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飞机租赁解析:飞机国籍及权利登记制度介绍之总论及开曼群岛篇
作者:汉坤律师事务所 王舒 | 朱俊 | 张鑫凤 | 蔡芳菲
系列引言
本系列文章中所指的离岸飞机租赁是指由租赁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保税区、自贸区或者自贸港(简称“中国保税区”)所设立的项目公司将自己拥有产权的飞机出租给境外航空公司或者承租人的飞机租赁交易。
相比当前市场上已经非常成熟的对中国境内航司或者承租人的保税租赁而言,离岸租赁主要的不同在于飞机的国籍登记,适航管理、运营以及飞机的承租人均在中国境外。在当前国际地缘政治动荡的大背景下,以中国保税区为基础的离岸租赁能为租赁公司的资产安全和业务可持续性注入更多的稳定性。但从法律和税务的角度,租赁公司在离岸租赁中也将面临更为复杂的交易结构、不同的中国海关及外汇监管程序、更复杂的税筹安排,以及各国飞机登记及航空金融相关法律不同所带来的国别风险。
在本系列文章中,汉坤的航空金融团队将从部分境外飞机登记地(包括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BVI(英属维京群岛)、马恩岛、印度等)的飞机国籍及权利登记制度开始,解析租赁公司可能在离岸租赁中所可能面临的上述法律问题,为租赁公司通过中国的离岸租赁走出去提供初步的法律参考。
一、离岸飞机租赁中选择飞机国籍
登记的考虑因素
从租赁公司的角度,在一项飞机租赁交易中,交易方往往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来决定飞机的国籍登记国。这些因素包括:
(1) 租赁飞机的航司、承租人或最终运营人(例如CMI的服务方)运营飞机的航线及航权要求;
(2) 租赁公司在中国保税区设立的项目公司是否符合相关国家的飞机国籍登记要求;
(3) 相关国家对进口和登记飞机的批文要求和获得该等批文的难度;
(4) 国籍登记国的飞机适航管理水准;
(5) 国籍登记国的飞机及动产所有权和担保登记的法律体系和保护力;
(6) 国籍登记国的国籍注销登记的要求及便利程度;
(7) 国籍登记对税务筹划的影响;
(8) 国籍登记国关于飞机侵权的责任法律体系;
(9) 国籍登记国是否为《开普敦公约》的缔约国。
二、飞机国籍登记国所带来的
法律影响
从飞机租赁的角度,一旦飞机的国籍登记国确定,以下事项将可能受限于飞机国籍登记国的法律:
(1) 出租人对飞机的所有权及与飞机相关的动产担保权利;
(2) 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注销飞机国籍登记并取得飞机出口适航证;
(3) 国籍登记国法律对租赁合同适用法律的强制要求;
(4) 开普敦公约对租赁的适用性以及出租人在开普敦公约项下的权利和救济措施的执行。
三、开曼的飞机国籍登记制度介绍
(一)飞机国籍登记机关
开曼群岛的民航主管机关是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of the Cayman Islands (简称“CAACI”),其负责开曼群岛的民用航空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CAACI同时负责管理开曼飞机登记处Cayman Islands Aircraft Registry (简称“CIAR”)以及飞机登记簿Aircraft Register (简称“Aircraft Register”)。
(二)登记在开曼的飞机数量情况
根据CAACI官网信息[1],截至2023年3月2日,Aircraft Register目前登记在册的飞机数量有近300架,其中绝大多数是公务机,机型包括但不限于波音BBJ公务机、空客ACJ320和ACJ330、湾流G550和G650、达索Falcon 6X/7X/8X及庞巴迪Bombardier BD-700等。
(三)可以申请开曼飞机国籍登记的主体
飞机所有权人或者通过租赁等形式占有飞机的主体(例如承租人)均可申请对其所有或者运营的飞机进行国籍登记,前提是该等申请国籍登记的飞机所有权人或占有人满足空中航行(海外领土)(修订)2014令(Air Navigation (Overseas Territories)(Amendment) Order 2014)项下的登记主体身份要求。登记主体应是下述实体或个人:
(1) 在英女王政府或在其领土政府(开曼群岛)享有官方权利的实体;
(2) 英国国民;
(3) 英联邦公民(包括开曼群岛公民);
(4) 任何欧洲经济区(EEC)的国家或瑞士联邦的国民;
(5) 在英联邦任何部分成立并在英联邦任何部分设有注册办事处或主要营业地点的机构;或
(6) 根据欧洲经济区国家或瑞士法律成立的企业,其注册办事处、中央管理机构或主要营业地点位于欧洲经济区或瑞士联邦内。
(四)在开曼进行国籍登记的飞机应满足的要求
(五)飞机国籍登记程序简介
在开曼完成飞机的国籍登记一般需要3-6周时间(取决于申请主体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其大致登记流程如下:
在VP-C Online上递交在线申请并缴纳保证金
