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实施一体化保税监管……《上海海关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布
为加大海关政策供给力度,更好服务上海市总部企业(机构)的集聚运作和能级提升,推动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海关制定《上海海关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主要包括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实施一体化保税监管、提供一揽子税收征管支持、服务国产大飞机战略等。详见↓
上海海关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一、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
根据总部企业需求,统一归口受理货物申报、税收征管、查验放行等通关业务,优先提供全天候预约、门到门查检、“互联网+核查”等全流程便利服务。设立一对一专属联络员,个性化提供专业咨询、业务指导,快速协调处置疑难问题。
二、实施一体化保税监管
顺应总部企业一体化经营需求,探索实施“以总部为单元”的保税监管模式,允许总部企业统一归口办理上海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业务,在总部集团内实现保税料件、不作价设备便利流转、共享使用。
三、提供一揽子税收征管支持
对经批准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允许统一归口办理特许权使用费、特殊经济关系补税等相关业务。指导总部企业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利用好 RCEP 原产地规则。加强总部企业“经核准出口商”资质培育,为总部企业享受原产地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支持总部企业开展关税保证保险试点。
四、服务国产大飞机战略
支持总部企业开展出口自产飞机的航材包修业务,为企业全球维修提供通关便利。将航材总部企业纳入ERP+快速审核模式试点,优化进口零部件、关键原材料减免税审核确认与税款担保互补机制,保障国产大飞机项目量产需求,支持自产飞机出口。深化“一司两地”监管模式。
五、促进大型邮轮建造业提级增效
创新保税监管模式,支持造船总部企业按照建造国产大型邮轮的个性化需求,在政策允许框架内以加工贸易方式自主进口并装配相关配套船用物资,待整船建造完成后随船出口交付。开辟“邮轮项目”专用通道,对大批量进口设备实施“随到随检”,保障物资快速通关、安全投产。
六、支持保税维修业态发展升级
支持综合保税区内总部企业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高端医疗设备等产品维修业务。支持综合保税区内总部企业根据维修商品目录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总部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
七、助力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优势,推动总部企业国内国外仓储联动,实现资源全球配置。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立大宗货物供应链中心,完善分拨中转、理货分拣等功能,便利大宗保税货物仓储、加工、流转一体化运行。支持总部企业多元化拓展出境加工业务。简化监管手续,对于用于转口贸易的医疗器械一线进境环节免于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等证明,便利货物流转。
八、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依托信息化平台对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开展供应链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探索给予相应的便利化措施。对总部企业研发用进出口材料实施风险评估、分类管理,便利相关材料进出口。探索优化进口化妆品标签整改模式,在企业信用承诺及标签样张审核的基础上,采取合格评定与远程视频验核相结合的方式简化作业流程。
九、开展企业信用优先培育
将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优先纳入信用培育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优先培育、优先认证,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后享受 AEO 便利措施根据总部企业发展需求,探索实施集团式、产业链供应链化海关信用培育模式,最大限度释放 AEO 政策红利。
十、开设科创人才进出境“绿色通道”
为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进出境物品提供预约审核、线上办理、实时查询等便利服务,实施覆盖旅检、分运、邮递、快递物品和人才体检的“一体化”作业,实现随到随办、快速验放。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出入境环节“无感通关”,对科创人才随身携带的进出境物品,除特殊情况外不予开箱查验。
上海海关关于发布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3-06 文章来源:上海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通告
2023年 第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海关政策供给力度,更好服务上海市总部企业(机构)的集聚运作和能级提升,推动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海海关制定《上海海关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将内容公开发布。
特此通告。
上海海关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
根据总部企业需求,统一归口受理货物申报、税收征管、查验放行等通关业务,优先提供全天候预约、门到门查检、“互联网+核查”等全流程便利服务。设立一对一专属联络员,个性化提供专业咨询、业务指导,快速协调处置疑难问题。
二、实施一体化保税监管
顺应总部企业一体化经营需求,探索实施“以总部为单元”的保税监管模式,允许总部企业统一归口办理上海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业务,在总部集团内实现保税料件、不作价设备便利流转、共享使用。
三、提供一揽子税收征管支持
对经批准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允许统一归口办理特许权使用费、特殊经济关系补税等相关业务。指导总部企业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利用好RCEP原产地规则。加强总部企业“经核准出口商”资质培育,为总部企业享受原产地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支持总部企业开展关税保证保险试点。
四、服务国产大飞机战略
支持总部企业开展出口自产飞机的航材包修业务,为企业全球维修提供通关便利。将航材总部企业纳入“ERP+快速审核模式”试点,优化进口零部件、关键原材料减免税审核确认与税款担保互补机制,保障国产大飞机项目量产需求,支持自产飞机出口。深化“一司两地”监管模式。
五、促进大型邮轮建造业提级增效
创新保税监管模式,支持造船总部企业按照建造国产大型邮轮的个性化需求,在政策允许框架内以加工贸易方式自主进口并装配相关配套船用物资,待整船建造完成后随船出口交付。开辟“邮轮项目”专用通道,对大批量进口设备实施“随到随检”,保障物资快速通关、安全投产。
六、支持保税维修业态发展升级
支持综合保税区内总部企业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高端医疗设备等产品维修业务。支持综合保税区内总部企业根据维修商品目录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总部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
七、助力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优势,推动总部企业国内国外仓储联动,实现资源全球配置。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立大宗货物供应链中心,完善分拨中转、理货分拣等功能,便利大宗保税货物仓储、加工、流转一体化运行。支持总部企业多元化拓展出境加工业务。简化监管手续,对于用于转口贸易的医疗器械一线进境环节免于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等证明,便利货物流转。
八、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依托信息化平台对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开展供应链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探索给予相应的便利化措施。对总部企业研发用进出口材料实施风险评估、分类管理,便利相关材料进出口。探索优化进口化妆品标签整改模式,在企业信用承诺及标签样张审核的基础上,采取合格评定与远程视频验核相结合的方式简化作业流程。
九、开展企业信用优先培育
将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优先纳入信用培育重点企业名单,开展优先培育、优先认证,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后享受AEO便利措施。根据总部企业发展需求,探索实施集团式、产业链供应链化海关信用培育模式,最大限度释放AEO政策红利。
十、开设科创人才进出境“绿色通道”
为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进出境物品提供预约审核、线上办理、实时查询等便利服务,实施覆盖旅检、分运、邮递、快递物品和人才体检的“一体化”作业,实现随到随办、快速验放。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出入境环节“无感通关”,对科创人才随身携带的进出境物品,除特殊情况外不予开箱查验。
上海海关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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