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發行EOD貸款來了 | 附銀行專案貸審批流程及審核要求!
近日,農發行江蘇省無錫市分行成功投放無錫大美陽山生態環境修複與農文旅融合開發(EOD)項目貸款1億元,在全省金融機構中率先支持國家庫正式入庫EOD項目,也填補了全國農發行系統支持國家庫正式入庫EOD項目的空白。
EOD模式,是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的簡稱,是將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部化的創新性項目組織實施方式。自2022年生態環境部啟動首批EOD項目入庫評審申報以來,在全省眾多優質項目中,無錫市惠山區大美陽山生態環境修複與農文旅融合開發(EOD)項目脫穎而出,於2022年7月28日成功入選第一批國家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該EOD 項目是以惠山區陽山鎮重點片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水蜜桃產業配套升級工程、文創產業園區建設項目、陽山生態休閑旅遊度假區配套提升項目等四個子項為依托,提升區域水環境質量,實現人居環境、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助力惠山區陽山打造全國生態休閑度假區、長三角農文旅特色鎮、“山水田園”宜居生態鎮、全省乃至全國農業高質量發展打造新標杆、新樣板,變“綠水青山”為“金山銀山”。
據悉,近年來,農發行江蘇省分行按照“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的總要求,將履職服務和業務創新有機融合,積極拓展業務藍海。在年初“開門紅”的大營銷、大走訪活動中,得知該項目有融資需求後,無錫市分行第一時間跟進、主動對接,組織業務骨幹及時研究該EOD項目規劃,量身定制融資方案。省分行開展提級營銷,3月7日行長帶隊赴無錫攻堅,將該項目納入無錫市分行與惠山區政府簽訂的銀政合作協議,加快項目落地。
農發行江蘇省分行相關負責人介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該行前中後台高效聯動,開辟“聯合辦貸、優先審貸、加速投貸”的綠色信貸通道,在融資模式設計、信貸政策優惠、辦貸流程提速以及業務推動保障等方面給予無錫市分行全方位支持和指導。在省市縣三級銀行的共同推動下,僅用了14個工作日就實現了快速審批和資金到位,授信總額度達12億元,首筆投放1億元。該行在確保國家庫EOD項目順利實施,推動當地鄉村振興的同時,通過產業鏈延伸、組合開發等方式,發現、設計、挖掘現金流,打通了EOD項目營銷和拓展中的難點、堵點,為全系統大力支持EOD項目、推動業務創新發展提供了可借鑒案例。
銀行項目貸審批流程及審核要求
新建項目銀行融資審批流程大致如下 :
①提出貸款項目。
由項目單位根據項目概況,向銀行提交項目貸款申請,銀行依據貸款政策支持方向,確定項目是否符合貸款要求,開展下一步工作。
②確定貸款方案。
項目單位、銀行、咨詢公司三方共同確定初步項目貸款框架。由項目單位委托咨詢 公司開展詳細貸款方案研究,主要確定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方式、貸款額度及貸款使用計劃、項目資本金來源、貸款還款來源、抵押物情況等,形成貸款方案情況簡介,提交銀行初審,審核通過後,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
③編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由咨詢公司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指南貸款方案、相關政策文件、企業實際情況 等材料編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單位審核通過《可行性研究報告》後,由項目單位提請銀行、政府發改局/審批局(如需)等相關部門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核。
④銀行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審核。
銀行主要對項目符合銀行貸款政策、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項目收入來源 、項目成本核算、項 目前期手續 、貸款情況進行綜合審查 ,並提出意見 ,咨詢公司根據意見修改完善報告。
⑤辦理政府立項手續。
項目單位向政府項目審批部門(發改局/審批局) 提交項目立項材料,獲得相應立項批複手續(備案證/核准證) 。項目立項之後,項目單位應辦理土地、規劃、環評等相關手續。
⑥銀行立項
由銀行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建設單位資料、行政許可材料、擔保材料等進行審查,出具項目《立項報告》,進行項目立項。
⑦銀行盡職調查
銀行委派調查小組對項目開展盡職調查,對項目實施內容與條件、項目投資估算與融資計劃、項目收益及借款人償債能力分析、貸款風險與銀行效益等進行評估,現場核實企業綜合情況、項目進度、抵押擔保能力等情況,項目單位和咨詢公司配合銀行完成項目情況實地考察, 以及補充完善銀行所需相關資料,銀行調查小組出具項目《調查報告》。
⑧項目貸審會
銀行相關工作小組將項目貸款資料提交銀行貸審會審查。
⑨貸審會後續工作
項目單位配合銀行完成貸審會後續工作,落實貸前條件,直至放貸,並確保貸款使用規范。
可研編制銀行審核要點 (以農發行為例,具體需根據貸款銀行審核要求確定) :
一、企業簡介
企業基本信息
天眼查查詢:成立時間、注冊資本、營業期限、經營范圍、股權結構、股東情況簡介、企業主要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經營負責人等】簡介、企業章程、組織架構;企業產業發展規劃、獲得榮譽情況等)
二、項目概況
(1) 明確項目名稱 (符合行政審批局立項要求以及銀行融資審核科目要求) ;
(2) 明確項目建設地點及土地落實情況 (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性質、土地取得方式,土地手續辦理進度情況);
(3) 明確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 (內容表述需精簡,歸納至項目立項文件上可以直接摘抄使用;詳細項目工程方案章節需列“主要建構築物一覽表”以及“主要設備一覽表”;需要跟客戶明確貸款金額只能用於可研報告中提到的建設內容) ;
(4)項目建設期及建設進度 (建設期一般1-3年,一般還本寬限期與建設期一致);
(5) 項目職工定員 (寫明職工來源,如為資產購置項目,需明確原職工妥善安置方式【本項目優先聘用原有員工】);
