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金融產業發展扶持辦法》解讀
陳煜
橫琴智慧金融研究院/吉林大學橫琴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吉林大學世界經濟專業博士研究生
【摘要】2022年10月25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金融產業發展扶持辦法》(以下簡稱《扶持辦法》)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金融發展局印發。該文件於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扶持辦法》適用範圍涵蓋眾多橫琴金融業態,對金融企業從落戶到經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扶持。《扶持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澳資金融企業可按相關扶持標准的1.2倍執行,如落戶扶持最高可獲6000萬元。本文擬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金融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出臺背景進行介紹,並對政策的具體內容進行詳細拆解,總結其亮點和特色,對政策的預期效果和保障機制進行探索性分析。
01
制定背景
(一)促進金融產業持續發展是踐行《橫琴方案》的核心目標
橫琴地處珠海南端,與澳門一水一橋之隔,具有粵澳合作的先天優勢,是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重要平臺。自2009年8月《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實施,到《總體方案》印發,十餘年間,各項改革開放措施在橫琴不斷落地。其中,金融業是合作區致力推動的四大產業之一。據合作區金融發展局數據,2022年上半年,合作區金融業增加值達82.2億元(人民幣,下同),同比增11%,占地區生產總值36.7%,金融業稅收達74.7億元,同比增31.3%,占區內稅收比重38.1%。截止目前,橫琴從最初的僅有一家農信社,到目前有金融類企業700餘家。截至今年8月末,區內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的持牌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共78家,地方金融組織56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存續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76家,在中基協存續備案的私募基金產品1808個。
圖1 2021年橫琴金融產業結構圖
數據來源: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金融發展局
2021年9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印發,《總體方案》提出,合作區實施範圍為橫琴島“一線”和“二線”之間的海關監管區域,覆蓋全島,總面積106平方公裏。其中,橫琴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設為“一線”;橫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之間設為“二線”。目前,橫琴正在加緊一線和二線通道基礎設施建設,力爭於2022年年底實現全島封關運作。作為國家對外開放格局中的重要一環,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的重要平臺,橫琴金融產業持續發展既是符合自身相對競爭優勢的明智選擇,亦是國家戰略與地區民生的必然要求。
(二)出臺金融產業扶持辦法是補好地區競爭力短板的有力措施
另一方面來看,橫琴目前雖然已聚集起一批金融機構和企業,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金融服務體系,但在與澳門的融合發展過程中,存在境內外兩套金融體系如何隔離和協同的現實問題;同時,珠澳缺乏重大的金融基礎設施、金融要素交易平臺以及實力雄厚的金融機構,在離岸金融體系搭建方面基礎較弱。
因此,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發揮合作區作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新平臺的積極作用,保持合作區金融產業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紮實穩住合作區經濟發展、提升金融產業服務實體經濟效能,鼓勵優質金融類企業在合作區集聚創新發展,深化琴澳金融合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金融發展局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合作區實際,制定本《扶持辦法》。
基於上述背景,《扶持辦法》於2022年10月25日正式印發,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扶持辦法》適用範圍涵蓋眾多橫琴金融業態,對金融企業從落戶到經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扶持。《扶持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澳資金融企業可按相關扶持標准的1.2倍執行,如落戶扶持最高可獲6000萬元。
02
基本內容及其梳理
(一)文件出臺的基本條目及其內容
《扶持辦法》共二十條。
第一條制定目的,主要闡述了《扶持辦法》制定依據和制定目的。
第二條定義,主要明確了“實質性運營”“澳資企業”“經濟貢獻”“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地方經濟貢獻總額”等用詞定義。
第三條適用對象,主要明確了本辦法扶持對象,包含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的銀行、保險、證券等持牌法人金融機構,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及後臺服務機構,保險代理、保險經紀、基金銷售、貨幣兌換等其他持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小額貸款等地方金融組織及其配套服務機構,私募投資基金以及經認定的其他類金融機構等。
第四條適用條件,規定了適用對象申請本辦法扶持政策時需滿足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至第十四條,為各項政策扶持條款的具體規定,本辦法涵蓋了金融企業從落戶到經營等全方位的各項扶持措施,包含落戶扶持、經營扶持、增資扶持、並購扶持、金融貢獻扶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上市企業扶持、跨境業務合作扶持、澳資企業專項扶持、租賃辦公用房補貼、購置辦公用房補貼等十大類扶持。
其中,重點支持澳資企業在合作區落戶經營,對申請本辦法扶持的澳資企業,按相應扶持標准的1.2倍執行。
表1 各類扶持資金上限
信息來源: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金融發展局
第十五條企業義務,主要明確企業獲得的扶持資金應當合法合規使用,獲得扶持資金需做出的承諾及違背承諾的處理方式。
第十六條監督管理,主要明確了相關機構要加強對扶持資金使用的審查及監管,並對申報主體存在騙取資金行為的處理規定。
第十七條適用原則,明確了企業根據本辦法可享受的扶持資金總額上限,以及企業同時適用《扶持辦法》及合作區其他同類型扶持政策的,除另有規定外,按照“擇優不重複”的原則進行申報。
第十八條其他規定,明確了“落戶扶持”“增資扶持”“並購扶持”以及“購置辦公用房補貼”等扶持的發放方式,入駐粵澳跨境金融合作示範區、橫琴智慧金融產業園的企業租金補貼延續性問題,以及適合通過簽訂合作協議另行約定的情況。
第十九條至第二十條,主要明確了《扶持辦法》解釋部門與有效期。
