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揮供應鏈金融作用,支持農業產業鏈各經營主體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決策部署,中國銀保監會於近日印發了《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圍繞銀行業保險業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任務目標,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從聚焦農業強國建設重點領域、強化農村金融服務能力建設、提升“三農”領域保險服務質效、強化監管引領等四個方面提出十五項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銀行業保險業要聚焦農業強國建設重點領域。優先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各環節金融供給,積極服務新一輪千億斤糧食產能提升行動,探索金融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域的有效模式,強化對種業、農業科技和農機裝備等關鍵領域的金融支持。助力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積極投入鄉村產業振興,創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綜合平衡融資模式,持續改善農民工等新市民群體金融服務。
《通知》要求銀行業保險業強化農村金融服務能力建設,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構建層次分明、優勢互補的機構服務體系,深化銀行機構內部專營機制建設,加大涉農金融內部資源傾斜力度。針對涉農經營主體的融資需求特點,創新差異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發展首貸、信用貸以及中長期貸款,提升涉農金融數位化服務水準。加強涉農信貸的貸後管理,防範涉農信用風險,避免過度授信、違規收費等行為,加強農村地區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力度。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積極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拓展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業務覆蓋面,因地制宜開展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研發符合農民需求特點的人身險產品。提升涉農保險承保理賠效率,努力做到“願保盡保”、“應賠盡賠”、“快賠早賠”。
《通知》要求持續加強監管考核引領,穩定增加涉農信貸投入。明確了涉農信貸、縣域金融服務、農村基礎金融服務、脫貧地區金融供給、糧食重點領域信貸等考核監測目標。要求各級監管部門做好監測考核工作,優化涉農金融發展環境,積極推進涉農信用資訊平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動完善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健全涉農金融風險補償機制,加強試點探索和示範引領。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通知
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
2023年,銀行業保險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效,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實現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聚焦農業強國建設重點領域
(一)全力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供給。優先加大對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生產的金融投入,重點支持三大主糧、大豆油料和“菜籃子”產品生產,積極服務新一輪千億斤糧食產能提升行動,助力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加強多方聯動,探索金融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域的有效模式。強化對種業振興、農業科技和農機裝備等關鍵領域的金融支持。
(二)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對有勞動能力、有金融需求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及時開展金融幫扶。加大對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後續發展的金融支持。圍繞促進脫貧群眾持續增收,著力做好金融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工作。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消費幫扶、人才培訓等綜合性幫扶,切實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深入推進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以鄉鎮為單位落實主責任銀行制度,努力做到“應貸盡貸”,精准用於貸款戶自主生產經營,堅決糾正“戶貸企用”等違規問題,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做好到期貸款清收工作,切實防範化解信貸風險。
(三)積極投入鄉村產業振興。發揮金融資源引導作用,促進鄉村產業提質升級,大力支持脫貧地區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帶動農民特別是脫貧群眾增收致富。重點支持地區主導產業、農產品精深加工、農村物流體系建設、農村電商、文旅休閒服務等新產業新業態。積極支持各類農業園區建設,逐步構建以產業園為引擎、產業集群為骨幹的鄉村產業發展模式。支持鄉村產業數位化發展。
(四)創新支持和美鄉村建設。探索金融支持鄉村建設的有效途徑,推動地方政府創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綜合平衡融資模式,鼓勵將符合條件的專案打捆打包按規定由市場主體實施,及時宣傳推廣成熟融資模式和典型案例。穩步加大對鄉村道路交通、醫療養老、教育培訓、物流通信、供水供電、清潔能源、人居環境改造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金融支持,促進鄉村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探索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金融支持方式,深入服務縣域城鄉融合發展,支持城鄉一體化均衡發展。
(五)持續改善新市民金融服務。豐富農民工等新市民群體的專屬金融產品,優化金融服務手續流程,依法合規對新市民信用資訊進行歸集利用,適當降低服務准入門檻,重點為新市民就業創業、住房消費、教育培訓、健康養老等提供金融支持。優化鄉村消費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進城農民及農村居民對住房、汽車、家電、文旅等方面的消費需求。扎實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提高信貸服務質效,確保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應助盡助”。
二、強化農村金融服務能力建設
