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制度
作者:李濤丨繆熙平丨鄧芷皓丨梁詩朗丨葉佩明丨黃卓僖丨張竹西
2023年3月24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刊發了關於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詢總結(“咨詢總結”)。該制度主要被納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新第18C章(“第18C章”)及相關新指引信(“指引信”),並將於2023年3月31日生效。下文總結了該制度的主要規定及指引。
一、“特專科技公司“的定義
“特專科技公司“是指主要從事(不論直接或透過其附屬公司)“特專科技產品”的研發、商業化及/或銷售的公司。“特專科技產品”是指應用相關特專科技行業(定義見下文)中可接納領域的科學及/或技術(“特專科技”)的產品及/或服務。
指引信概述了“特專科技行業”的可接納領域的非詳盡清單,即:
以上清單可能會不時被香港聯交所更新。
不在清單範圍內的上市申請人也有機會采用第18C章的上市制度,但需要向香港聯交所展現其有下列特質:
1. 具高增長潛力;
2. 能證明其成功營運是靠在核心業務中采用新科技及/或應用業內相關科學及/或技術於新業務模式,亦以此令其有別於服務類似消費者或終端用戶的傳統市場參與者;及
3. 研發為其貢獻一大部分的預期價值,亦是其主要活動及占去大部分開支。
二、特專科技公司的分類
1. 已商業化公司:最近一個經審計會計年度的收益至少達到2.5億港元的公司。
2. 未商業化公司:未達到上述2.5億港元收益標准的公司。
就咨詢總結最終采納或修改的重要《上市規則》修訂建議,請參閱下表。
三、主要被采納的《上市規則》要求
香港聯交所近年為特定類型的公司在香港上市開辟了新途徑,例如通過於2018年4月根據《上市規則》第18A章引入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制度,以及於2022年1月根據《上市規則》第18B章引入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制度。咨詢總結采納為特專科技公司而設計的全新上市制度,標志著香港聯交所在促進進入香港資本市場、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證投資者信心方面邁進一步。
李濤
+852 2820 5668
tao.li@hankunlaw.com
業務領域
資本市場、兼並和收購、一般公司事務
繆熙平
+852 2820 5606
felix.miao@hankunlaw.com
業務領域
資本市場、生命科學與健康、兼並收購、私募股權、公司合規、一般公司事務
鄧芷皓
+852 2820 5628
ethle.tang@hankunlaw.com
業務領域
資本市場、兼並和收購、一般公司事務
梁詩朗 | 漢坤律師事務所
葉佩明 | 漢坤律師事務所
黃卓僖 | 漢坤律師事務所
張竹西 | 漢坤律師事務所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