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出通知,组织海南省工业企业申报2022年度海南省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奖补资金,企业最高可获3000万元奖补资金。
●对先进制造业、油气开采(指纳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试行)》的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项目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投资数据以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下同)的企业,海南省将按照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使用的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但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每家企业当年奖补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
● 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10亿元(含)的,每家企业当年奖补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 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2022年在技术升级改造领域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对通过融资租赁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2022年融资租赁费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技改补贴。
●对入选工业强基工程等国家高精尖端制造强国计划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获评省工业互联网应用优秀案例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奖补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补。企业申报时,应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且2022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同时,申报项目在海南省内实施,并纳入海南省统计,原则上应纳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项目库。此外,申报项目申报奖补年度未获得其他同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且中央、省和市县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企业需在今年4月30日前在“海易兑”系统(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按要求填写表单,上传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使用奖补资金的单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三年内不得申请海南省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奖补资金。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组织申报2022年度海南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奖补资金的通知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奖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工信规〔2022〕8号)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22年度海南省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先进制造业、油气开采(指纳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试行)》的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项目202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投资数据以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下同)的企业,按照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使用的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但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每家企业当年奖补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
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10亿元(含)的,每家企业当年奖补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二)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2022年在技术升级改造领域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对通过融资租赁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按照2022年融资租赁费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技改补贴。(三)对入选工业强基工程等国家高精尖端制造强国计划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四)对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工业互联网应用优秀案例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奖补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补。(一)企业申报时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且2022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二)申报项目在海南省内实施,并纳入海南省统计,原则上应纳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项目库。(三)申报项目申报奖补年度未获得其他同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且中央、省和市县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一)先进制造业、油气开采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1)先进制造业、油气开采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申请表;(详见“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海易兑”)(4)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或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提交发改部门出具的能耗评估批复文件;年综合能耗低于1000吨标煤或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提交说明材料;(6)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2022年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截图;(7)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最近三个年度(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当年起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8)申报项目列支清单及相关票据、发票、合同;如项目使用银行贷款,需提交银行贷款合同、放款记录和还款凭证等财务记录;(10)提交的材料要确保真实性,并且企业申报时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和2022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承诺函;(二)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技术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1)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技改投资奖补申请表;(详见“海易兑”)(4)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或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提交发改部门出具的能耗评估批复文件;年综合能耗低于1000吨标煤或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提交说明材料;(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如无,请提交说明材料);(6)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2022年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截图;(7)技术升级改造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最近三个年度(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当年起提供)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8)申报项目设备清单及相关票据、发票、合同;融资租赁项目请提交融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费凭证等财务记录;(9)提交的材料要确保真实性,并且企业申报时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和2022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承诺函;(三)入选工业强基工程等国家高精尖端制造强国计划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1)入选工业强基工程等国家高精尖端制造强国计划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申请表;(详见“海易兑”)(4)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或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提交发改部门出具的能耗评估批复文件;年综合能耗低于1000吨标煤或500万千瓦时的项目,提交说明材料;(6)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2022年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截图;(7)工业强基工程等国家高精尖端制造强国计划入选及成功实施成果转化验收等文件;(8)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最近三个年度(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当年起提供)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9)提交的材料要确保真实性,并且企业申报时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和2022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承诺函;(四)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获评省工业互联网应用优秀案例的企业。(1)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奖励;获评省工业互联网应用优秀案例的企业奖励申请表;(详见“海易兑”)(3)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获评省工业互联网应用优秀案例的企业相关批复文件等材料;(4)企业最近三个年度(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当年起提供)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5)提交的材料要确保真实性,并且出具企业申报时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和2022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承诺函;以上材料需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中填报并提交。(一)企业需在4月30日前在“海易兑”
(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系统按要求填写表单,上传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二)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出初审意见后,在5月12日前提交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核查申报单位提交证明材料情况,组织开展评审,拟定奖补的企业和资金额度(申请入选工业强基工程等国家高精尖端制造强国计划奖励,申请获得国家和省级示范试点奖励的企业,无需经过评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拟定奖补企业和资金额度);(四)审核结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向社会公示;(五)公示无异议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励资金。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使用奖补资金的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三年内不得申请海南省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奖补资金。(一)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同一项目原则上需在申报事项一、二、三中择一申报,不得重复申报;(二)事项二中,企业如同时开展普通技改项目和通过融资租赁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需分别申报,单独计算,普通技改和通过融资租赁引进设备技改补贴最高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三)事项三中,企业如有多个工业强基工程或其他高精尖端制造强国计划项目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可逐一申报,每个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最高500万元奖励。项目成功实施转化年度为2022年,以国家部委验收文件为准。(四)事项四中,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不重复奖励。获评省工业互联网应用优秀案例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可与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重复申报。本事项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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