(6)項目建設條件(市場條件、技術條件、資金條件、水電暖通等外部協作配套條件、政策、法律條件);
(7)總投資及資金籌措(與銀行溝通好貸款金額、利率、貸款年限、寬限期;自籌資金與貸款金額寫清占總投資的比例,其中貸款金額應在80%以下,最好不要設置貸款比例為整數80%;如項目存在前期以投入資金,可計入項目總投資,作為項目資本金范圍直接撬動銀行貸款,前期投入資金金額需最終評估確定);
(8) 項目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
(9) 項目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三、政策符合情況
1 、符合產業政策 (明確符合《產業結構調整目錄》( 2019年本) 中具體條例) 、十四五規劃;
2 、符合行業政策要求;
3 、符合地方性的規劃政策要求;
四、項目提出的理由
1 、為什么要建設這個項目 (政策主導支持、現狀不足情況)
2 、為什么由他在這個位置建設這個項目 (企業優勢性、位置優勢性)
3 、通過項目建設可以實現什么目標
五、綠色信貸情況
1 、項目符合《綠色產業結構調整目錄》 ( 2019年本) 中具體條例;
2 、通過項目建設可以降低相關能源消耗量情況,需計算出明確量,便於銀行上傳系統。
六、市場預測情況
1、產品市場分析(產品用途、國內市場供應現狀及預測情況、需求現狀及預測情況;供需平衡分析) ;
2、主要投入物市場預測 (對於重要的,影響較大的,供應有缺口或處於壟斷的 原材料、燃料、動力等主要投入物包括服務應進行供應分析、工序平衡需求預測,以確保項目產品上下遊供應有保障);
3、市場競爭力分析 ( 目標市場及銷售渠道分析、本項目產品競爭力優劣勢分析);
七、項目收入情況
( 1 ) 項目收入的確定需要有數據資料支撐;
( 2 ) 規模確定與市場預測章節匹配;最好有下遊客戶的合作協議、企業現有的客戶規模來確定;
( 3 ) 收入單價需要與市場價格做對比,差距不大時考慮單價打折或客戶購貨協議;
( 4 ) 總體收入需要按預測保守估計;
( 5 ) 收入的稅率需要看項目報告編寫時間,用當期的稅率;
( 6 ) 掌握建設期進項稅計算方法和抵扣規則;
八、項目成本情況
( 1 ) 外購原材料成本需要采用企業提供實際數據 (必要時提供簽訂的原材料供應協議);
( 2 ) 人員成本需要核實;
( 3 ) 修理費比例不能高於行業平均水平 (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建設期利息】的1%-3%);
( 4 ) 其他費用需要背下來構成,能夠及時給銀行和客戶解釋清楚(含其他制造 費用 (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建設期利息】的1.5%-2.5%) 、其他管理費用 (工資 總額的10%-200%) 、其他營業費用 (銷售收入的2%-5%) ;相關費用構成情 況、取費基數及取費比例情況要清楚明確) --《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 (第三版);
( 5 ) 經營成本不能低於行業平均水平;
( 6 ) 計算折舊時,固定資產折舊值應扣除增值稅進項稅,使用原值;土建折舊時間25-30年;設備10-15年,或按實際使用年限折舊;
( 7 ) 攤銷年限按會計准則,不能低於20年 (進行土地費用攤銷時,需根據土地證下發時間,計算剩餘使用年限,在剩餘年限內進行攤銷);
九、項目總投資估算表
( 1 ) 主要建設投資需要與企業實際投資情況一致,不差大數;
( 2 ) 對於超過常規認知的投資內容加備注說清;
( 3 ) 參考銀行批過的同類項目,差距較大的要備注說明;
( 4 ) 土地費注明數量、單價、是否含稅費等;
( 5 ) 基本預備費的比例取3-8%;
( 6 ) 建設期利息按三版要求計算;
( 7 ) 鋪底流動資金要記住概念,能給銀行和企業用簡潔的話解釋清楚 (鋪底流動資金,是指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為保證生產和經營正常進行,按規定應列入建設工程項目總投資的鋪底流動資金,一般按流動資金的30%計算。流動資金 是指企業流動資金情況。流動資金是流動資產的表現形式,即企業可以在一年 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生產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合計)。
十、還本付息表
( 1 ) 每年還本金額根據銀行審批要求制定;
( 2 ) 表中需要有償還借款本金資金來源的折舊攤銷前利潤項;
( 3 ) 需要有償還借款本息資金來源的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項;
( 4 ) 計算清楚償債備付率及利息備付率,償債備付率每一年應超過1.0 ,平均1.1 以上,利息備付率每年應都不低於1.0 。其中:償債備付率=可用於還本付息的資金【即息稅前利潤加折舊和攤銷-企業所得稅】/當期應還本付息的金額利息備付率=利潤總額+當期應付利息) /當期應付利息*100%;
( 5 ) 需要跟企業核實清楚,項目或企業是否還有其他金融機構融資或借款,其 他借款的還款資金來源是否能與本項目區分開,如不能明確區分,計算得出可 用於還本付息的金額應能覆蓋所有貸款還本付息。
十一、總成本費用估算表
( 1 ) 外購原材料費要有明細表,成本經得起推敲
( 2 ) 外購燃料動力費計算有依據經得起推敲
( 3 ) 工資及福利費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十二、利潤與利潤分配表
( 1 ) 營業收入和總成本費用均應為不含稅金額
( 2 ) 此表不應有增值稅項
( 3 ) 應包含息稅前利潤=利潤總額+利息費用
( 4 ) 應包含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淨利潤+所得稅+利息+折舊+攤銷
十三、投資現金流量表
( 1 ) 行業基准收益率應查相關資料確定
( 2 ) 項目計算出的所得稅後財務內部收益率應高於設定行業基准收益率
( 3 ) 項目所得稅後靜態投資回收期應短於貸款期限1-2年 (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一般項目融資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次搜集資料清單
— END —
來源:愛上富民 公眾號
EOD項目最新申報要點及投融資模式簡析
01
定義
