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反洗钱监管与合规细则(AML)
在马来西亚,洗钱犯罪多与虚假交易、走私、贪污、毒品等非法活动相关。
马来西亚曾经发生过数起震惊全球的金融机构涉嫌洗钱和政治人物贪污的犯罪。因此,马来西亚政府一直在积极打击洗钱犯罪,并且对反洗钱合规义务的监管非常严格,违反合规义务,即视为违法行为。
因此,在马来西亚经营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和其他具有洗钱风险敞口的企业,必须要认真履行反洗钱合规义务,将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视为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了解马来西亚反洗钱监管
01
主要监管部门
马来西亚央行:是马来西亚反洗钱法案规定下的反洗钱主要监管部门,马来西亚央行可以行使的反洗钱监管职权包括收集金融情报、对需要履行反洗钱合规义务的机构的监督、以及央行职权范围内的执法和行政活动,具体包括:
向需要履行反洗钱报告义务的机构提供建议建议。
接收、分析和披露可疑交易报告、指定的现金交易报告等。
就收到的任何报告或信息向报告相关机构发出指示。
根据收到的报告或信息,向相关监管部门、执法机构和报告机构提出建议。
根据马来西亚反洗钱法的要求,制定培训要求,并且可以为所有具有报告义务的机构提供培训。
汇编统计数据和记录。
为整体防范反洗钱、反恐怖主义犯罪,以下马来西亚政府部门也在相应职权范围内,负有相应监管、执法权力,它们是: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
内政部
证监会
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
移民部
马来西亚皇家海关
财政部
总检察长办公室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纳闽离岸金融服务管理局
内部安全部
国内贸易部
02
主要监管法案和政策文件
2001年马来西亚《反洗钱法》(常见简称 AMLA)
《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恐融资和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指引》
《指定非金融企业和行业(DNFBPs)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NBFIs)反洗钱、反恐融资和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指引》
注:上述后两份法律文件可在本文后续的“客户尽职调查详细要求”介绍处找到文件阅读的网址链接。
03
反洗钱合规义务
在马来西亚,具有较高洗钱风险敞口的金融机构、指定的非金融机构行业和从业者都需要履行反洗钱合规义务。
金融机构包括:
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服务机构,以及伊斯兰金融体系里的金融服务机构:
所有银行,包括投资银行、伊斯兰银行或国际伊斯兰银行等
货币服务商、支付工具的服务商或伊斯兰支付工具的服务商
伊斯兰金融相关的服务商,包括伊斯兰财务顾问、与Takaful金融业务有关的财务管理经纪人、Lembaga Tabung Haji等
国家发展性金融机构(Developme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证券或衍生品交易许可,或从事基金管理活动
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与人寿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
纳闽(Labuan)金融机构等
非金融机构包括:
持牌赌场
特许博彩网点
注册地产代理/房地产商
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
信托公司
放债人
典当商
租赁
律师
会计师
公司秘书
△ 马来西亚需要履行反洗钱合规义务的主要机构图示 图源/BNM
义务履行要求
马来西亚反洗钱相关法律要求所有报告机构(即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必须采取风险预防措施,防止其被用作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渠道。这些风险预防措施,即需要履行的反洗钱合规义务包括:
■ 客户尽职调查
根据马来西亚反洗钱法的规定,客户尽职调查包括识别和验证客户身份的过程,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必须确信客户就是他们所说的客户。这包括了解:
客户的身份
受益人的身份
如果交易是代表他人进行,或者交易人身份是法人代表,还要了解交易原因和目的。
同时,需要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与新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
发生反洗钱法或相关监管条例规定情况或指定金额的交易(包括偶尔或一次性交易)
存在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嫌疑的交易
识别的客户信息不准确或不充分的交易
