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東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發布!支持碳期貨、碳抵質押、回購碳基金、碳債券、碳租賃、碳資產證券化等!
打造全國領先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推動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綠色轉型,實施“零碳”(低碳)機構網點建設,提升環境信息披露水平,鼓勵有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組建綠色金融專業部門、建設特色分支機構,建立完善“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評價體系。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發展碳核算與核查、綠色認證、環境咨詢、綠色資產評估、數據服務等綠色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健全對綠色低碳項目和企業的識別、認證、評估以及風險管理體系。
支持綠色項目建設和綠色產業發展。建立“綠色項目庫”並定期開展融資對接,對重大建設項目實施第三方綠色項目評估認證。綜合運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等方式,支持海上風電、光伏發電、核電和氣電等新能源、清潔低碳能源產業發展。推動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更好應用於國家儲備林建設,推廣“光伏貸”“林鏈貸”等綠色金融產品,推動綠色龍頭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
支持高碳行業綠色低碳轉型。推動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有效銜接,支持金融機構運用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和碳減排支持工具,為符合政策要求的“兩高”企業降耗升級、綠色轉型提供貸款。對產業園區循環化、綠色化改造給予重點授信支持。將企業碳排放信息、第三方環境信用評價、行業主管部門有關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等環境績效納入授信審批管理流程,采取差別定價、授信,對高耗能行業企業形成控碳減排的約束激勵。探索擴大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範圍,穩步提升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危險廢棄物處置等高風險領域環境汙染強制責任險覆蓋率。
豐富環境權益融資模式挖掘綠美生態經濟價值。推動廣州期貨交易所研究上市碳排放權和以廣東電力市場為標的的期貨品種。依托碳排放現貨市場開發碳金融產品,強化碳定價和碳市場風險管理。開展各類基於碳排放權資產的抵質押、回購業務,支持金融機構發行碳基金、碳債券等投融資產品,開展碳租賃、碳資產證券化等創新業務,探索碳指數開發及應用。發展排汙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業務,完善評估定價、抵押登記等配套制度,發展基於環境權益的各類融資工具。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3年廣東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粵辦函〔2023〕3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直駐粵有關單位:
《2023年廣東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廣東金融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
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屆二次全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省“兩會”和全省高質量發展大會的工作部署及《廣東省金融改革發展“十四五”規劃》實施工作安排,推動金融產業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金融“活水”作用,強化對重點領域的金融要素保障,持續有力推動更高水平金融改革開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力爭2023年全省新增社會融資規模4萬億元,本外幣存款、本外幣貸款、證券交易額和保費增速分別高於10%、12%、15%和6%,帶動金融業增加值增長8%。著力引導金融資源加大對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支持力度,其中:為制造業、科技創新提供融資1萬億元以上,全年境內上市公司增加70家以上,為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和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提供融資1.5萬億元左右,為縣域振興和綠美廣東生態建設提供融資1萬億元左右。
二、重點任務
(一)以橫琴、前海、南沙三大平臺金融開放創新為重點,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
1.加快推動金融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廣東“十四五”時期“123+雙10”金融產業規劃,建設體系完善、機構健全、市場有力、人才活躍的現代金融體系。壯大現有法人金融機構,推動籌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國際海洋開發銀行,研究組建省級大型產業投資基金和金融控股公司,引進境內外大型金融集團的理財子公司、金融租賃、金融科技、融資租賃等功能總部。推動符合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上市或開展並購重組。提升金融要素市場化配置功能,深化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市場注冊制改革,推動廣州期貨交易所創新發展,完善期貨產業鏈,規範發展大宗商品、數據等要素交易市場。完善廣東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增強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提高金融數字化水平,推進全省範圍內數字人民幣應用創新試點和深化資本市場金融科技應用創新試點。(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州期貨交易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2.高水平推進橫琴、前海、南沙三大平臺金融開放創新。貫徹落實好金融支持橫琴、前海合作區建設的意見。加快橫琴合作區跨境資金“電子圍網”建設,探索跨境資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支持澳門銀行保險業到橫琴合作區設立分支機構,探索對澳門民生金融服務新模式。加快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建設,推動前海在外匯管理改革和人民幣國際化領域先行先試,優化前海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推進香港有限合夥基金(LPF)與前海QFLP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研究出臺金融支持南沙建設專項措施,推進南沙貿易投融資便利化和氣候投融資試點,探索在資本市場、科創金融、跨境保險、綠色金融等領域擴大與港澳地區的雙向金融開放合作。(省大灣區辦、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省政府橫琴辦,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負責)
