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出臺一批新投資優惠政策,吸引外資支持「新經濟」建設
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最近公佈一批投資促進新措施,包括旨在鼓勵長期在泰國投資者擴大投資的促進保持和擴大現有生產基地措施(Retention and Expansion Program)、包括地區總部以及研究和製造設施在內的促進綜合性業務基地遷入措施(Relocation Program )以及旨在鼓勵投資氫能汽車製造業務和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業務等可持續業務的對國家發展具有重要性的產業投資促進措施。新措施的申請條件和基本優惠權益之外的額外優惠權益如下:
促進保持和擴大現有生產基地措施(Retention and Expansion Program)
投資促進委員會首次出臺此類措施,旨在獎勵長期信任泰國並持續選擇泰國作為生產基地的投資者和持續擴大對泰國投資的投資者。
申請該措施下優惠權益的長期投資者條件是過去15年裏其至少三個專案獲得投資促進委員會優惠權益的公司,其獲得投資優惠權益專案的投資額合計不少於100億泰銖(約合2.65億美元)。
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獲得投資優惠權益的投資額在5億泰銖或以上新專案或擴建專案可在基本優惠權益期滿後額外免征企業所得稅最長3年或額外減征50%的企業所得稅最長5年的額外優惠權益,具體取決於投資的業務類別。投資者須在2023年12月30日前(含)提交投資優惠權益申請。
促進綜合性業務基地遷入措施(Relocation Program)
為了鼓勵外國公司將其綜合性業務基地遷入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向在2023年12月30日內申請投資優惠權益的外資公司提供額外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權益。申請該措施下優惠權益的外國公司的條件和優惠權益如下:
- 將所有業務活動包括地區總部、研發中心和製造設施遷入泰國的公司可在基本優惠權益期滿後額外免征企業所得稅5年。
- 將製造設施和地區總部遷入泰國的公司可在基本優惠權益期滿後額外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
- 將製造設施和研發中心遷入泰國的公司可在基本優惠權益期滿後額外免征企業所得稅1-5年,具體取決於產業類別。
- 上述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權益僅適用於遷入泰國的製造業務所產生的收入。
對國家發展具有重要性的產業投資促進措施
1.增列可享受投資優惠權益的業務類別
為支持泰國新經濟建設,投資促進委員會增列享受投資優惠權益的新興產業業務類別,包括:
-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s:FCEV)製造業務;
- 燃料電池設備製造業務;
- 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業務(Battery Swapping Station);
- 利用替代能源電解水制氫(Hydrogen Production)及相關產品製造業務;
- 氫氣發電業務;
- 未來食品生產業務;
- 航空航太相關業務。
2.增列A1+高科技產業類別
投資促進委員會增列可享受最多投資優惠權益的A1+產業類別,涵蓋智能電子產業鏈的上游產業(如晶圓製造業務)等使用創新和高科技的上游產業以及向教育機構或研究機構進行技術轉讓的生物科技、納米科技、先進材料科技等目標技術開發業務。
列入A1+產業類的投資專案可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10-13年且不限免稅額度的優惠權益,具體取決於業務類別。
除免征企業所得稅外,A1+產業類的投資專案還可享受以下其他稅收和非稅收優惠權益:
稅收優惠權益:
- 減免機器設備進口關稅;
- 減征必需原材料或物料的進口關稅;
- 免征用於研發的進口物品進口關稅;
- 豁免將股息計入應稅收入;
- 雙倍扣除自來水費、電費和運輸費;
- 可扣除用於便利設施安裝和建設費用,額度不超過總投資額的25%;
- 免征生產出口產品所需原料或物料進口關稅。
非稅收權益:
- 外籍人士可入境瞭解投資途徑和政策;
- 允許引進外國熟練技術人員或專業人士以從事投資的業務;
- 允許持有土地所有權;
- 允許匯出外幣。
提升營商便利度措施
投資促進委員會設立專門解決投資問題和提供投資便利的小組委員會,旨在為投資者特別是目標產業的大型投資專案解決投資問題並減少各種投資障礙,包括相關政府機構的政策、各類營業執照、營業場所、勞動力和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的投資障礙,以吸引外商投資來助力泰國“新經濟”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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