EOD模式是以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為基礎,以特色產業運營為支持,以區域綜合開發為載體,采取產業鏈延伸、聯合經營、組合開發等方式,推動公益性較強、收益性差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有效融合,統籌推進,一體化實施,將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部化,是一種創新性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具體來看,包含三個核心要點,一是“融合”:肥瘦搭配,推進公益性生態環境治理與關聯產業開發項目有效融合。二是“一體”:一個市場主體統籌實施,將生態環境治理作為整體項目一體化推進,建設運維一體化實施。三是“反哺”:在項目邊界范圍內力爭實現項目整體收益與成本平衡,減少政府資金投入。
02
實施EOD模式必要性和意義
實施EOD模式是踐行“兩山”理念,加強生態環保投融資,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支撐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探索。
(一)EOD模式是實現發展和保護融合共生的重要方式。通過項目組織實施方式創新,以生態環境治理提升產業開發價值,以產業收益反哺生態環境治理,實現發展和生態保護融合共生。
(二)EOD模式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有效路徑。通過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升產品品質,推動生態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實現產業增值溢價,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方式。
(三)EOD模式是加強生態環保投融資的關鍵舉措。推動生態環境治理由公益性項目轉變為具有開發價值的經營性項目,為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參與生態環境治理創造條件,實現多元參與生態環境治理。971年,在歐洲農業聯盟的特內裏弗島大會上,由西班牙提出倡議並得到一致通過的。
03
EOD模式的優勢
1、國家開發銀行等按照獨立審貸、精准施策、市場化運作和風險可控原則,選擇符合信貸條件的試點項目,在資源配置上予以傾斜(非絕對)。
2、根據項目所屬行業,市場化主體資信評級、還款資金來源、信用結構等因素,給予優惠利率、延長貸款期限等信貸支持。
3、優先開展盡職調查、優先進行審查審批、優先安排貸款投放等。
4、EOD理念引領下,項目可通過PPP、ABO、投資人+等多種模式實施。
04
EOD模式相關政策文件
2016年11月,《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65號):探索環境治理項目與經營開發項目組合開發模式意義。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創新環境治理模式。
2018年8月,《關於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環規財[2018]86號):探索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城市開發(EOD)模式。
2019年1月,《生態環境部全國工商聯關於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的意見》(環綜合[2019]6號):探索生態環境導向的城市開發(EOD)模式。
2020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創新環境治理模式,對工業汙染地塊,鼓勵采用“環境修複+開發建設”模式。
2020年5月,《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節能環保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發改環資.[2020]790號):推進商業模式創新,積極支持民營企業開展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參與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創新。
2020年9月,《關於推薦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0]489號):向各地征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備選項目;《關於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培育壯大新增長點增長極的指導意見》(發改高技.[2020]1409號):探索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等環境治理模式創新。
2021年4月,《關於同意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1]J201號):確定36個項目開展EOD模式試點;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模式;鼓勵將生態環境保護修複與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權益掛鉤。2021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探索多樣化補償方式,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項目試點。2021年10月,《關於推薦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1]468號):向各地征集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備選項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複的意見》(國辦發[2021]40號):提出社會資本可采取“生態保護修複+產業導入”方式,利用獲得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或特許經營權發展適宜產業。
2021年10月,財政部關於印發《重點生態修複治理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100號):對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複、曆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等生態保護修複工作給予中央預算內資金獎補。
