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功能提升類專案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加大對自貿專項發展功能提升類專案的支持力度,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要求,浦東新區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功能提升類專案實施細則》進行修訂並正式發佈。新一輪《實施細則》目標清晰、任務明確、流程規範。具體有哪些支持措施?請跟隨小編一起往下看!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功能提升類專案實施細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快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建設,規範高效地使用自貿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的實際,制定專項資金功能提升類專案實施細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
對標國際公認的競爭力最強的自由貿易園區,圍繞“建設投資貿易自由、規則開放透明、監管公平高效、營商環境優越的國際一流自由貿易園區”的要求,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風險壓力測試區,提升政府綜合治理能力的先行區等功能提升類專案建設支出。專項資金適用於經國家批准納入自貿試驗區範圍的區域(臨港新片區除外)。
第三條部門職責
(一)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組織開展功能提升類專案的聯合會審、專案審批、計畫下達、新區相關委辦局專案的驗收。
(二)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監督管理,參與計畫安排的擬定、統籌協調、綜合管理。
(三)區審計局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各片區管理局負責本區域功能提升類專案的申報、過程監管、相關專案的驗收。
(五)新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參與相應的工作。
第四條支持對象及申報主體
專項資金支持的功能提升類專案,建設週期原則不超過兩年。專案申報主體包括:註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在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各片區管理局,新區相關委辦局。
第五條資金用途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以下內容:
(一)提升全球資源配置能力。支持全球營運商、大企業開放創新中心、全球機構投資者、產業數位化、全球消費品牌、國際經濟組織等集聚自貿試驗區;支持上海國際金融、航運、貿易、消費中心建設重點專案;支持離岸貿易、數字貿易、跨境電商等新型國際貿易發展。
(二)提升產業集聚能級。支持自貿試驗區核心產業、先導產業、功能性平臺創新發展;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綠色金融等;支持全產業鏈保稅模式、保稅研發、保稅維修再製造相關專案;支持南北科技創新走廊建設,實現功能互補,提升區域整體能級。
(三)提升制度型開放水準。支持外商投資准入、貿易便利化、跨境服務貿易、規則規制標準管理等制度型開放改革創新試點;支持“一帶一路”多層次跨境服務體系和平臺功能建設;支持“絲路電商”合作交流先行區建設;支持長三角自貿試驗區聯盟等“長三角一體化”建設。
(四)提升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品質。支持以強化開放樞紐門戶功能為目標的投資貿易便利化設施建設;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建設;支持數位化轉型新基建建設;支持“一業一證”、“四個治理”、“一網通辦”等“放管服”改革創新;支持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支持人才出入境等綜合便利措施開展,提升人才服務和保障水準;支持展示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成果。
(五)其他專案。市委、市政府明確支持的其他專案。
第六條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採取政府投入、政府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申請專項資金的專案原則上採取一種支持方式。
第七條管理流程
(一)專案申報
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每年5月底前制定申報指南,明確申報要求(包括投資背景和內容、可行性、投資構成、績效目標等)、申報時間節點、申報流程等。
(二)計畫編制
各部門報送的專案,由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組織開展聯合會審。經總體平衡後,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制定年度專案安排建議計畫。
(三)計畫審定
年度專案安排建議計畫上報區政府決策,確定年度功能提升類專案支持清單、投資內容及資金規模。
(四)預算編制
年度專案安排建議計畫經區政府批准後,由區財政局按照預算編制規定的時間節點,將需要市級財政安排的資金預算報送市財政局,並將專項資金預算納入年度新區政府預算。
(五)專案批復及計畫下達
區發改委依申請開展專案批復,下達年度資金使用計畫。
(六)資金撥付
區財政局依各片區管理局、相關委辦局申請撥付資金。
(七)合同管理
由各片區管理局、各委辦局作為專案管理主體,與專案實施主體簽訂專案管理合同。專案管理合同內容包括專案建設週期、專案實施的具體內容、績效、經費預算、資金撥付、雙方權利與義務及需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八)計畫調整
根據年度計畫專案執行情況,由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及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年度計畫調整和總體平衡。
(九)專案驗收
區發改委、各片區管理局依職責開展專案驗收。
第八條監督管理
(一)專案監管
各片區管理局、新區相關委辦局,對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專案實施動態跟蹤管理;不定期抽查專案進展情況,確保每年對所有專案至少抽查一次。
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審計局根據專案情況,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檢查人員組織“雙隨機”抽查,各單位定期向區發改委報送專案進展情況。
(二)績效管理
區財政局按照全過程績效管理有關要求,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機制。政策期內,至少應組織開展一次中期評估,跟蹤績效目標實現程度,並將結果作為完善管理、安排預算的重要依據;政策到期前的半年內,應組織開展政策實施情況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政策延續的重要參考。
專案申請時,需設立專案績效目標。各片區管理局和相關委辦局對支持專案開展績效跟蹤和評價,各片區管理局將績效跟蹤和評價結果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作為專項資金撥付及以後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資金審計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接受市、區審計部門審計。
(四)資訊公開
各片區管理局、區發改委按職責各自負責專案資訊公開工作。
第九條責任追究
(一)對不按規定組織開展專案審核、專案監管等行為的單位,將採取整改提示、中止專案申報資格等措施。
(二)對專案單位通過重複申報來獲取專項資金和其他財政資金重複支持的行為,以及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等違反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將限期收回專項資金,並取消專案單位繼續申報專項資金的資格。違反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專案單位和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間的專項資金管理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二)本實施細則由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浦東新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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