CAACI针对飞机国籍登记特别开设了一个在线申请/查询门户网站VP-C Online[2]处理飞机国籍登记申请,以尽可能精简申请流程,免除对申请人提交纸质文件的要求。飞机国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上传并存储在CAACI安全电子门户中的电子版文件进行飞机国籍登记申请。
对拥有多架飞机需要在CIAR登记的申请人而言,申请人可以通过该网站先申请一个VP-C在线账户,完成CAACI对其主体的尽职调查。申请人在有新飞机国籍登记需求时,可大幅缩短重复申请过程中CAACI对申请人的主体背景尽调时间。
申请人应通过VP-C在线提交飞机登记文件,在登记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满足CAACI要求的相关主体尽职调查文件和飞机有关资料。
飞机国籍登记的费用为500开曼元。除此之外,根据CAACI的飞机国籍登记申请要求,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飞机国籍登记时向CAACI支付等值于申请初始适航证书所需支付费用的50%作为保证金(申请飞机适航证书需要根据飞机的最大起飞重量(MTOW)对应标准缴费),该等保证金金额最低为2,000开曼元/2,439.02美元。
飞机国籍登记的申请文件
就飞机国籍登记而言,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 经公证/认证的申请人的注册证明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2) 申请人的良好信誉证书复印件;
(3) 经公证/认证的申请人的董事名册和股东名册复印件;
(4) 经公证/认证的申请人董事的护照照片复印件;
(5) 飞机受益所有人(Beneficiary Owner)经营概况;
(6) 经公证/认证的飞机受益所有人的护照照片复印件;
(7) 如适用,飞机卖据/产权转让证书的复印件;
(8) 如适用,完整签署署期的证明飞机租赁结构的租赁协议。
选择飞机的登记标志
在开曼登记的飞机的登记标志是由VP-C开头的5个字母组成。CAACI允许申请人自行选择飞机的登记标志。如果申请人需要,可以通过支付500开曼元向CAACI提出申请。如果CAACI确认该等飞机登记标志可用,可相应为申请人保留对应的登记标志。
完成飞机国籍登记
一旦申请人成功提交国籍登记申请,并通过VP-C Online在线上传全部所需文件,CAACI即开始审核(第一阶段),该过程可能需要大约2至3天。一旦审核完成,申请获得批准,该等飞机国籍登记申请将转至开曼航空安全规例(Air Safety Regulation)部门,以完成注册程序(第二阶段)。此时,申请人可以向CAACI提交飞机文件和初步调查和批准的请求。在前述飞机登记申请人、飞机适航技术检查等要求审核通过后,CAACI即会相应签发飞机国籍登记证书和飞机适航证书。
尽管飞机国籍登记证书上会体现飞机的登记所有人(Registered Owner),但该等登记所有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飞机所有权登记,其记载的信息可能与飞机的实际所有权人不符。
(六)国籍登记完成后的信息公示和查询渠道
CAACI官方网站可以直接查询到最新的在开曼登记的飞机登记簿,其中明确披露了已在开曼群岛登记飞机的以下基本信息:飞机登记标志、飞机制造商的名称、飞机型号、飞机制造商序列号、飞机登记所有人的名称、飞机登记日期,而飞机是否为登记所有人拥有或租赁、以及飞机登记所有人的详细信息都是没有具体对外公开披露的保密信息。
(七)维持开曼国籍登记期间的适航检查
在开曼登记的飞机需要每年更新飞机适航证书,登记的飞机所有人信息变更时也应告知CAACI。初始申请飞机国籍登记及此后每年申请飞机适航证书时,需要由CAACI的调查员或其授权的调查员对飞机进行技术检查,且其应对飞机的适航情况满意。
(八)过渡登记
依托于其专业性和灵活性,CAACI自2019年起发展了飞机过渡登记制度(Transitional Registration)。在过渡登记项目中,CAACI将与交易当事方就其交易目标进行沟通,配合当事方根据交易需求完成飞机的过渡登记与注销。
过渡登记的要求和流程与一般飞机在CIAR的登记要求和流程大致相同,也是通过VP-C Online在线网站进行申请,但是当事方需要在飞机登记申请前先就过渡登记安排与CAACI提前沟通,讨论内容可能涉及飞机的取回、停放及运出等具体项目安排。
过渡登记通常适用于出租人在承租人违约后取回飞机、尚未寻找到新的承租人/买家的情况;也适用于新出厂飞机,飞机所有权人尚未确定飞机运营地和登记国,比如在绿飞机装修阶段需要进行临时国籍登记的情形。
由于CAACI的飞机国籍登记和注销过程都非常高效和灵活,尤其是在最近几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的大环境下,开曼成为了很多出租人/融资方取回飞机临时过渡登记、存放飞机的理想目的地。在飞机过渡登记项目中,CAACI会积极与出租人/融资方合作,以确保飞机得到妥善停放和有效维护,同时维持飞机适航证书的最新状态,从而保证飞机可以在过渡阶段后尽快恢复正常注册和运营。
四、开曼的飞机所有权及抵押权登记
制度介绍
(一)飞机所有权登记
开曼没有设立单独的飞机所有权登记或租赁登记制度。
(二)飞机抵押权登记
开曼设有独立的飞机抵押权登记制度。