3.深入實施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擴大“深港通”“債券通”業務,推動“互換通”盡快落地。探索進一步拓寬“跨境理財通”試點範圍。加快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落地。積極推動擴大跨境車險“等效先認”實施範圍。繼續向財政部申請香港、澳門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支持廣東企業到香港上市或到港澳發行債券融資,以及到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省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4.統籌開展全省新一輪區域金融改革創新。爭創廣州綠色金融改革示範區、廣深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高標准建設廣東金融高新技術服務區和廣東數字金融產業園。支持汕頭經濟特區探索華僑金融創新,引導華僑華人資本設立法人金融機構、金融區域管理和服務總部。支持湛江、汕尾發展海洋金融,促進海洋產業、臨港產業、綠色化工發展。支持茂名申報國家級普惠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改革試驗區,支持梅州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組織開展廣東金融創新獎評選。(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二)立足制造業當家和科技創新強省建設,實施三大“金融+”工程,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5.實施“金融+制造”工程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創新“牽頭行”服務模式,為我省重點培育發展的戰略性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集群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推廣設立銀行制造業服務中心,加大對儲能、集成電路、矽能源、超高清視頻顯示等重點產業的支持,擴大技術改造信貸規模。繼續加強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對江門、惠州、肇慶市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2023年新增的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含)1.5%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業務發生額的0.5%給予補助。對省級融資再擔保機構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授信範圍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際代償損失,給予50%的分擔補償,對再擔保費給予適當補助。抓住注冊制改革機遇,加大制造業企業輔導改制上市工作力度。出臺發展融資租賃支持“制造業當家”的政策文件。依托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推進全流程線上應收賬款融資與“政采貸”服務。對通過省中小企業融資平臺發放的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一定貼息支持。(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6.實施“金融+科創”工程促進金融、科技、產業高質量循環。加強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等全國性證券市場板塊間的合作,加快廣東區域性股權市場“專精特新專板”“科技創新專板”建設,發揮廣州等科創金融服務基地功能,實施科技企業“全鏈條培育計劃”,做好股份制改造和申報上市的服務工作。鼓勵地市設立政府引導基金,優化激勵約束、容錯免責、績效評價等管理機制。積極發展天使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研究制定促進私募基金和科技創新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專門政策。支持深交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開展技術交易、技術對接資本相關業務,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服務。大力推動科技保險,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外部直投”等金融工具和產品創新,擴大股權、債券等多渠道融資,集中資源支持芯片、新能源、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創新發展。(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7.實施“金融+海洋”工程形成“海洋牧場”等新增長點。支持銀行機構成立服務海洋經濟發展的專營事業部和分支機構,加大對海洋經濟發展重大項目的中長期信貸支持。通過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吸引外資以及保險資金、養老基金和社會資本支持“海洋牧場”發展,發展海洋設備融資租賃、供應鏈金融。引導保險機構創新地方特色涉農(漁)保險產品,擴大保險覆蓋面。(省農業農村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負責)
(三)落實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推動房地產與金融形成良性循環。
8.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要求,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足用好“保交樓”專項借款、“保交樓”貸款支持計劃等政策工具,保持開發貸款和債券融資穩定,加快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滿足項目合理融資需求。支持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依法合規參與房地產項目並購重組。鼓勵金融機構重點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業、資質良好的房地產企業穩健發展,支持優質房企與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存量融資展期,利用資本市場並購重組和開展股權融資,為優質房企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增信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優化建築企業信貸服務,提供必要的貸款支持,保持建築企業融資連續穩定。做好重點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項目並購的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對並購出險和困難房地產企業項目的並購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9.支持租購並舉的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鼓勵銀行機構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長租房市場發展提供多樣化信貸融資服務,滿足租賃企業和經紀機構合理信貸需求。推動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試點,發展租賃住房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業務。鼓勵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強住房租賃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拓寬住房租賃市場多元化投融資渠道。(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四)聚焦穩外貿、穩投資、促消費,加強對經濟增長的金融服務保障。
10.持續加大對穩外貿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對外貿企業的信貸服務效率,推廣應收賬款、訂單等質押融資,對跨境電商、外貿新業態等加大中長期貸款支持,對跨境人民幣結算白名單企業進一步提供便利化措施。引導保險機構優化出口信用保險承保和理賠條件,提高對中小微外貿企業的風險保障。完善外貿企業遠期結售匯業務風險分擔機制。(省商務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負責)
11.支持基礎設施投資發揮壓艙石作用。用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和商業配套融資,著力支持市政配套、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擴大有效投資。強化對功能型國有企業的金融支持,為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中村改造提供合適融資渠道。積極發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業務,引導各類機構和長期資金投資我省,盤活存量基礎設施資產。用足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投入。(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國資委、地方金融監管局、能源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12.強化對提振消費擴內需的金融支持。有效落實困難中小企業延期還本付息等政策,做好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金融紓困幫扶,加大對小微企業首貸、續貸和信用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合理降低個人消費信貸成本,優化對新市民金融服務,推動居民消費信貸有效需求穩步回升,重點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車、養老服務、教育醫療等消費。(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負責)
(五)加大對“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和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金融支持,促進強縣、興鎮、富村。
