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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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Guideline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中国标准分类号:A1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60
标 准 号:JR/T 0227—2021
发 布 日 期:2021-07-22
实 施 日 期:2021-07-22
主 管 部 门:中国人民银行
归 口 单 位: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 布 单 位:中国人民银行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披露的形式、内容要素以及各要素的原则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信托、期货、证券等金融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2013 风险管理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201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与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及其产生的环境影响有关,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3.2 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
在风险方面,指导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
[ 来源:GB/T 23694-2013,3.1 ]
3.3 风险量化 risk quantification
在识别风险来源及性质的基础上,运用定量分析方法测算风险及风险因子相互作用给机构经营及投融资活动带来的各种可能结果,并以此支持经营决策的过程。
3.4 情景分析 scenario analysis
在假设情况下对未来事件导致的各种潜在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过程,通常用于分析极端事件给机构经营带来的可能后果。
3.5 压力测试 stress testing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监管分析工具,用于分析假定的、极端但可能发生的不利情景对金融机构整体或资产组合的冲击程度,进而评估其对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资本水平和流动性的负面影响。
3.6 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和个人在消费等过程中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
注:通常以二氧化碳当量来表示。
3.7 绿色投资 green investment
以促进企业环境绩效、发展绿色产业和减少环境风险为目标,采用系统性绿色投资策略,对能够产生环境效益、降低环境成本与风险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
3.8 绿色融资 green financing
为支持发展绿色产业以及低碳经济、循环经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注:为表述简洁,术语3.7和3.8在正文中一般同时出现,简称“绿色投融资”。
4 披露原则
4.1 真实
金融机构宜尽可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向公众披露环境相关信息。引用的数据、资料注明来源。
4.2 及时
金融机构可在报告期末以监管机构许可的途径及时发布年度环境信息报告。当本机构或本机构的关联机构发生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事件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4.3 一致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测算口径和方法在不同时期宜保持一致性。
4.4 连贯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方法和内容宜保持连贯性。
5 披露形式与频次
5.1 披露形式
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取不同的披露形式对外披露,具体为以下三种形式:
a)编制发布专门的环境信息报告。
b)在社会责任告中对外披露。
c)在年度中对外披露。
鼓励金融机构编制和发布专门的环境信息报告。
5.2 披露频次
鼓励金融机构每年至少对外披露一次本机构环境信息。金融机构宜根据绿色金融产品需要开展相关信息披露。
6 披露内容
6.1 年度概况
金融机构报告年度内与环境相关的目标愿景、战略规划、政策、行动及主要成效。如自身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及完成情况、资源消耗、污染物及防治、气候变化的缓解和适应等。
6.2 金融机构环境相关治理结构
金融机构环境相关治理结构,包括以下层级:
a)董事会层面设置的绿色金融相关委员会情况,其制定的本机构环境相关战略目标,对环境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分析与判断,对环境相关议题的管理、监督与讨论。
b)高管层层面设置的绿色金融相关管理职位或内设机构情况,该管理职位或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和报告路线。
c)专业部门层面在部门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绿色金融相关工作的情况和成效。
6.3 金融机构环境相关政策制度
金融机构遵循的环境相关政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a)金融机构制定的与环境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报告年度内实施的新政策和新举措。
b)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与机构相关的国家及所在地区的环境政策、法规及标准等情况。
c)金融机构遵守采纳与机构相关的气候与环境国际公约、框架、倡议等情况。
6.4 金融机构环境相关产品与服务创新
金融机构开展的环境相关产品与服务创新,包括但不限于:
a)金融机构开发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的情况:以信贷类产品为例,披露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投放范围、创新点(还款来源、发放对象、利率、期限、用途等)、运作模式、运行情况等。
b)金融机构绿色产品创新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6.5 金融机构环境风险管理流程
金融机构环境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
a)识别和评估环境相关风险的流程。
b)管理和控制环境相关风险的流程。
6.6 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6.6.1 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和机遇
环境相关风险和机遇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战略产生的实际和潜在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金融机构识别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环境相关风险和机遇。
b)环境相关风险和机遇对金融机构业务、战略的影响。
c)金融机构为应对环境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6.2 金融机构环境风险量化分析
金融机构宜通过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方法量化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自身或其投资标的产生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开展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的实际情况或未来计划。
b)开展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时所采用的方法学模型和工具。
c)开展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所得到的结论。
d)对情景分析或压力测试结果的实际应用。
e)上述应用所产生的积极效果。
6.7 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
6.7.1 商业银行投融资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商业银行投融资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概述整体投融资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b)行业投融资结构较之前年度的变动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c)客户投融资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d)代客户管理的绿色投资资产及变动情况。
e)绿色投融资政策执行效果。
f)绿色投融资案例。
g)绿色供应链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6.7.2 资产管理机构投资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资产管理机构投资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概述整体投资情况基于资产理产品直接投资项目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和绿色投资规模占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总规模的比例,报告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的环境影响。