根据马来西亚各监管部门的规定,必须要进行客户尽职调查的交易或业务。
标准客户尽职调查流程
根据马来西亚反洗钱法,一个标准的客户尽职调查流程,应当识别并验证的信息包括:
针对个人客户和受益人需要识别的最少信息:
全名
国家登记身份证(常见简称NRIC/MIC)/护照号码/任何其他官方文件的参考号码
住宅和通信地址
出生日期
国籍
交易的目的
职业类型
雇主名称或自雇性质或业务性质
联系电话(家庭、办公室或手机)
针对企业法人需要识别的最少信息:
公司/企业名称
商业注册号
高管和相关管理职权分配情况
办公地址/注册地址
业务性质
董事和股东/实际收益人的详细资料
授权法人代表资料
简要版客户尽职调查流程
对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较低的客户,马来西亚反洗钱义务履行机构必须要识别验证个人客户和受益人的信息包括:
全名
国家登记身份证(常见简称NRIC/MIC)/护照号码/任何其他官方文件的参考号码
住宅和通信地址
出生日期
国籍
加强版客户尽职调查流程
加强版客户尽职调查流程适用于评估洗钱、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较高的客户,这类客户包括政治公众人物(常见简称PEP)、来自被国际反洗钱监管机构FTAF列入黑灰名单的国家的客户或交易等。
加强版客户尽职调查流程需额外多执行的尽职调查措施包括:
查明客户和受益人的财富来源或资金来源(如果客户是政治人物,则财富来源和资金来源都需要查明)
找出客户的其他信息
在与该客户进一步接触之前,必须要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持续检测高风险客户的交易,并且要比其他风险客户的监测频率更高、监测内容更详细。
详细要求
马来西亚各行业客户尽职调查的详细要求,可复制以下文件链接具体查阅:
金融机构:https://amlcft.bnm.gov.my/documents/6312201/6321409/AMLCFT+and+Targeted+Financial+Sanctions+for+Financial+Institutions+%28AML_CFT+and+TFS+for+FIs%29.pdf/bea5d16c-ac8d-62ac-e755-91223e236c51?t=1646233875584
非金融机构:
https://amlcft.bnm.gov.my/documents/6312201/6321409/AMLCFT+and+Targeted+Financial+Sanctions+for+DNFBPs+%26+NBFIs.pdf/b66accf4-91a0-e16e-3eb0-0f9899eb6616?t=1646233870457
■ 持续尽职调查
持续尽职调查也包括持续的交易监测,根据马来西亚反洗钱法的规定,反洗钱义务履行机构与客户建立了持续的业务关系时(也包括会员计划),需要进行对于持续尽职调查,持续尽职调查的主要措施包括:
在整个业务关系过程中,对交易保持持续的检测,审查或监测客户的交易,以确保客户的交易活动、业务与已知的风险状况相一致。
在持续尽职调查中,交易监测的频率应与客户风险水平保持一致。
必要时,需要持续审查资金的来源。
确保所有客户尽职调查识别和验证的信息都是最新的。
■ 对涉恐分子、制裁名单账户实施资产冻结与相关禁止措施
马来西亚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在持续的交易监测中,要根据马来西亚反洗钱要求的制裁名单筛查客户和他们的受益人,包括要及时发现新的受益人、现有的受益人和潜在的受益人)以及相关联各方的姓名。
如果发现制裁名单上的高风险人物,马来西亚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或其他相关主体必须立即且毫不拖延地进行以下措施:
拒绝这个新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交易
冻结现有客户账户的资金
立即通知相关监管机构,如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纳闽金融服务局、证券委员会等。
向马来西亚央行金融情报和执法部门(FIED)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包括未遂交易)
涉嫌恐怖主义融资,仅需要通知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总监(Inspector General of Police)
■ 交易上报要求
根据马来西亚反洗钱法,交易上报的要求包括了(大额)现金交易上报义务(常见简称CTR)和可疑交易上报义务(常见简称STR)。
其中,(大额)现金交易上报义务中的现金交易是指:
涉及实物货币(国内或国外货币)的交易、无记名可转让票据的交易(比如旅行支票、现金支票等)。
涉及从账户中提取现金或以无记名可转让票据换取现金的交易。
报告金额:当客户在一天之内,同一账户内进行单笔或多笔现金交易,金额达到25,000令吉(约合5653美元)或以上时,必须提交(大额)现金交易报告。
报告方式:通过FINS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
义务履行主体:银行、选定的国家发展性金融机构、Lembaga Tabung Haji和持牌赌场。
可疑交易上报义务中的可疑交易不限金额大小,只要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有理由怀疑存在交易可能涉嫌洗钱或犯罪,根据马来西亚反洗钱法,需要上报的可疑交易常见的可包括:
显得不寻常的交易(比如偏离日常交易习惯的交易等)
没有明确经济目的的交易
疑似非法的交易
涉嫌属于非法活动的收益或使用犯罪工具获得收益
客户或相关交易参与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活动。
报告方式:合规官员必须在确定存在可疑交易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内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报告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递交到马来西亚央行的金融情报与执法部门,符合要求的情形下也可以通过FINS系统使用电子递交方式。
保密要求:合规专员或任何了解可疑交易报告的人必须保密,不应告知客户或其他任何人已经或即将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标注要求: 上报机构(即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需要发布可疑交易的预警标注,以帮助他们的员工识别可能需要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
注:需要引发关注的可疑交易类型可查询在本文“客户尽职调查详细要求”内容处介绍的2份法律文件,了解金融机构需要关注的可疑交易请查阅相应文件的附件4;了解非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请查阅相应文件的附件15。
■ 记录保存
根据马来西亚反洗钱法的要求,以下记录需要保存,包括:
在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文件,比如身份证、护照、公司文件等复印件。
与客户交易有关的任何文件或记录,包括商业信函;以及反洗钱义务履行主体进行的任何包含分析的记录,比如对客户的反洗钱风险的评估、可疑交易报告分析等。
上述记录必须在交易完成、商业关系终止或临时交易终止后保存至少6年。此外,根据马来西亚证据法的要求,上述记录还必须是以可作为法庭证据的形式保存。
■ 需要任命合规官
未履行合规义务的处罚
对洗钱犯罪的处罚:根据马来西亚相关法律,洗钱犯罪的最高刑罚是15年监禁和不少于犯罪所得价值五倍的罚款。
违反合规义务的处罚:违反合规义务在马来西亚即被视为是违法行为,可处以不超过100万令吉(约合23.64万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同时处以监禁和罚款;如果是持续不履行合规义务,还可就继续违反规定的日期里的每一天或部分时间处以不超过3,000令吉(约合712美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反洗钱法规定了禁止披露报告和相关信息的要求,违反可处以不超过300万令吉(约合67.83万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同时处以监禁和罚款。
以虚构的、虚假或不正确的名称开立账户、进行商业关系、交易或活动,同样可处以不超过300万令吉(约合67.83万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同时处以监禁和罚款。
■ 执法案件警示:
一马公司案:此案件是指由前马来西亚首相纳吉为首制造的大规模贪腐案。在2015年,国家投资基金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 scandal(常见简称“一马公司”)由于未能按时偿还欠下银行及债券持有人的110亿美元款项引起各方关注,后续,前马来西亚首相纳吉被指控将一马公司的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涉案金额高达26亿令吉,涉嫌洗钱和贪腐被提起诉讼,该案也成为全球最大的贪腐、洗钱案之一。
2022年8月23日,马来西亚联邦法院终审驳回前总理纳吉布的上诉,裁定维持吉隆坡高等法院对其所涉多项贪腐罪名处以12年监禁和2.1亿林吉特(约合3.2亿元人民币)罚款的判决。此案其他涉案人员的审判还有在继续的,2023年3月25日,前高盛银行家RogerNg也因一马公司洗钱案被判处10年监禁,罚没3510万美元。
AmBank案:AmBank银行曾被指控未能充分履行反洗钱职责,导致其客户之一的前总理纳吉布将数10亿美元的公共资金转移到其个人账户。2021年2月,根据路透社的报道,AmBank将支付给马来西亚政府28.3亿令吉(约合7亿美元)赔偿,以解决与一马公司案件中有关的索赔。
BSI银行洗钱案:这是一起涉及瑞士银行BSI在马来西亚的分支机构的洗钱案件,该银行被指控未能履行反洗钱职责,未能充分了解其客户,并涉嫌帮助客户转移资金。2016年,该银行被撤销在马来西亚的执照,并被罚款9500万令吉。
高效合规建议
由于马来西亚已发生了数起震惊全球的金融机构涉嫌洗钱和政治人物贪污的犯罪,马来西亚对反洗钱合规义务的监管非常严格,违反合规义务,即视为违法行为。因此,在马来西亚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和其他具有洗钱风险敞口的企业必须要认真履行反洗钱合规义务,制定和实施基于风险的反洗钱计划,并部署与该风险相称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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