13.發揮政策性金融優勢支持縣域項目建設。強化與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的戰略合作,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為縣域基礎設施項目提供更多長周期、低成本貸款,加快推進水、電、路、氣、通信、汙染防治等重點領域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發揮融資融智優勢,提前介入重大項目規劃,協助地方政府整合資源要素,制定整體融資支持方案或綜合金融服務方案,有力有序推進項目融資工作。(省發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14.實施好粵東粵西粵北“金融倍增工程”加大對產業有序梯度轉移的金融支持。綜合應用政策性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和產業基金,加大對產業轉移園區建設的金融支持,“以投促引”“以投促產”助力產業梯度有序轉移。強化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上市公司資源培育,持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15.調動農村金融主力支持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強化農信系統、農業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與農業大縣、農業強鎮、中心鎮、專業鎮、特色鎮、農業特色村以及農業產業園、農業龍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對接服務,加大對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農村道路交通、鄉村碧道、通信設施、農村電網改造、鄉村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等項目的金融支持,構建現代農業全產業鏈發展的金融保障體系,加大對地理標志農產品和“粵字號”現代農業品牌企業的信貸支持。研究擴大農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抵質押標的範圍,穩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加快形成可複制的經驗模式。發展“保險+期貨”模式,支持涉農經營主體利用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省農業農村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省農信聯社,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16.完善考核評估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吸引金融資源反哺鄉村。以政策性農業保險拓展為載體,完善農業保險協保體系。壯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力,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縣域業務規模和覆蓋面。支持各地、各部門完善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優化風險補償方式和程序,提高金融機構增加貸款投入的積極性。將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結果,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資金情況,作為各地開展相關考核和獎補的參考依據,加強對金融機構激勵約束。(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六)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綠美廣東生態建設。
17.打造全國領先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推動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綠色轉型,實施“零碳”(低碳)機構網點建設,提升環境信息披露水平,鼓勵有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組建綠色金融專業部門、建設特色分支機構,建立完善“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評價體系。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發展碳核算與核查、綠色認證、環境咨詢、綠色資產評估、數據服務等綠色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健全對綠色低碳項目和企業的識別、認證、評估以及風險管理體系。(省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負責)
18.支持綠色項目建設和綠色產業發展。建立“綠色項目庫”並定期開展融資對接,對重大建設項目實施第三方綠色項目評估認證。綜合運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等方式,支持海上風電、光伏發電、核電和氣電等新能源、清潔低碳能源產業發展。推動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更好應用於國家儲備林建設,推廣“光伏貸”“林鏈貸”等綠色金融產品,推動綠色龍頭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管局、能源局、林業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負責)
19.支持高碳行業綠色低碳轉型。推動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有效銜接,支持金融機構運用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和碳減排支持工具,為符合政策要求的“兩高”企業降耗升級、綠色轉型提供貸款。對產業園區循環化、綠色化改造給予重點授信支持。將企業碳排放信息、第三方環境信用評價、行業主管部門有關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等環境績效納入授信審批管理流程,采取差別定價、授信,對高耗能行業企業形成控碳減排的約束激勵。探索擴大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範圍,穩步提升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危險廢棄物處置等高風險領域環境汙染強制責任險覆蓋率。(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負責)
20.豐富環境權益融資模式挖掘綠美生態經濟價值。推動廣州期貨交易所研究上市碳排放權和以廣東電力市場為標的的期貨品種。依托碳排放現貨市場開發碳金融產品,強化碳定價和碳市場風險管理。開展各類基於碳排放權資產的抵質押、回購業務,支持金融機構發行碳基金、碳債券等投融資產品,開展碳租賃、碳資產證券化等創新業務,探索碳指數開發及應用。發展排汙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業務,完善評估定價、抵押登記等配套制度,發展基於環境權益的各類融資工具。(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廣州期貨交易所負責)
三、保障措施
21.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嚴格對標對表中央要求,把黨的領導貫穿於金融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堅決、高效落實各項重大金融決策部署。嚴肅黨的紀律,切實做到“管住人、看住錢、紮牢制度防火牆”。
22.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堅持“底線思維”和“一盤棋”思想,發揮金融風險化解委員會統籌協調作用,健全金融風險處置化解機制。落實地方黨委政府責任,統籌發展與安全,強化金融風險防控,穩步推進重點領域金融風險處置,從嚴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查處違法金融行為,優化金融生態,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金融安全保障。
23.強化分工落實和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落實任務、細化分工、定期研判,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盡早落實落地;要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政策的宣傳力度,定期統一召開廣東金融系統新聞發布會,辦好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發展論壇、國際金融論壇(IFF)、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等,營造支持廣東金融高質量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