2022年4月,生態環部《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環辦科財〔2022〕6號):要求推進適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態環保項目謀劃,建設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並明確將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項目列為支持對象。
2022年5月,中辦國辦《關於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提出有序發展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城。
05
EOD模式試點申報要求
1、試點申報主體和實施主體為市級及以下人民政府(不含鄉鎮級)或園區管委會,鼓勵政府或園區管委會與試點依托項目承擔聯合申報與實施。地市級及以上政府作為申報主體和實施主體的EOD項目,原則上投資總額不高於50億元;區縣級政府作為申報和實施主體的項目,原則上投資總額不高於30億元。
2、生態環境治理與關聯產業一體化實施,依托項目承擔單位僅為一個市場主體。強化公益性較強,收益性較差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收益性較好的關聯產業一體化實施,以系統解決區域突出生態保護修複和環境治理問題為基礎,試點依托項目之間相互關聯,有效融合,且須在項目層面實現關聯產業收益補貼生態環境治理投入。
3、依托項目均須完成項目可研批複或備案等立項工作,並提交立項證明材料。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項目需納入財政部或國家發展改革委PPP項目庫。依托項目已完工的,側重於EOD模式的經驗總結。
4、EOD項目中生態環境治理內容需符合入庫范圍要求,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好、投資規模適中、反哺特征明顯、環境效益顯著的試點項目。產業開發要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空間管控等各項要求,項目實施中嚴格落實招投標、政府采購、投融資、土地、資源開發、政府債務風險管控、資產處置等各項法規政策要求,依法依規推進項目規范實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5、項目邊界清晰,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開發之間密切關聯、充分融合,避免無關項目捆綁,組合實施的單體子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
6、EOD試點項目申報的負面清單
①試點申報與實施主體非政府或園區管委會。
②依托項目承擔單位為多個市場主體,未實現生態環境治理與關聯產業一體化實施。
③依托項目未完成可研批複、備案等立項工作,PPP項目未納入財政部或國家發展和改革PPP項目庫。
④依托項目僅為生態環境治理項目或產業開發項目,或單一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⑤依托項目中生態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為企業。
⑥未實現關聯產業收益反哺生態環境治理投入,未減少政府資金投入。
⑦成本收益測算超出依托項目范圍,泛化項目收益,將稅收和土地出讓金等政府財政納入項目收益。
⑧除規范的PPP項目外,運營期間涉及政府付費。
06
EOD項目申報前期准備和申報流程
1、項目包裝和謀劃:按照文件“確保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開發項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體化實施”的要求,首先要科學確立環境治理內容,其次是合理謀劃關聯產業項目。
2、申報資料准備: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EOD項目入庫實施方案。
3、相關審批手續准備:確定實施主體,完成項目備案申請及立項手續等。
4、申報流程:實施主體將擬入庫EOD項目實施方案及可研報告、立項手續、承諾函等報至縣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由其通過該系統線上申報至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經組織專家論證評估,並出具項目論證評估意見後,由線上提交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組織專家論證同意後准予進入“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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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OD適宜的項目應用領域
2022年4月11日,《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環辦科財〔2022〕6號),入庫項目應屬於以下領域:
1、大氣汙染防治。包括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業企業深度治理、工業企業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鍋爐綜合治理、涉氣產業園區和集群大氣環境綜合整治、高排放機動車淘汰換新、船及非道路移動源排放治理、典型行業惡臭治理、重汙染天氣應對能力建設等。
2、水生態環境保護。包括黑臭水體治理、汙水處理設施與配套管網建設改造、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理處置、汙水再生及資源化利用、工礦企業和醫療機構水汙染治理、工業園區水汙染治理、船舶港口水汙染治理、水體內源汙染治理、流域水生態保護修複、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河湖生態流量保障、重點湖庫富營養化控制、河湖生態緩沖帶修複、天然(人工)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與建設、水源涵養區保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入河排汙口整治及規范化建設等。