根据开曼群岛飞机抵押条例(The Mortgaging of Aircraft Regulations, 2015)规定,针对已经在CIAR登记的飞机,抵押权人可以按照CAACI要求的格式填写抵押登记申请书(其中需要包括飞机抵押日期、飞机详情、担保总金额及任何后续提款金额、抵押人的姓名和地址、优先通知的登记号(如有));与此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已签署的抵押协议及相关贷款协议来体现被担保金额。相关申请文件在登记申请阶段可以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后续在抵押权登记办理完成后再补交原件申请表以及经核证无误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给CAACI即可,登记申请流程相对较为便捷。
在CAACI办理飞机的抵押权登记,可以有效地保护抵押权人对飞机的担保权益,已完成登记的飞机抵押权将不受抵押人破产影响,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任何未经登记的担保权益(留置权除外)。此外,在相关方申请从CIAR注销飞机国籍登记时,若在CAACI存在飞机抵押权登记,CAACI会要求已登记的抵押权人提供同意注销的授权函,而且即使已完成飞机国籍登记注销,在CAACI登记的抵押权仍将继续存在。
特别的是,类似于《开普敦公约》项下的预期国际利益登记,CAACI也设置了一项关于抵押权的优先通知登记。在飞机尚未在CIAR完成国籍登记或飞机抵押尚未生效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选择通过向CAACI申请优先通知登记的方式以确保抵押的优先次序。向CAACI申请办理优先通知登记,抵押权人只需要向CAACI提交对应申请表和抵押协议的草稿即可,该等优先通知的有效期为14天,可以无限次续期。此后,一旦抵押权人办理完毕在CAACI的抵押权登记,该等抵押权将被视为在优先通知登记之日已经完成登记。
在CAACI办理抵押权登记需要按照其要求缴纳对应的登记费。若任何当事方需要在CAACI查询飞机上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的,可以相应向CAACI发送邮件申请,说明飞机登记标志和制造商序列号,查询费为100开曼元。
五、开曼加入和适用开普敦公约
的情况
(一)加入公约的情况
开曼群岛是英国在美洲西加勒比群岛的海外属地,就《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合称为“开普敦公约”)而言,由于英国是开普敦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根据英国发布的声明[3],自2015年11月1日起,根据议定书第二十九条,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对议定书的批准范围扩大至开曼群岛领土,其国际关系由英国负责。
(二)在国际登记处的登记
在开曼登记的飞机,在满足开普敦公约项下的适用规定的前提下,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据开普敦公约在国际登记处(International Registry)登记飞机的买卖、租赁、抵押、租约转让等安排对应的销售、国际利益、预期国际利益、国际利益转让。
根据开普敦公约的规定,缔约国可在任何时间指定其境内的一个或多个实体作为接入点并通过其将登记所需资料报送给国际登记处。由于英国尚未宣布指定CAACI作为接入点,目前,如需办理开曼登记飞机的任何国际利益登记,权利方可以直接在国际登记处办理登记,而无需特别在CAACI办理AEP code (接入点代码)的申请。
(三)IDERA
根据英国对开普敦公约议定书第XXX(1)条的声明,该条适用于开曼群岛,CAACI可根据有关约定接受申请人办理《不可撤销的注销登记和出口请求许可书》(“IDERA”)的备案。当出现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或融资方可以通过完成备案的IDERA向CAACI申请注销飞机国籍登记。为在CAACI办理IDERA备案,备案申请人应提交经公证的申请文件,并支付250开曼元/304.88美元的备案费。
如您希望进一步了解飞机离岸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请联系汉坤律师事务所或您在汉坤的联系人。
本文中任何对相关境外法律的分析和介绍仅为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本所的任何法律意见。
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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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芳菲 | 汉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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