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及專業服務
發展重點
- ♦推動對香港在金融、教育、法律及爭議解決、航運、物流、鐵路運輸、電信、中醫藥、建築及相關工程等領域實施特別開放措施。
- ♦研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香港投資者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准入等限制,不斷提升內地與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水準。
- ♦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試驗區,逐步推出更多試點專案。
- ♦推動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香港投資者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准入等限制。
- ♦發揮香港的國際化專業服務優勢。
CEPA及專業服務
在CEPA框架下研究推出進一步開放措施,使香港專業人士及企業在內地更多領域提供專業服務及從事投資營商均可享國民待遇。
推出更多試點專案取消或放寬建築專業人員和企業的資格要求
便利香港建築及相關工程專業人員及企業到大灣區就業和開業
加強兩地建築及有關工程專業人員和企業在設計、諮詢創新科技及管理等方面的交流
增進兩地建築專業人員及企業的溝通和互信促進技術轉移和發揮兩地人才優勢互補
鼓勵內地與香港企業共同利用香港為平臺,參與大灣區建設並一起“走出去”,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機遇
發揮良性互補、互惠共贏加強雙方競爭力
打造新的營商環境
鞏固並提升香港作為
國際高端會議展覽及採購中心地位
促進整體經濟和貿易發展帶動旅遊、零售、餐飲、娛樂等行業為香港帶來額外經濟活動和就業機會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是內地與香港於2003年簽訂的自由貿易協議,多年來內地和香港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不斷擴闊CEPA的內容和範疇。
- ♦在貨物貿易領域,內地對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全面實施零關稅。《貨物貿易協議》新增「海關程式與貿易便利化」、「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及「粵港澳大灣區貿易便利化措施」四個專章,以深化兩地貨物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 ♦在服務貿易領域,雙方已基本實現自由化,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大部分服務領域,以優惠待遇進入內地市場。開放措施的優惠形式包括允許獨資經營、放寬股權比例的限制、降低資本或資產要求,以及放寬地域及經營範圍限制等。《〈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修訂協議於2019年11月21日簽署,進一步開放服務業市場和更新關於便利服務貿易的承諾,並降低香港企業和專業人士進入內地市場的門檻。《修訂協議》於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 ♦合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例如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律師、醫生,可以通過CEPA兩地資格互認或考試的安排獲取內地的專業資格。此外,該等建築師和結構工程師如受聘於內地的相關企業,可以在指定的內地省市註冊執業、開設建築設計或結構工程等事務所,又或與內地事務所以合夥或聯營等模式經營。而律師事務所以合夥方式聯營可以提供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務,並與內地合夥人分擔經營成本和分享利潤。
- ♦中央政府於2019年11月6日公佈進一步擴大建築業專業人士資格互認範圍,新措施將延續已到期專業資格,以及讓具有香港專業學會會員資格的香港建築師、結構工程師與內地相應協會(學會)會員開展資格互認工作。此外,通過互認或考試取得內地建築及相關工程等領域專業資格的香港建築業專業人士在廣東、廣西、福建享有的相關優惠措施,將擴展至內地全境。
- ♦法律專業方面,現時符合相關條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報考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稱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合格者可獲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2018年共有108名香港居民考獲合格成績。
- ♦自2019年3月起,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的設立範圍已由廣州、深圳和珠海擴展至內地全境。截至2019年10月,兩地律師事務所共成立了11家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其中深圳七家、珠海兩家、廣州兩家,有39名香港律師派駐其中,亦有香港大律師及事務律師獲廣東律師事務所聘用為法律顧問。
- ♦2019年1月司法部與律政司簽署《會談紀要》,原則上同意進一步開放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及法律顧問的有關措施。其中《廣東省司法廳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實行合夥聯營試行辦法(2019年修訂)》於2019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措施包括取消在廣東省設立的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的限制、允許聯營律師事務所以本所名義聘請港、澳及內地律師,以及放寬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可以受理行政訴訟法律事務等。
CEPA《服務貿易協議》宣傳單張
- ♦中央政府於2019年11月6日公佈允許香港法律執業者同時受聘於一至三個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而法律顧問的聘用亦會由核准改為備案管理,並無須年度註冊。此外,國務院辦公廳於2020年10月22日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辦法》),《辦法》提供了大灣區執業考試及業務範圍等規定,讓香港的執業律師和大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後,可在大灣區內拓展專業法律服務。
- ♦投資方面,香港投資者在內地可享投資保護和便利。
- ♦檢測認證方面,《〈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修訂協議於2019年11月21日簽署,在內地強制性產品認證(CCC)領域,符合條件的香港檢測機構可與內地指定機構進行產品檢測合作,範圍從現時在內地加工或生產、或在香港加工的CCC產品,擴展至在任何地區加工或生產的CCC產品。措施將有助香港檢測機構為內地龐大的消費品市場(包括從外地進口的產品)提供優質檢測服務。
- ♦經濟技術合作方面,雙方在22個範疇加強合作,配合香港和內地的發展趨勢及需要,並促進「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經貿合作,為以後更緊密合作提供具體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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