3、重點海域綜合治理。以渤海、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為重點,包括海水養殖環境整治、入海排汙口及直排海汙染源整治、船舶港口汙染防治、親海岸灘環境整治、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複、美麗海灣示范建設等。
4、土壤汙染防治。包括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汙染修複、農用地工礦汙染源整治、工礦企業重金屬治理、曆史遺留重金屬汙染區域治理、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工業集聚區地下水汙染風險管控、礦山開采區及尾礦庫地下水汙染綜合治理、危險廢物處置場及垃圾填埋場地下水汙染防治、依賴地下水的生態系統保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重點汙染源防滲改造、廢棄井封井回填等。
5、農業農村汙染治理。包括農村汙水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農村垃圾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畜禽與水產養殖汙染治理和糞汙資源化利用、種植業面源汙染治理、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等。
6、固廢處理處置及資源綜合利用。以“無廢城市”建設項目為重點,包括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與處理處置、餐廚垃圾收集與資源化利用、危險廢物及醫療廢物收集與處理處置、礦產資源(含尾礦)綜合利用、廢舊資源再生利用、農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環境風險管控、工業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理處置及綜合利用、建築垃圾和道路瀝青資源化利用、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
7、生態保護修複。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複、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複、礦區生態保護修複、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及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等。
8、其他環境治理。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放射性汙染防治、噪聲與振動汙染控制、生態環境監測與信息能力建設等。
08
EOD項目的三大落地方式
1、PPP
在政府財政支出額度較大,但支出額度未超過財政部規定的上限,且項目實施不緊迫的區域,EOD模式可采用PPP方式實施項目。
2、ABO
在政府財政支出額度較大,但支出額度未超過財政部規定的上限、但項目實施緊迫的區域,EOD模式可采用ABO方式實施項目。ABO模式,一般指授權(Authorize)—建設(Build)—運營(Operate)模式,由政府授權單位履行業主職責,依約提供所需公共產品及服務,政府履行規則制定、績效考核等職責,同時支付授權運營費用。
3、“流域治理+片區開發”
在政府財政支出額度超過財政部規定的上限、項目實施緊迫,但土地市場較為活躍的區域,EOD模式可采用“流域治理+片區開發”方式實施項目。
09
EOD融資籌措方式
EOD項目涉及生態修複、環境景觀打造等公共領域的工程,投資額較大,對項目實施主體的資金籌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慮到EOD項目的公共產品屬性及部分生態產品的經濟屬性,財政補貼支持及綠色金融的支持是當前EOD項目的重要資金來源。由於EOD模式的特殊各地也在探索政府債券、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組建投資運營公司、開發性金融、環保貸等多元化投融資籌措路徑
1、政府債券模式。是最容易實施,且落地性最強的投融資模式。其核心優勢在於:一是項目收入可以作為專項債券的還款來源;二是成本低和期限長,這是政府債券最核心的優勢;三是籌集資金成功率高;當然,政府債券也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即發行金額有限,受本省整體債務水平調控影響,通常情況下,難以覆蓋某地區生態環境項目(或是其他項目)的總投資額。
2、政府投資基金與投資運用公司模式。將兩種模式一並論述,是由於無論是設立基金的模式還是直接股權出資成立公司的模式,本質相同,上述兩種模式都是針對投資主體的合作形式和項目資本金的充實而言的。實踐中,兩種模式下都將可能出現兩種情形:一是當社會資本方不參與的情況下,所在地政府及本地國有控股企業自行出資設立基金或者直接組建公司;二是社會資本方參與的情況下,共同進行投資。兩種情況從投資理論上並沒有區別,但是,在實踐中,若有社會資本方參與,則投資回報機制必須健全,即要明確滿足投資人的投資收益;如果僅有本地政府和本地國有企業參與,則通常作長遠考慮,並且可以以超出本項目的綜合收益作為投資收益不足的補充。
3、開發性金融、環保貸款。開發性金融與環保貸通常將以創新型貸款的形式得以應用。但是,無論哪種創新型貸款模式,仍然要遵循貸款的風控審批原則。
(1)資本金角度。仍要項目具有相應的資本金,因此,創新型貸款模式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是和前述的政府投資基金與投資運營公司模式共同合作使用的。
(2)貸款收益測算角度。項目貸款的收益應能夠覆蓋本息。此時需要分兩種情況考慮,一是貸款主體為本地國有企業時,項目收益通常可以超出本項目而考慮企業的綜合收益;二是若貸款主體為本地國有企業與社會投資人的合資公司,則貸款時的收益測算通常僅考慮本項目收益(除非是各方成立的合資公司還有其他項目,否則將不可能合並在一起進行測算)。
(3)擔保措施角度。一是貸款主體為本地國有企業,則本地國有企業自行擔保;二是貸款主體為本地國有企業與大型社會資本(通常為央企、上市公司)組建的合資公司,此時社會資本方將可能存在一定的不提供擔保的風險;三是貸款主體為本地國有企業和一般類型的社會資本,社會資本方的擔保能力可能得不到貸款銀行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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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D項目回報資金來源及路徑
在EOD的總體框架下,各地對於資金來源的探索始終未曾停歇,環保+產業開發、環保+城市運營、環保+生態旅遊、環保+鄉村振興等不同的組合交易框架均有所體現,就回報的整體邏輯,主要有以下幾個反面:
1、土地溢價。通過EOD項目的實施,提升周邊土地價值,增加土地出讓收益。
2.產業反哺分成收益。最直接、最合規的回報就是找到項目自身的價值,例如林權、水權、碳權、綠證的價值開發,針對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抽水蓄能電站等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行業,可開發綠色金融專屬產品,延伸太陽能建築一體化、農光互補、漁光互補、其他分布式能源多能互補等,提高綜合收益。
3、資源補償及對價。目前較為明確的資源渠道主要為建材資源(砂石料等)及礦場資源。
4、經營性收入(供排水、物業等)及其他收入(如文旅、康養收入等)。
5、政府購買服務。
6、股權轉讓所得。
11
相關注意事項及建議
1、減少政府資金投入,力爭實現政府資金“零投入”,也即“資金平衡“。
2、可能的創新點(政策突破點):項目招投標方式、政府采購方式、投融資方式、土地一二級聯動或補償、資源開發及補償方式、空間管控及調整、資產處置方式等有關法規政策。
3、在謀劃EOD項目平衡資金來源時,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定向支持農業農村可生態保護的土地出讓收益;二是本地政府根據項目區域財政收入增長情況給予授權實施企業專項支持;三是國家關於生態環保項目的專項補貼資金;四是本地政府設立生態環保基金用於支持EOD項目;五是考慮土地指標、碳排放指標等交易收入;六是項目自身的經營性收益。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需要結合項目個性特點和區域資源稟賦,合理設計平衡資金來源。
12
EOD項目案例分享
(一)薊運河(薊州段)全域水系治理、生態修複、環境提升及產業綜合開發EOD項目該項目的創新性在於在國內首次將EOD模式應用到整個流域生態環境治理中,積極踐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是“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論對生態價值轉化路徑的探索。項目工期為20年,中標額約為65億元。已順利確定了社會資本方,進入項目執行階段。
生態需求:全面改善薊運河(薊州段)全流域的生態環境,提升環境承載能力。
項目內容:主要包含水資源配置、蓄滯洪區綜合整治、水汙染防治、河庫水系統綜合整治和生態修複、山區水土流失保護、流域智慧化管理等七大工程,導入中國疏浚博物館、國際會議中心、培訓中心、國匠城、大型文旅及康養基地等產業綜合開發項目。
融資方式:采取PPP商業模式,確定合法投資建設主體,與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依法成立流域投資公司。項目回款來源主要包含了水系綜合治理專項資金、土地資源收益、經營性資產收益、政府購買生態服務、多元產業收益與股權轉讓所得。
價值實現:破解地區發展中環境治理與資金需求的矛盾,發揮政府和央企各自優勢,促進資源和資本結合,實現企業投資環境改善,環境改善提升資源價值,資源溢價反哺環境建設的良性循環,打通了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本的生態價值轉換路徑。
(二)雲南滇中新區小哨國際新城雲南滇中新區小哨國際新城水生態環境建設及綜合開發利用EOD項目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項目總投資為83億元。項目建設地點位於昆明市區東北角的小哨片區,距離主城區36公裏,靠近長水國際機場,緊鄰小龍高速、昆嵩高速,國道G320穿境而過。項目實施范圍為幹溝河、花莊河、花莊河水庫、八家村水庫河道沿岸剛性綠線和城市藍線范圍以及04組團。具體包括以下建設內容:
1、EOD項目:1)水生態環境治理工程。2)雲藥產業園建設工程。3)4號路建設工程。
2、配套基礎設施建設:1)2、3、5號路建設工程 2)縱一、縱二、縱三路北延長線建設工程項目招標范圍為負責雲南滇中新區小哨國際新城水生態環境建設及綜合開發利用EOD項目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移交的社會投資人,項目資金來源為政府投資(含專項債)+企業自籌+市場化融資。項目主要采用EOD模式組織運作,實施“三河兩庫”水生態綜合治理與環境修複工程,補齊生態環境短板,同時規劃生態友好型的、有助於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的生物醫藥種植與加工產業作為反哺產業,促進產業開發與生態環境治理有效融合,從而實現生態產業化和產業生態化。
EOD項目的“入庫”與“落地”解析:入庫只是開始
01
試點EOD項目“入庫”的涵義
從《關於推薦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0〕489號)EOD的定義來看“EOD模式是以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為基礎,以特色產業運營為支撐,以區域綜合開發為載體,采取產業鏈延伸、聯合經營、組合開發等方式,推動公益性較強、收益性差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有效融合,統籌推進,一體化實施,將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部化,是一種創新性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文件明確了開展EOD模式試點是為了“探索將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資源、產業開發項目有效融合,解決生態環境治理缺乏資金來源渠道、總體投入不足、環境效益難以轉化為經濟收益等瓶頸問題。”《關於同意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1〕201號)提出開展EOD模式試點是“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環保產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探索將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資源、產業開發項目一體化實施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關於推薦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1〕468號)也提出開展EOD模式試點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環境治理模式創新,探索將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資源、產業開發項目一體化實施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以上可以看出EOD模式就是將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關聯產業有效融合,統籌推進,一體化實施,將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部化的一種創新性的項目組織實施方式。生態環境部開展EOD模式試點就是為了探索這種一體化實施的項目實施方式,能入庫的試點項目就是符合了這種模式的項目,僅此而已,進入試點項目庫並不代表項目就落地了,也不代表能夠招引到合適的社會資本,更不代表項目就能夠順利實施。
