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挥供应链金融作用,支持农业产业链各经营主体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决策部署,中国银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围绕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任务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从聚焦农业强国建设重点领域、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三农”领域保险服务质效、强化监管引领等四个方面提出十五项工作要求。
《通知》指出银行业保险业要聚焦农业强国建设重点领域。优先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各环节金融供给,积极服务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探索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有效模式,强化对种业、农业科技和农机装备等关键领域的金融支持。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积极投入乡村产业振兴,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综合平衡融资模式,持续改善农民工等新市民群体金融服务。
《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机构服务体系,深化银行机构内部专营机制建设,加大涉农金融内部资源倾斜力度。针对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首贷、信用贷以及中长期贷款,提升涉农金融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强涉农信贷的贷后管理,防范涉农信用风险,避免过度授信、违规收费等行为,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拓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业务覆盖面,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研发符合农民需求特点的人身险产品。提升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效率,努力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
《通知》要求持续加强监管考核引领,稳定增加涉农信贷投入。明确了涉农信贷、县域金融服务、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脱贫地区金融供给、粮食重点领域信贷等考核监测目标。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做好监测考核工作,优化涉农金融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涉农信用信息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强试点探索和示范引领。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2023年,银行业保险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农业强国建设重点领域
(一)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优先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金融投入,重点支持三大主粮、大豆油料和“菜篮子”产品生产,积极服务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助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加强多方联动,探索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有效模式。强化对种业振兴、农业科技和农机装备等关键领域的金融支持。
(二)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对有劳动能力、有金融需求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开展金融帮扶。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发展的金融支持。围绕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着力做好金融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消费帮扶、人才培训等综合性帮扶,切实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深入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落实主责任银行制度,努力做到“应贷尽贷”,精准用于贷款户自主生产经营,坚决纠正“户贷企用”等违规问题,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做好到期贷款清收工作,切实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三)积极投入乡村产业振兴。发挥金融资源引导作用,促进乡村产业提质升级,大力支持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民特别是脱贫群众增收致富。重点支持地区主导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农村电商、文旅休闲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支持各类农业园区建设,逐步构建以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支持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
(四)创新支持和美乡村建设。探索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推动地方政府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综合平衡融资模式,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及时宣传推广成熟融资模式和典型案例。稳步加大对乡村道路交通、医疗养老、教育培训、物流通信、供水供电、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改造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促进乡村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金融支持方式,深入服务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
(五)持续改善新市民金融服务。丰富农民工等新市民群体的专属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手续流程,依法合规对新市民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利用,适当降低服务准入门槛,重点为新市民就业创业、住房消费、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提供金融支持。优化乡村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进城农民及农村居民对住房、汽车、家电、文旅等方面的消费需求。扎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信贷服务质效,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应助尽助”。
二、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机构服务体系,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对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优势特点,发挥供应链金融作用,支持农业产业链各经营主体,重点拓展“首贷户”,将自身县域存贷比提升至合理水平;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专注贷款主业、专注服务当地、专注支农支小。各银行要深化内部专营机制建设,保持涉农信贷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等倾斜政策力度不减,在授信审批、人员培训、费用安排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银行保险机构要以产业振兴为导向,加强区域间经验交流和技术支持,研究发达地区帮扶欠发达地区的具体举措。
(七)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银行机构要针对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发展首贷、信用贷以及与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银行机构要积极破解农村金融增信难题,拓宽农村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探索丰富增信方式,可将农业保险保单作为增信参考。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科技应用力度,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换位思考,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金融服务质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研发专属金融产品,优化应用系统和线上金融服务,对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开展适老化、无障碍改造。
(八)加强“三农”金融风险管理。加强涉农信贷的贷后管理,重点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于置换房贷、购买理财等。加强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管理,积极化解涉农不良贷款。防止并纠正过度授信、违规收费等行为。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银行保险机构在金融产品销售中,要主动向农村消费者充分提示银行理财、投资型保险、信贷挪用等有关风险,提升农村居民对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防范意识。
三、提升“三农”领域保险服务质效
(九)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高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粮食主产省产粮大县的业务覆盖面,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将其逐步拓展至非粮食主产省的所有产粮大县。探索开展大豆、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鼓励发展渔业保险。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先支持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探索开展。针对都市型农业的风险特点,积极开发风险保障程度高、费率合理、可推广的农险产品。支持农业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十)提升农民人身险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面向城乡低收入人群、农业转移人口、脱贫群众等,研发投保门槛低、责任适度、价格实惠、条款易懂的意外险、定期寿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创新发展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养老保险产品。认真落实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脱贫群众的优惠政策,不断完善防止返贫保险。
(十一)改进涉农保险服务质量。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努力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优化涉农保险合同条款,做到简明、通俗、易懂。缩短农业保险理赔周期,及时支持农业再生产,严禁违规提高农业保险费率、降低保额或设置不合理赔付条件等。依法合规简化农民人身险承保理赔手续,规范农民人身险代理、代办行为。
四、强化监管引领
(十二)稳定加大涉农信贷投入。一是各银行机构要继续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完成差异化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加大对粮食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力争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由当地银保监局结合辖内实际情况确定。二是大力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县域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重点加大对13个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的信贷保险投入。银行机构要将新增县域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努力提升县域存贷比水平。三是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3年覆盖规划,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力争在2023年底实现“能建尽建”,提高授信覆盖面。
(十三)保持脱贫地区金融供给持续增长。一是力争脱贫地区各项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力争各脱贫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数量稳中有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全国贷款增速。二是各政策性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和主要农业保险公司,要努力实现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十四)做好监测考核工作。各银保监局、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附表(见附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各项计划及完成情况。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监测,及时采取提示、通报、约谈等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做好粮食重点领域信贷统计,探索建立城镇化信贷支持调查监测机制。
(十五)优化涉农金融发展环境。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协调联动,深入推动涉农信用信息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金融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提高涉农信用信息的授信转化率。推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信息、渠道和增信方面的优势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稳步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规范性建设,破解难题,探索有效服务途径,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组织开展金融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典型案例征集活动。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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