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将于2023年3月20日实施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谨此提醒投资大众,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注1)即将于2023年3月20日推出。如投资者还未回覆其中介人有关同意转交客户身分信息的要求,应尽快作出回应。
根据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及香港的资料私隐法例(包括《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介人须向个人客户取得明示同意,以便向证监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提交相关的客户身分信息。有关信息会以加密方式储存在数据资料库内,而只有证监会及联交所的获授权人员方可查取。中介人普遍已就取得上述同意及更新客户身分信息,向客户提出了要求。
在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实施后,如个人投资者未有提供所需同意,便只可在联交所出售他们现时持有的证券,而不得买入证券。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表示:“推出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符合国际做法。各监管机构将能够实时掌握证券买卖指令的投资者身分信息。毫无疑问,这将大大增强我们的市场监察能力,促进市场廉洁稳健,并提升投资者信心。”
有关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要求的详情,可参阅证监会为该制度而设的专题网页内〈投资者资讯〉一栏。
备注:
- 在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推出后,相关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须将券商客户编码附加在拟于联交所执行的证券交易指令及须向联交所汇报的非自动对盘交易,且须向证监会及联交所提交其客户的名称及身分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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