(二)關於《扶持辦法》的申報
合作區金融發展局將每年度組織一次扶持資金申報。本辦法各類扶持屬於事後補貼,即當年申報上一年度相關扶持資金。合作區金融發展局將適時制定申報指南,並通過合作區官網和微信公眾號發布,明確申報流程。
(三)《扶持辦法》適用對象與滿足條件
《扶持辦法》將適用的金融企業分為九個類別,以下將九個類別歸納為四大類型:
1.持牌金融機構
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或者備案的銀行業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子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等;
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
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的後臺服務機構:直接隸屬於持牌法人金融機構且單獨設立的信用卡中心、金融研發中心、金融科技公司等;
其他持牌金融機構: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或者備案的基金銷售、保險代理、保險經紀、貨幣兌換公司、第三方支付機構等。
2. 地方金融組織
地方金融組織: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場所,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監督管理的從事地方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
地方金融組織的配套服務機構:直接隸屬於依法設立的地方金融組織且單獨設立的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研發中心等。
3. 私募基金
私募投資基金: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登記或者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
4. 其他
其他類金融機構:經其他監管部門登記或者備案,且上一年度經濟貢獻不低於500萬元的創業投資、財富管理等對合作區金融產業發展有促進作用的企業或機構;
符合本辦法明確規定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應注意的是,如上述金融企業申請本辦法的扶持獎勵,則其必須在合作區注冊登記並依法納稅,實質性運營且合規經營;同時在合作區銀行開立單位存款賬戶。
信息來源:《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金融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1. 地方金融組織
表3 地方金融組織扶持政策
信息來源:《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金融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2. 私募基金
表4 私募基金扶持政策
3. 其他
表5 其他對象扶持政策
信息來源:《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金融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享受以上扶持政策的合作區金融企業如是澳資持股比例合計不低於25%的企業,按相應扶持標准的1.2倍進行扶持。
合作區金融企業須實質性運營,本辦法配套了相應的辦公用房補貼,減輕企業的經營成本:
表6 本辦法配套辦公用房補貼政策
信息來源:《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金融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03
亮點特色
《扶持辦法》作為合作區揭牌以來的首個綜合性金融扶持政策,政策適用對象包含了持牌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私募投資基金以及經認定的其他類金融機構等幾乎所有的金融業態。
圖2 橫琴國際金融島
圖片來源: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委會
(一) 政策的目標導向明確
根據《橫琴方案》文件精神,合作區要著力發展金融產業以促進澳門產業多元化創造良好的條件。為此,結合澳門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成為《扶持辦法》出臺的重要依據。具體而言,合作區要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的新產業,包括科技研發和高端制造業、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會展商貿產業以及現代金融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深入貫徹《橫琴方案》的精神,對於上市掛牌後備企業的認定也主要以上述目標為導向,要求被扶持企業的業務領域有利於補齊配強合作區產業鏈或者能促進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並對澳門企業的上市掛牌提高扶持力度,促進澳門企業的發展。
(二)政策的覆蓋範圍廣且涉及業務詳細
一方面,《辦法》包含了對金融企業落戶、經營、增資、並購、貢獻、用房等多方面的大力扶持,不僅將金融企業“引進來”,還“扶上馬、送一程”。其中在落戶扶持中,合作區金融企業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申報最高5000萬元的扶持資金。
另一方面,《辦法》結合合作區金融產業發展實際,針對跨境保險業務、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等跨境業務制定了相關扶持條款。其中,對開展跨境機動車輛、港澳人士跨境醫療等跨境保險業務的合作區保險機構,按照跨境保險產品年度保費收入的5%給予最高1000萬元扶持;對在合作區揭牌後新獲得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WFOE PFM)、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資格的合作區企業,按其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0.5%給予最高50萬元扶持。
(三)政策的支持力度大
《扶持辦法》通過多維度鼓勵琴澳開展金融合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指出,要促進澳門產業多元發展。為鼓勵更多澳資金融企業在合作區落戶、發展,《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澳資金融企業可按相關扶持標准的1.2倍執行,如落戶扶持最高可獲6000萬元。此外,為加強琴澳兩地金融業的溝通協作,搭建金融人才交流平臺,對與澳門同業共同舉辦論壇、專題培訓等金融人才交流活動的合作區金融機構、金融行業協會、金融類社會組織等,給予每場最高10萬元扶持資金。
結合前期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發展扶持辦法》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上市掛牌專項扶持辦法》,合作區金融行業政策體系已初步形成。通過多維度、多層次的政策支持,相信合作區金融業會在合作區揭牌第二年展現金融行業新作為,書寫琴澳合作新篇章。
本文已略去注釋和參考文獻。
編輯:張楚楚
審核:張晉嶸
橫琴智慧金融研究院
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金融行業發展提供政策研究
來源:橫琴智慧金融研究院
微信號:HQZH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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