(六)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構建層次分明、優勢互補的機構服務體系,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要聚焦主責主業,強化對農業產業發展、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大中型商業銀行要結合自身優勢特點,發揮供應鏈金融作用,支持農業產業鏈各經營主體,重點拓展“首貸戶”,將自身縣域存貸比提升至合理水準;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化險,推動村鎮銀行結構性重組,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要專注貸款主業、專注服務當地、專注支農支小。各銀行要深化內部專營機制建設,保持涉農信貸內部資金轉移定價、不良容忍度、盡職免責等傾斜政策力度不減,在授信審批、人員培訓、費用安排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傾斜力度。銀行保險機構要以產業振興為導向,加強區域間經驗交流和技術支持,研究發達地區幫扶欠發達地區的具體舉措。
(七)創新涉農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銀行機構要針對涉農經營主體的融資需求特點,在貸款利率、擔保條件、貸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異化政策,發展首貸、信用貸以及與生產經營週期相匹配的中長期信貸。銀行機構要積極破解農村金融增信難題,拓寬農村合格抵質押品範圍,探索豐富增信方式,可將農業保險保單作為增信參考。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大科技應用力度,提升數位化、資訊化服務水準,積極回應群眾訴求,換位思考,提升主動服務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金融服務品質,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積極研發專屬金融產品,優化應用系統和線上金融服務,對有條件的營業網點開展適老化、無障礙改造。
(八)加強“三農”金融風險管理。加強涉農信貸的貸後管理,重點防範信貸資金被挪用於置換房貸、購買理財等。加強涉農領域信用風險管理,積極化解涉農不良貸款。防止並糾正過度授信、違規收費等行為。加強農村地區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力度,銀行保險機構在金融產品銷售中,要主動向農村消費者充分提示銀行理財、投資型保險、信貸挪用等有關風險,提升農村居民對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的防範意識。
三、提升“三農”領域保險服務質效
(九)推動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高三大主糧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在糧食主產省產糧大縣的業務覆蓋面,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將其逐步拓展至非糧食主產省的所有產糧大縣。探索開展大豆、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鼓勵發展漁業保險。因地制宜創新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優先支持脫貧地區特別是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探索開展。針對都市型農業的風險特點,積極開發風險保障程度高、費率合理、可推廣的農險產品。支持農業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十)提升農民人身險保障水準。支持保險機構面向城鄉低收入人群、農業轉移人口、脫貧群眾等,研發投保門檻低、責任適度、價格實惠、條款易懂的意外險、定期壽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產品,創新發展各類投保簡單、交費靈活、收益穩健、領取形式多樣的養老保險產品。認真落實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對脫貧群眾的優惠政策,不斷完善防止返貧保險。
(十一)改進涉農保險服務品質。優化涉農保險承保理賠服務,努力做到“願保盡保”、“應賠盡賠”、“快賠早賠”。優化涉農保險合同條款,做到簡明、通俗、易懂。縮短農業保險理賠週期,及時支持農業再生產,嚴禁違規提高農業保險費率、降低保額或設置不合理賠付條件等。依法合規簡化農民人身險承保理賠手續,規範農民人身險代理、代辦行為。
四、強化監管引領
(十二)穩定加大涉農信貸投入。一是各銀行機構要繼續單列涉農信貸計畫,努力實現同口徑涉農貸款餘額持續增長,完成差異化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目標,加大對糧食重點領域信貸投入。農業發展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要力爭實現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高於本行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目標由當地銀保監局結合轄內實際情況確定。二是大力提升縣域金融服務水準,有效滿足縣域發展的信貸資金需求,重點加大對13個糧食主產區產糧大縣的信貸保險投入。銀行機構要將新增縣域存款一定比例用於當地貸款,努力提升縣域存貸比水準。三是保持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基本全覆蓋。按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檔評級3年覆蓋規劃,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力爭在2023年底實現“能建盡建”,提高授信覆蓋面。
(十三)保持脫貧地區金融供給持續增長。一是力爭脫貧地區各項貸款餘額、農業保險保額持續增長,力爭各脫貧縣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產品數量穩中有增,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於全國貸款增速。二是各政策性銀行、大中型商業銀行和主要農業保險公司,要努力實現脫貧地區貸款餘額、農業保險保額持續增長。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大型銀行要努力實現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貸款增速高於本行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十四)做好監測考核工作。各銀保監局、各銀行保險機構要按照附表(見附件)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報送各項計畫及完成情況。各級監管部門要定期開展監測,及時採取提示、通報、約談等措施,確保各項目標任務保質保量完成。做好糧食重點領域信貸統計,探索建立城鎮化信貸支持調查監測機制。
(十五)優化涉農金融發展環境。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和農村基層組織的協調聯動,深入推動涉農信用資訊平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加強農村金融與鄉村治理深度融合,提高涉農信用資訊的授信轉化率。推動完善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更好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在資訊、管道和增信方面的優勢作用。推動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涉農金融風險補償機制。穩步開展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創新示範區規範性建設,破解難題,探索有效服務途徑,總結宣傳典型經驗做法。組織開展金融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典型案例徵集活動。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3年4月6日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