02
“入庫”不一定“可落地”
按照《關於同意開展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2〕172號)要求試點項目“嚴格落實招投標、政府采購、投融資、土地、資源開發、空間管控、資產處置等各項法規政策,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采用合法合規方式選擇具備較強產業投資運營能力的項目實施主體,由一個主體一體化實施,確保產業開發項目持續運營。”據此可以看出,監管部門從諸多角度尤其是合法合規性方面對項目入庫後提出了明確具體要求。顯然,對入庫的項目順利落地起到較好的指導作用。同時,按照《關於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定期調度的通知》要求“試點實施單位於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將試點項目季度實施進度情況表報送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試點期內每年12月底前將年度進展情況報告報請省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部門審查後,由兩部門上報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抄報國家開發銀行。”顯然,監管部門對項目落地實施的情況是要嚴格監管的。但實際上多數項目申報入庫時對實操中需要明確的事項及邊界都沒有明確,尤其是沒有一體化融合實施的具體實操方案,如此又如何實現項目“落地”。筆者認為,進入試點項目庫後要有效開展實質性的投資建設等工作,還需要進一步編制能夠真實落地的投資(合作)開發方案,明確投資開發建設過程中的各項機制和邊界條件,包括項目的投融資、土地、資源開發、收益來源、資產處置、招投標等重要事項。否則,入庫只是一個“空架子”或“擺設”。
03
“入庫”不一定“可融資”
按照環辦科財函〔2022〕172號文的要求“國家開發銀行有關分行對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按照精准施策、市場化運作和風險可控原則,發揮開發性金融大額中長期資金優勢,統籌考慮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在資源配置上予以傾斜,加大支持力度。”國開行作為試點項目發文單位對生態環保類項目是積極提供金融支持的,實踐中多數人也認為項目入庫就當然能夠獲得貸款,其實不然。項目能否獲得融資,要看是否符合國開行等金融機構的貸審條件和要求,而非項目是否已入庫。金融機構對於生態環保類項目再積極主動,也都有著自己嚴格的判斷標准,對於如虛設虛增項目運營收益、將新增稅收及土地出讓金等財政性資金作為項目收入來源、將征遷費納入項目投資范圍等的項目都是金融機構貸款的“紅線”。實踐中,金融機構對EOD項目的貸款審批重點主要從資金能否真正實現平衡、項目經營性收入及現金流的穩定性、具體貸款期限利率等方面考慮,而不是只要入庫就當然能獲得國開行等的貸款支持。實踐中有的試點項目確實已經獲得了國開行的貸款,但也有的項目因實施模式、投融資規劃、項目收益來源、產業項目收益的測算等問題不夠科學合理真實,有的甚至存在隱性債務風險問題,導致與國開行多次溝通,實施方案修改若幹次都不能滿足貸款的要求,很長時間都無法完成項目融資。
04
“
從《關於推薦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0〕489號)到《關於推薦第二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試點項目的通知》(環辦科財函〔2021〕468號),生態環境部分別推出了第一批36個和第二批58個試點項目,可以看出試點項目入庫的要求主要是“重點支持實施基礎好、投資規模適中、項目邊界清晰、反哺特征明顯、環境效益顯著的項目,要求子項目間相互關聯、有效融合,公益性較強、收益性差的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關聯產業一體化實施,肥瘦搭配組合開發,實現關聯產業收益補貼生態環境治理投入”。申報入庫的實施方案關注的重點主要包括了:試點基礎、試點工作目標與預期產出、試點內容與依托項目內容及生態環境保護與產業融合發展思路、項目組織實施方式、與傳統實施方式的差異性分析、實施計劃、組織計劃、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項目預期收益、支出及資金平衡方案等。上述入庫試點項目關注的重點及實施方案要求的主要內容更多的是關注是否存在環境問題,是否和產業項目相互關聯有效融合,試點的目標及預期產出、能否實現收支平衡等有關EOD實施模式特征的相關問題,顯然不是項目能夠落地並有效實施的要件。而要最終實現項目的落地和實施,更多需要明確項目的運作模式,投融資規劃、交易結構、收益來源、回報機制、交易邊界等。因此,如果按照入庫的方案去推動項目的落地和實施,基本上是很難實現的。所以項目入庫只是正式實施的開始,距離最終落地還有著很遙遠的距離,還需要編制項目落地的投資(合作)開發方案,明確實操中各類問題解決路徑,以保證項目的可落地和可實施。
05
項目入庫後的重點工作
