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要求ESG报告与上市公司年度同步披露
2022年3月14日,香港交易所旗下的香港联交所刊发《2021年上市委员会报告》,对上市企业的ESG表现提出更明确的要求。
在公司治理方面,根据报告,经修订后的《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已于2021年12月刊发,进一步提升香港上市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标准,尤其是在企业文化、董事独立性及多元化方面。
现在的《上市规则》条文不再接受发行人董事会只有单一性别的成员,并要发行人制定达到董事会成员性别多元化的可量化目标及时间表。
此外,修订后的版本还要求企业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须与年报同步刊发。
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方面,联交所于2021年7月修订《上市规则》,扩大可作声誉制裁的范围,并确保可对更多个别人士作纪律处分。经修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加强了联交所对个别人士的失当及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作出追究并施加适当制裁的权力。
在气候措施方面,联交所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小组(TCFD)的多个主要建议纳入了ESG汇报规定,并于2021年11月刊发了《气候信息披露指引》。
香港交易所披露的数据显示,2021年于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绿色、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债券(GSS债券)增加至95只,集资额逾2800亿港元。2020年此数目为18只,集资额为670亿港元。
上市委员会主席白礼仁表示:“今年,我们会检视现行的首次公开招股资格规定中,一些会令某些来自专业科技行业的申请人因未能通过相关资格测试而难以在主板上市集资的有关规定,例如未有盈利但需要资金进行研发的公司。我们亦会研究致力提升ESG标准及气候披露、优化首次公开招股价格发现程序的效率的相关建议,并刊发股份计划的咨询总结。”
根据德勤中国2021年12月发布的《2021年中国内地及香港新股市场回顾及2022年前景展望》,2022年,香港市场将迎接更多来自于美国上市的中概股的双重主要及第二上市,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的上市机制将有助吸引来自亚洲区内高增长企业或已私有化的中概股以SPAC并购目标形式上市。同时内地的双碳目标将倡导更多可持续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G)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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