回應。
根據香港投資者識別碼製度及香港的資料私隱法例(包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介人須向個人客戶取得明示同意,以便向證監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提交相關的客戶身分信息。有關信息會以加密方式儲存在數據資料庫內,而只有證監會及聯交所的獲授權人員方可查取。中介人普遍已就取得上述同意及更新客戶身分信息,向客戶提出了要求。
在香港投資者識別碼製度實施後,如個人投資者未有提供所需同意,便只可在聯交所出售他們現時持有的證券,而不得買入證券。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推出投資者識別碼製度符合國際做法。各監管機構將能夠實時掌握證券買賣指令的投資者身分信息。毫無疑問,這將大大增強我們的市場監察能力,促進市場廉潔穩健,並提升投資者信心。」
有關香港投資者識別碼製度要求的詳情,可參閱證監會為該製度而設的專題網頁內〈投資者資訊〉一欄。
備註:
在香港投資者識別碼製度推出後,相關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須將券商客戶編碼附加在擬於聯交所執行的證券交易指令及須向聯交所匯報的非自動對盤交易,且須向證監會及聯交所提交其客戶的名稱及身分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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