環辦科財函〔2022〕172號提出“依法依規開展試點工作。……嚴格落實招投標、政府采購、投融資、土地、資源開發、空間管控、資產處置等各項法規政策,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采用合法合規方式選擇具備較強產業投資運營能力的項目實施主體,由一個主體一體化實施,確保產業開發項目持續運營。”為此,對入庫項目實施主體來說,項目入庫後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積極對接國開行等金融機構,確保項目的可融資性EOD項目具有較好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並能夠實現項目投入與產出的平衡,使得其具備了較強的可融資性,這也是EOD項目區別於傳統基礎設施項目的最為明顯的特征。環辦科財函〔2020〕489號要求國開行“對符合條件的試點項目,按照精准施策、市場化運作和風險可控原則,發揮開發性金融大額中長期資金優勢,統籌考慮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在資源配置上予以傾斜,加大支持力度。”因此對於EOD項目的融資來說,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是金融機構要統籌考慮的重要因素,除了產業運營的經濟效益外,還要高度重視可研報告中關於項目環境效益的相關問題。據了解已有包括國開行、農發行、進出口銀行等在內的多家政策性及大型國有銀行都在積極主動對接生態環境部及試點項目庫內的EOD項目爭取對項目的融資支持。基於EOD項目的“可融性”也是順利落地實施的最為重要的基礎和保障,筆者建議項目實施主體要盡快借項目入庫的“東風”,積極對接國開行等各大金融機構,做好項目的“可融性”測試,確保項目融資到位。對於不符合金融機構相關規定和要求的實施內容及相關數據應及時修改完善項目的可研報告等。
2、及時調整不符合產業發展運營的項目內容及測算結果部分EOD項目申報入庫時可研報告及實施方案中對產業運營項目的內容及收入收益的測算做不到精准或不完全符合國開行等金融機構的條件,這也是不能及時獲得項目融資的主要原因。對此,需要對原可研及方案中的有關產業項目及運營收益等進行適當調整和重新測算,以真正滿足項目融資需要的條件和要求。對於入庫後的項目有關內容尤其是產業項目內容能否調整,環辦科財函〔2022〕172號給出的答案是可以的“實施中可適當優化試點依托項目,加強產業收益對生態環境治理的反哺力度”。因此,項目入庫後在設計投資(合作)開發方案時,應結合項目融資需要及產業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相關內容和事項適時調整,以滿足項目融資的需求,實現投入與產出的平衡。
3、廣泛對接社會資本,選擇具備較強投資開發運營能力的投資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複的意見》(國辦發〔2021〕40號)的出台開啟了社會資本全面參與生態保護修複及環境治理的“新時代”,同時配套的資金政策支持更是讓EOD迅速“大火”起來,不但投融資模式不涉及隱性債務風險,而且項目本身又具有較強的可融資性,在備受金融機構關注的同時,廣大的社會資本對EOD項目尤其是入庫的項目更是“趨之若鶩”。但如何選擇到一個合適自己項目的投資人,對項目實施主體而言是至關重要。為此,在項目入庫後並進入實質性招標采購階段時前,應做好充分的社會資本市場測算,全面掌握社會資本對項目投資的需求,確保選擇到最適合自己項目的投資合作夥伴。
4、依法合規科學編制項目投資(合作)開發方案環辦科財函〔2020〕489號指出“ 試點申報和實施主體應依據試點實施方案,積極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試點項目推進工作,做好過程管理,及時總結試點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雖然該文件提到要求試點項目要依據試點實施方案組織推進項目的推進工作,筆者認為這裏的工作指的主要是組織保障、長效機制等方面的要求,而非項目具體如何投資開發建設方面的。申報入庫的實施方案重在闡述環境治理內容與產業項目相互融合,一體化實施,收益反哺等模式特征,目的是為了符合入庫的條件和要求。而對於項目入庫後如何落實投資開發中的各項具體問題,在該方案中找不到答案。對此,需要專門編制能夠實操的投資開發方案,需要對環辦科財函〔2022〕172號提及到的招投標、投融資、土地、資源開發等進行實施模式、交易架構、邊界條件、一體化實施方案、產業開發項目運營等事項明確和細化,並使之具備能夠招引到社會資本參與的程度。否則,項目“落地”就是一句空話。
06
對EOD項目“一體化融合實施”
環辦科財函〔2022〕172號要求EOD項目“強化項目收益內部反哺機制。試點實施單位切實加強公益性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與相關經營性產業開發項目一體化融合實施。在項目邊界范圍內實現產業開發項目對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建設與運營的持續性收益反哺。實施中可適當優化試點依托項目,加強產業收益對生態環境治理的反哺力度,減少政府資金投入,力爭實現政府資金‘零投入’。”
上述規定顯然對EOD項目中的產業項目及收益提出了要求並進行進行了界定。一是要求充分體現出兩者一體化融合實施的特征,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開發之間密切關聯、充分融合,無關項目不得捆綁;二是將生態環境治理帶來的經濟價值內部化,要求產業開發項目應在環境治理項目邊界范圍內;三是強調產業收益產出的最終結果就是政府少投入或者不投入;四是提出了收益反哺的持續性要求。據此要求,實踐中如何做到“力爭實現政府資金零投入”顯然就是整個項目實施中最為重要的問題和難題。由此帶來對EOD項目收益來源合規性和多元化的思考:
1、按照環辦科財〔2022〕6號文要求“除規范的PPP項目外,不涉及運營期間政府付費”。帶來的問題思考:運營期間政府購買生態服務等合規或允許對項目支出的行為是否屬於禁止對EOD項目的“運營期付費”,實操中如何把握?
2、要求“不以土地出讓收益、稅收、預期新增財政收入等返還補助作為項目收益”。帶來的問題思考:如果生態環境治理范圍內涉及到的土地一級開發內容,屬於可以使用土地出讓收益的范疇,是否還受此條款約束和限制。上述新增財政收入等返回補助如不作為項目收益來源而作為對相應的土地一級開發的投入及回報應否屬於合規范疇?
3、對於確屬於政府有治理責任的環保項目,除各級政府的生態環保補貼資金及相關的資源開發利用取得的收益等之外,再無其他可以挖掘的項目收益,確實無法實現項目整體收益與成本的平衡。此種情況下是否就不能獲得項目貸款或不能采用EOD模式實施?4、按照《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複的意見》(國辦發〔2021〕40號)的規定,對於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生態保護修複項目“地方政府可按規定通過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獲得合理回報。”此條規定與環辦科財〔2022〕6號文的要求“除規范的PPP項目外,不涉及運營期間政府付費”的規定是否有所矛盾?按照國辦發〔2021〕40號文的上述要求,在EOD項目的實踐中,項目實施主體如何把握合規應用的尺度,才符合辦科財〔2022〕6號文要求的“依法依規推進項目規范實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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