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
2023年3月24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刊发了关于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咨询总结”)。该制度主要被纳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第18C章(“第18C章”)及相关新指引信(“指引信”),并将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下文总结了该制度的主要规定及指引。
一、“特专科技公司“的定义
“特专科技公司“是指主要从事(不论直接或透过其附属公司)“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商业化及/或销售的公司。“特专科技产品”是指应用相关特专科技行业(定义见下文)中可接纳领域的科学及/或技术(“特专科技”)的产品及/或服务。
指引信概述了“特专科技行业”的可接纳领域的非详尽清单,即:
以上清单可能会不时被香港联交所更新。
不在清单范围内的上市申请人也有机会采用第18C章的上市制度,但需要向香港联交所展现其有下列特质:
1. 具高增长潜力;
2. 能证明其成功营运是靠在核心业务中采用新科技及/或应用业内相关科学及/或技术于新业务模式,亦以此令其有别于服务类似消费者或终端用户的传统市场参与者;及
3. 研发为其贡献一大部分的预期价值,亦是其主要活动及占去大部分开支。
二、特专科技公司的分类
1. 已商业化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达到2.5亿港元的公司。
2. 未商业化公司:未达到上述2.5亿港元收益标准的公司。
就咨询总结最终采纳或修改的重要《上市规则》修订建议,请参阅下表。
三、主要被采纳的《上市规则》要求
香港联交所近年为特定类型的公司在香港上市开辟了新途径,例如通过于2018年4月根据《上市规则》第18A章引入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制度,以及于2022年1月根据《上市规则》第18B章引入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制度。咨询总结采纳为特专科技公司而设计的全新上市制度,标志着香港联交所在促进进入香港资本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证投资者信心方面迈进一步。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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