b)行业投资结构较之前年度的变动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c)绿色主题资产管理产品发行或运作情况。
d)绿色投资策略执行效果。
e)督促被投资企业改善环境绩效及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情况。
6.7.3 信托公司投融资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信托公司投融资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概述整体投融资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b)行业投融资结构较之前年度的变动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c)开展绿色信托业务所运用的绿色金融工具的投融资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绿色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信托贷款、绿色股权投资、绿色债券投资、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基金绿色公益(慈善)信托等方式。
d)开展绿色信托业务所服务的绿色产业及其细分领域的投融资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e)执行绿色信托政策的效果。
6.7.4 保险公司的承保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
保险公司的承保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将环境因素纳入风险管理,持续研究和监控气候变化等相关风险的情况。
b)概述主要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的基本情况。
c)绿色投资策略及执行效果。
d)将保险资金投资于绿色投资产品及相关保险资金的运作情况
e)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情况。
f)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外的绿色保险承保情况。
g)鼓励披露协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提升环境风险管理水平的相关情况。
h)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较之前年度的变动情况,并鼓励披露其对环境的影响。
6.7.5 环境风险对金融机构投融资影响的测算与表达
6.7.5.1 测算
金融机构投融资环境影响及风险量化测算可根据机构类别,披露以下内容:
a)商业银行投融资环境影响量化测算。
商业银行可采取具有公信力的计算方法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计算自身的投融资环境影响。对于典型节能项目与典型污染物减排项目,依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环评报告中的节能减排种类和相应数据进行填报,若上述相关文件未给出相应节能减排量数据,则根据银保监会规定的公式进行测算。
b)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环境影响量化测算。
资产管理机构采用的对拟投资标的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方法和体系,内容可包含该方法或体系的来源(自行构建或第三方提供)、核心维度等信息。
c)信托公司投融资环境影响量化测算。
信托公司可采取具有公信力的计算方法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计算自身的投融资环境影响。对于典型节能项目与典型污染物减排项目,依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环评报告中的节能减排种类和相应数据进行填报,若上述相关文件未给出相应节能减排量数据,则根据银保监会规定的公式进行测算。
d)保险公司承保活动环境影响量化测算。
保险公司采用的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方法和体系,内容可包含该方法或体系的来源(自行构建或第三方提供)、核心维度等信息。
6.7.5.2 表达
上述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定量指标可综合参考国务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现行相关政策涉及的指标项目。
6.8 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
6.8.1 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自然资源消耗
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自然资源消耗包括但不限于:
a)自有交通运输工具所消耗的能源。
b)自有采暖(制冷)设备所消耗的能源。
c)营业、办公活动所消耗的水。
6.8.2 金融机构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间接自然资源消耗
金融机构采购的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间接自然资源消耗包括但不限于:
a)营业、办公所消耗的电力。
b)营业、办公所使用的纸张。
c)购买的采暖(制冷)服务所消耗的燃料。
6.8.3 金融机构采取环保措施所产生的环境效益
金融机构采取环保措施所产生的环境效益包括但不限于:
a)开展线上业务、无纸化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员工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等所节约或替代的资源和能源消耗。
b)为提升员工及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所举办的培训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情况,包括活动次数、参与人数及社会影响等。
6.8.4 经营活动环境影响的量化测算
经营活动环境影响量化测算包括但不限于:
a)选择性披露机构经营活动的碳足迹以及全职雇员的人均碳足迹,包括耗水量、用电量、用纸量、公务车耗油量等相关指标。
b)金融机构宜对所采取统计口测进行说明。
6.9 数据理、校验及保护
金融机构数据梳理、校验及保护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a)定期对本机构环境相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梳理和校验工作,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及流程,进一步提升相关基础数据质量,保证数据以及对外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b)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数据安全性和数据主体权益。
c)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数据安全事件或数据安全事故,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6.10 绿色金融创新及研究成果
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创新及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a)绿色金融创新实践案例。
b)围绕绿色金融、环境风险分析等方面所进行的国内外各项研究及成果、未来展望。
6.11 其他环境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认为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适合披露的信息,例如金融机构的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Legal Entity Identifier)。
参考文献
[1] 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2]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JR/T 0044-2008 银行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规范
[4] JR/T 0071-2012 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
[5] ISO 17442-1:2020 Financial services-Legal entity identifier(LEI)-Part1:Assignment
[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04-25
[7]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2016-08-31
[8]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2012-02-24
[9]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85号),2013-07-08
[10]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银监办发〔2014〕186号文印发),2014-06-27
[11] 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文印发)2011-12-22
[12] 国务院关干印发“十一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2011-08-31
[13] 中国信托业协会绿色信托指引,2019-12-26
[1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绿色投资指引(试行),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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