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新增特专科技公司《上市规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宣布推出新特专科技公司1上市机制,进一步扩大香港的上市框架。《主板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将于2023年3月31日起新增一个章节,有意根据新章节上市的公司由该日起可提交正式申请。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表示:「这是香港股票市场发展的另一新里程。新经济行业正在迅速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我们引入的新上市机制将有助创新领域的新一代公司接通资本市场。香港交易所一直致力支持发行人和投资者的需要,在2018年推出的上市制度改革令香港发展成亚洲领先的生物科技集资市场,今次我们在此基础上增设特专科技章节,将支持更多公司的集资需要并实践创新理念。」
欧冠升续说:「谨此感谢在我们拟订新上市制度的过程中提供宝贵意见的各界人士,助力香港在建设面向未来的领先市场上迈出重要一步。」
联交所在是次谘询过程中共收到90份来自广泛界别的非重复回应意见,回应人士包括投资公司、专业机构、潜在上市申请人、企业融资公司及个别人士。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说:「我们提出的大部分建议均获得大多数回应人士支持,但也因应市场意见对原先的建议规定稍作调整,同时确保能维持我们的监管原意。」
谘询文件提出的建议与将会实施的规定的主要分别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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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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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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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开支比例4 | |
研发开支比例最低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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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开支比例最低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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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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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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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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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5 | |
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6投资的指示性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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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投资的指示性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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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优化定价过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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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特专科技公司指主要从事应用于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内的科学及/或技术的产品及/或服务(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以及其商业化及/或销售的公司。特专科技行业名单及各自的可接纳领域载列于指引信(见《谘询总结》附录五),指引信将与新规则同日生效并不时更新。
- 2.已商业化公司指于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商业化收益门槛)的特专科技公司。
- 3.未商业化公司指于上市时未达到商业化收益门槛的特专科技公司。
- 4.研发开支比例的计算方法是将申请人于有关期间产生的特专科技产品研发开支总额除以同期的总营运开支。
- 5.资深独立投资者的独立性规定及指示性规模基准或资格规定载列于指引信(见《谘询总结》附录五)。
- 6.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指在特专科技公司的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作出投资的资深独立投资者。
- 7.就此规定而言,任何人士如为(a)申请人的现有股东或现有股东的紧密联系人;或(b)申请人的核心关连人士,将不被视为独立人士。
- 8.机构专业投资者指符合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一第1部第1条「专业投资者」的定义第(a)至(i)段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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