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券商再迎"降准",预计释放超百亿资金!
券商又有定向“降准”。
近日,中国结算称,将正式启动差异化调降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工作,最低备付缴纳比例由16%平均降至15%左右,预计将为券商释放上百亿资金。
据华创非银徐康团队测算,去年股票日均交易额(单边)18427亿元,对应最低结算备付金要求由2948亿元降至2764亿元(降低184亿元)。2022年第三季度上市券商结算备付金规模4110亿元。
据悉,货银对付改革工作的落地实施,为中国结算进一步调降结算备付金规模、提升结算备付金收取的精细化水平提供了空间。
4月7日,中国结算表示,将正式启动差异化调降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工作。
据悉,为顺应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需要,配合货银对付改革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和结算备付金精细化管理水平,中国结算拟正式启动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差异化调降工作,具体为根据结算参与人的资金收付时点设定不同的缴纳比例,其中结算参与人可自即日起,就托管业务向中国结算自主申报选择适用差异化或固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收方式。
中国结算称,在2022年4月已将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自18%调降至16%的基础上,此次中国结算引入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机制,将实现股票类业务最低备付缴纳比例由16%平均降至15%左右。
“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中国结算将积极稳妥组织全市场开展相关准备工作,预计需要2个月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中国结算称。
其实早在去年初,中国结算就调降过一次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
去年3月17日,中国结算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精神,降低市场资金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中国结算配合正在推进的货银对付(DVP)改革,自2022年4月起将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自18%调降至16%。
更早之前的2020年,中国结算将股票类业务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由20%下调至18%。
中信证券非银团队认为,下调结算备付金比例有利于充分发挥券商配置能力,合理调配公司资金,缓解流动性压力,从而提升股东回报。长远来看,结算备付金比例有望随着券商经营能力的提升而持续调整,在长期将打开证券行业发展空间。
中信证券非银团队称,结算备付金所获得的回报为金融同业存款利率,具体利率水平由交易双方商定,长期维持在年化1.5%-2%左右。新规调整后,按照自由配置后8%-10%的高回报率计算,改革可以增厚行业收入。
华创非银徐康团队认为,调降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能够降低资金成本,但总体影响偏弱。结算备付金是指监管要求券商按照上月客户资金交易情况存入银行对应规模的结算备付金。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日历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去年股票日均交易额(单边)18427亿元,对应最低结算备付金要求由2948亿元降至2764亿元(降低184亿元)。2022年第三季度上市券商结算备付金规模4110亿元。
业内人士称,股票类业务结算备付金的降低,部分有赖于货银对付改革。
去年1月,中国结算就《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结算表示,结算备付金作为结算参与人存放于其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在保障资金交收顺利完成和防范结算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货银对付改革工作的落地实施,证券市场的内在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这为降低市场资金占用、提高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创造了条件,亦为中国结算进一步调降结算备付金规模、提升结算备付金收取的精细化水平提供了空间。”中国结算称。
在此背景下,根据中国证监会部署,中国结算积极研究推进货银对付制度改革配套的结算备付金收取制度优化工作,拟试行差异化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收方式。据此,根据目前结算备付金收取、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原《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所谓货银对付,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证券和资金的交收互为条件,当且仅当结算参与人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相应证券完成交收,结算参与人履行证券交收义务的,相应资金完成交收。通俗地讲,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券”。货银对付制度作为国际成熟市场通行的基础结算制度,在本金风险防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实行“T日证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T日证券过户为无条件过户,证券过户和资金交收不挂钩。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通过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已达到货银对付效果;机构自营和托管业务未纳入第三方存管,其结算制度仍需完善。
据悉,货银对付改革不涉及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因此,改革对包括1.9亿个人投资者在内的经纪业务客户没有任何影响。设置标识的证券在T+1日可以正常卖出或用于申报各类非交易业务,只要结算参与人在T+1日及时完成资金交收,其全部业务也不受影响。因此,包括公募基金及各类理财产品管理人、QFII和RQFII管理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无需调整现有交易习惯和交易策略。
货银对付改革已经自2022年12月26日起正式实施并进入过渡期。
来源 :券商中国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